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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November 25,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后期墨家



    《墨子》中有六篇:《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
取》、与其他各篇性质不同,特别有逻辑学的价值。《经上》、《经下》都是逻辑、道德、
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定义。《经说上》、《经说下》是对前两篇中定义的解释。《大取》、
《小取》讨论了若干逻辑问题。所有这六篇有一个总的目的,就是通过逻辑方式,树立墨家
的观点,反驳名家的辩论。这六篇合在一起,通常叫做“墨经。
    前一章 讲过,庄子在《齐物论》里讨论了两个层次的知识。在第一个层次上,他证明了
事物的相对性,达到了与惠施的结论相同的结论。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他就超越了惠施。
在第一个层次上,他同