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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November 29, 2009

《庄子》中的自然美思想

自然美一直是学术界的难题,尤其是《庄子》中的自然美思想,迄今为止尚未有定论。学术界有人认为《庄子》中没有自然美,他们以庄子生在乱世以及《庄子》中人生观的核心是“全生”、“保身”为由,认为庄子无暇也无“雅兴”去关注自然界的美丑。还有人通过《齐物论》中的“万物齐一”以及“道亦存在丑的事物中”来否认《庄子》自然美思想的存在,提出美不是《庄子》所宣扬和赞赏的东西。而承认《庄子》中存在自然美的学者,也大多是从自然精神这个层面展开论述的,而忽视了《庄子》中对自然景物美的发现和描述。我认为,这是不够客观和准确的。鉴于自然美在中国美学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以为很有必要对自然美,尤其是《庄子》文本中所包含的自然美思想进行重新的审视和解读。

从历史上看,自然美首先是对人而言的。审美意识是人类所特有的,动物则没有审美意识。“由于人的缘故,自然演化为文化;由于文化的缘故,人类找到了真正的人的本质。”[1]因而,人与自然的历史其实就是相互发现、相互确立自身的过程,只有在人与自然的层面上才能谈自然美。但并非有了人,就有了对自然的审美。人与自然最开始是处于一种原始的混沌状态,普列汉诺夫在《论艺术》中说:“原始的部落——例如,布什门人和澳洲土人——从不曾用花来装饰自己,虽然他们住在遍地是花的地方”。自然是人类自身繁衍、生存的环境,对人而言,最开始只具有可利用的社会价值。由于社会条件的限制,原始人还不能认识和欣赏自然美。
在长期的劳动生产实践中,人类逐渐认识到自然强大而不可抗拒的力量。面对变幻莫测的天灾人祸,人类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出于敬畏的心理,人们把自然或自然物当作神或图腾来崇拜,早期自然神话系统和自然图腾诞生了。在一些祭祀活动中,人们把自然景物、动物的皮毛等刻在墙上或岩石上进行祭祀,后来逐渐有了装饰的意味。通过这些原始的艺术活动,“人们不自觉的创造和培育了比较纯粹的美的形式和审美的形式感。劳动、生活和自然对象与广大世界中的节奏、韵律、对称、均衡、连续、间隔、重叠、单独、粗细、疏密、反复、错综、交叉、一致、统一等种种形式规律,逐渐被人们自然的掌握。”[2]人们对自然的关注已经有了美感的萌芽,这意味着自然对人而言不仅具有宗教学的意义,而且也有美学的意义了。
随着人类自身力量的增强,自然开始被渗入了社会-文化的内容,自然成了“社会性的人赖以实现他们自由的对象,他们的全部生活和情感已经同他们在长期艰苦的斗争中所占有和开发的自然不可分的联结在一起了,这是自然对人成为美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3]在中国美学史上,这种包含着浓厚的文化意识和社会内涵的自然观是在“礼”、“乐”文明之后才被确立的。《诗经》中就有“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等咏叹自然的佳句,孔子则提出了“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岁寒而知松柏之后凋也”的“比德说”。值得注意的是,孔子的自然美关注的主要是其社会意义的层面,自然美也即是伦理道德之美,善的美。孔子忽略了自然本身,人的主体性占有明显的地位,人与自然还不是一种平等的、生命观照的关系。因而朱光潜先生说:“古人不很注意自然本身,自然只是作‘比’、‘兴’用,不是值得单独描绘的。”[4]
《庄子》进一步拓展了自然审美的范畴,自然开始摆脱了实用、功利的束缚,不再局限于“比”、“兴”的价值取向,而具有了独立的意义。《庄子》中“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泾流之大,两矣渚崖之间,不辩牛马”(《秋水》),写出了河流浩荡、汹涌澎湃之美。在此基础上,“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焉”、“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应帝王》),进一步拓展、丰富了自然美的精神内涵。《庄子》中的自然精神,体现了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并且具有了审美的自觉。
综上我们可知:一,自然美既不是单纯自然实体本身的属性,也决非都是“主观心灵的创造”,自然美反映的是人和自然的一种关系。自然是人与自然关系中的自然,人对自然的态度之所以区别于其他动物,就在于自然不仅是人类生存栖息之所,还具有被人欣赏,同时又不断完善、丰富人的特征,“天人合一”反映的正是人与自然的一种关系。
二,自然美是一种与实用功利和道德伦理不同的、独立的、可观照的形态,无论是“乱石穿空,惊涛拍岸”的雄壮,还是“长河落日圆,大漠孤烟直”的空旷,亦或“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的清幽,这些景物,以其丰富独特的自然形式,激起人愉悦的审美感受。
自然景物这种激发人独特审美感受的感性形式中蕴涵着美的规律。长期以来,人们对自然美的认识恰恰容易忽视这一点。例如《离骚》中屈原的“佩鸣玉以比洁,齐幽兰以争芳”,前提肯定是玉有晶莹的光泽,兰花有芬芳的香味,这些都是景物的自然属性,也是“比”、“兴”的基础。例如梅花,在花当中,历来咏叹梅花之美的诗句算是最多的,为什么呢?春天夏天姹紫嫣红,花多了,反而不引人注目。独有梅花,无论是它的“凌寒独自开”、“为有暗香来”也好,还是“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也好,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在梅花在冬天开放,且其花素雅,其香清淡这些自然属性的基础上的。但这些自然属性本身并不是美。湖光山色、春花秋月等丰富多彩的自然感性形象,往往体现出匀称、和谐、多样统一等美的规律,而这与人在欣赏自然景物时“内在固有的尺度”相契合,相一致,从而唤起人生理和精神的交流和融通,审美便开始了。因而,自然美的独立首先在于它是一种独立客观的存在,对自然景物的审美构成了审美的基础。
三,人类在长期的劳动实践的过程中,不仅仅欣赏到自然的山水之多娇,变幻之奇丽,更重要的在于,人对自然景物的欣赏,并不只是像镜子那样反映,也不单是情感的投射,而是在反映和投射中又反观自身,从而创造出一个诗意的境界。人们一方面赋予自然各种文化内涵和社会化的精神法则,自然成为道德伦理和理想人格的象征;另一方面又从自然内在生发出自然精神,从而使人对自然的欣赏和改造实践本身,又反过来进一步完善和丰富着人的精神世界。

中国原始氏族社会延续了很长时期,到《庄子》的时代,虽然经历了夏、商、周文明的洗礼,原始的观念和风俗仍然大量保存下来。《庄子》中的自然突破了原始的、笼罩在自然身上的神秘、敬畏和崇拜观念,既不是宗教中的负性的自然,也不是近代科学意义上的中性自然,而是具有肯定意义和正面价值的自然。《庄子》中的自然美,也不是在精神世界或天国中去寻找,而是在自然的天地万物中去发现。李泽厚、刘纲纪认为:“庄子哲学关于‘道’的学说是企图从自然现象的生成变化的观察上,从自然的无限和永恒上,去找到人类如何才能达到无限和自由的启示和秘密。”[5]在《庄子》中,人与自然是一种平等的、生命观照的关系,《庄子》对自然美的描述首先见于其对山川、河流等自然景物的描写。
《庄子》多次描写大河山川之美,“天之苍苍,其正色耶?”(《逍遥游》)写出了天空苍苍茫茫、云霞绚丽多彩的壮观气势;“山林与,皋壤与,使我欣欣然而乐与!”(《知北游》)这里的“欣欣然而乐”,是一种对人流连于自然美景之中,感到兴高采烈和精神畅快的审美写照;“就薮泽,处闲旷,钓鱼闲处”(《刻意》),则意味着山川大泽、草木虫鱼都成为审美对象,人在其中感受到的是与自然的一种交流、通畅的生存状态。
在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闲”、“旷”、“游”、“欣欣然”等几个字,这都是对人沉浸在绚丽多彩的自然景物中审美情态栩栩如生的刻画。《庄子》中的自然,始终是一种可欣赏,可观照的对象,而不是可利用、可占有的对象。《庄子》认为,以往人之所以不能欣赏自然之美,主要是人对自然感性形式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心不与天游,则六凿相攘。大林丘山之善于人也,亦神者不胜。”(《外物》)陈鼓应将之译为“心灵不与自然共游,则六孔就要相扰攘。大林丘山之所以适于人,也是因为心神畅快无比的缘故。”[6]《庄子》的“庄周梦蝶”,就是庄子在对蝴蝶飞舞的欣赏中,由“物化”到“化物”的审美过程。在这个问题上,一般的学者都是从“蝴蝶象征着自由,象征着《庄子》的审美理想”这种社会价值和精神层面上去解释的。然而,同样自由飞翔的昆虫比比皆是,蜻蜓,麻雀,为什么很少有人把它们视作自由的象征呢?人们不自觉地把“自由”等精神意识投射到蝴蝶身上,是不是和蝴蝶先天就有的轻盈飞翔的姿态和五彩斑斓的翅膀等优美的外在形式有关呢?蝴蝶那优雅、舞蹈、飘逸的形象是蜻蜓麻雀们所没有的。人的自然性与自然景物的自然性在这里形成了统一,人在对自然景物的欣赏中获得一种生理的愉悦与心理的解放。
《庄子》对自然景物美的欣赏也是其悟道、“游心”的基础。《庄子》对天地“大美”的领悟,也系由对自然景物的欣赏中流出。《庄子》讲“乘物以游心”,“庄子与惠子游于濠粱之上”(《秋水》),这个“游”字意味着对自然的欣赏是以超功利为前提的,是一种审美之游,而“乘物”在某种意义上则是“游心”的前提。在先秦诸子中,《庄子》是最重视“游”的,据刘笑敢博士统计,《庄子》全书“游”字共出现过96次,而在《论语》中只有5次,《孟子》中8次,《墨子》只有1次,而“逍遥”一词,它则是《庄子》最先提出来的[7]。《庄子》的“游”不仅是“心游”、“神游”,也体现为乘物游心、神与物游,李泽厚认为:“《庄子》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同一,而并非舍弃自然(天地万物),它追求在宇宙、自然、天地万物的同一中,求得超越,而这种超越又不脱离自然本身。”[8]《庄子》对自然景物的描述也证明了这一点,可见,《庄子》对“全生”、“保身”的追求与对自然美的欣赏是不矛盾的。
不仅如此,对《庄子》而言,自然不仅是欣赏、审美的对象,更是可以亲身生活于其中的场所。“以天地为棺椁,以日月为连璧,星辰为珠玑,万物为赍送,吾葬具岂不备邪?何以如此”,《庄子》对“全生”、“保身”的追求最终却不知不觉的归向自然,并“主动去追寻与自然的功能、结构规律相呼应,相建构。”[9]《庄子》所讲的“相煦以湿,相濡以沫,不若相忘于江湖。”(《大宗师》)我以为这“江湖”即是人在现实中安身立命的归宿。徐复观认为:“《庄子》精神对人自身之美的启发,实不如对自然之美的启发,来得更为深切,自然尤其是自然的山水,才是《庄子》精神不期然而然的归结之地。”[10]这可以说是深得《庄子》精神的。而中国画论中认为自然“可行可望不如可居可游”正是《庄子》对人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形象写照,“可居”是人与自然实现融合的最具现实意义的实践手段。

在先秦思想中,并未存在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的分离,自然以其造化之生生不息,也具有生命的意义,人的价值与自然的价值是一致的。如果说孔子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寻找人与社会的关系和反省人的社会本质的话,那么《庄子》则是在人与自然的统一关系中来实现对人的自然本性的反省。《庄子》中的人是“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的人,《庄子》对自然精神的发现和尊重,也体现了其对人的生命价值的尊重。
“游心于淡,合气于漠,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焉”(《应帝王》)
“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天运》)
“莫之为而常自然”(《缮性》)
“无为而才自然矣”(《田子方》)
这里的“自然”并非指涉自然界,而是“天然”、“自然而然”、“朴”、“淡泊无为”的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庄子》中的自然美,已不再停留在对美与社会伦理道德关系的比附上,而是体现着理想人格的自由实现。《庄子》非常推崇“朴素”“无为”之美,“静而圣,动而王无为也尊,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天道》),朴素的事物在庄子眼里最有生命力,一旦这种自然天性遭到了破坏,那就没有什么美可言了。“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负天”,“落马首、穿牛鼻”是对牛和马的自然本性的束缚,“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马蹄》),多么悠闲自得啊。李泽厚、刘纲纪认为:“《庄子》及其学派认为自然无为是美的本质,表面上看来是一种玄虚的无稽之谈,实际上恰好从最根本意义上朴素而深刻的抓住了美之为美的实质,包含着美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11]可见,这种“朴素”并非原始无为,而是去掉一切生命的遮蔽,摆脱一切关系的束缚,完成生命由非本真状态向本真状态的复归,即“以我之自然”合“物之自然”。
《庄子·天道》曰:“美则美矣,而未大矣。”对“大”和“美”进行了区分。“美”指的是具体自然事物的美,“大”则体现了这种自然无为而又无所不为的力量,也即体现了不为一切有限所束缚的大自由。《庄子》的“大美”虽然来源于自然景物,但最终又超越了自然景物的美,不为自然景物所局限,从根本上体现为一种生命之美。这种生命意识由保全人的生命渗透到保全自然的本性,“彼将处乎不淫之度,而藏乎无端之纪,游乎万物之所终始。壹其性,养其气,合其德,以通乎物之所造”(《达生》),“静而与阴同德,动而与阳同波”(《刻意》),人在大自然中,真切的感受到生命的存在,并在于大自然的交流中,在“乘物游心”中获得自然生生不息的活力。自然对个体心灵的抚慰使个体超脱小我的限制,而感受到与宇宙自然同为一体的永恒、不朽,这是一种“与天地和”的完满状态,是向根源的创造性生命回归的境地,是人在审美过程中的精神创造,自然成为完善人、丰富人、与人心灵相通相融的邻居。
《庄子》的自然精神还体现为一种自然的人格之美。《庄子》一方面赞赏“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的理想人格之美,另一方面又丝毫不歧视残缺丑陋之人,在《德充符》中还夸张的写出了丑陋之人合乎自然之道的精神之美。《庄子》点出其中的原因并非是“物无非彼,物无非是”(《齐物》),不是美丑善恶的混淆,而是“非爱其形者,爱使其形者”,这“使其形者”就是自然人格的美。自然丑的事物因其顺乎自然之性,“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也成为审美的对象。《庄子》“从另一个方面显示了其美学的重要特征,那就是不仅从对象上去考察美,而且从对象与主体之间所构成的某种境界上去考察美,并且追求着一种超出了有限狭隘现实范围的广阔的美。”[12]可见,《庄子》并未忽视形体美和自然本身的美丑,只不过相比之下他又超越了具体形相的限制,不为具体的美丑所束缚。李泽厚称之为“超越的感性”[13],这种“超越”不脱离现实,仍然与“全生”、“保身”的人生观是相合的。www.taoismcn.com

《庄子》的“超越”是以“忘”为其特征的。这种“忘”要求舍弃道德、人事、生死而与自然合一,但并不意味着如同动物般浑浑噩噩,无知无识,去被动的适应自然。相反,它是人不仅超出动物族类的局限,而且也超出被礼仪所束缚的异化人格,并通过实践,由技进道的独特体道方式。在“庖丁解牛”的故事里,《庄子》强调了人通过对自然规律的把握,以顺乎自然本性的实践去改造自然。圣人“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就是依乎天理,“以无厚入有间”,最后“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的过程。至于“梓庆削木”则更强调通过技术的熟练,按照美的规律进行艺术创作,最后“以天合天”,使见者“惊犹鬼神”。因而,《庄子》的自然精神还体现为一种自由创造精神。自然自身生生不息的生命力和无限的丰富性为人所发现和掌握的过程也是人与自然相互融合,相合补充,共同完善的过程。
因而,真正的自然精神是与人的生命、自由发展相一致的,而不应与人的自由发展相违背,也不应是从外在强加于人的。《庄子》自然精神的美学意义在于,它以人的自由实现为目的,追求的是一种没有异化的自然之美。在《庄子》中,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也是人存在的一部分,人与自然是协调共生的。这种新的“天”、“人”关系正是人类社会实践和审美实践的结果。二十一世纪,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人类借助科技彻底征服自然、满足自身需要的神话在贫富分化、道德沦丧、环境污染等重重困境中破灭了。人类中心主义将人推至毁灭的边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庄子》的“自然美”思想有着积极的意义。《庄子》的自然美精神其实是一种反对异化、超拔人性的文明、理性精神,对自然的审美是人类自我意识的再发现和再创造。西方开始出现“绿色研究”(Green Studies),它希望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一种平等、和谐的共生关系,这和《庄子》的自然美思想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的。《庄子》的“回归”是要摆脱由“文明”所导致的各种异化状态,是充分“人化”的丰富性的回归,中国人把对自然山水的亲近,对自然美的欣赏看作是实现自由超脱的重要手段,在大自然中,人不再为一己之生死荣辱所束缚,而是走向了更为广阔的生命观照境界。
遗憾的是,《庄子》的自然美思想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到齐梁时代,刘勰在《文心雕龙·原道》中曰:“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岂外饰,盖自然尔”,后人一般把此时的对山水审美进行的理论总结作为自然成为一个独立的审美对象的标志,我认为这是欠准确的。《庄子》主张的“天放”、朴拙之美一直是中国艺术的最高境界,在艺术风格上,后世追求一种疏散恬淡、高远玄妙的自然美,以及绘画上追求的“不期而工”,提倡以自然为上的“逸品”等艺术品评论都是《庄子》自然美思想在人生、艺术中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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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亚·泰纳谢:《文化与宗教》,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页。
[2]李泽厚:《美的历程》,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页。
[3]刘纲纪:《美学与哲学》,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1页。
[4]朱光潜:《诗论》,朱立元导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52页。
[5]、[11]、[12]李泽厚、刘纲纪:《中国美学史》第一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版,第283页,第245页,第241-242页。
[6]陈鼓应:《庄子今注今释》(下),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21页。
[7]刘笑敢:《庄子哲学及其演进》,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8页。
[8]、[13]李泽厚:《华夏美学》,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139页,第140页。
[9](M)《略论书法》:《中国书法》,1986年版,第一期。
[10]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193-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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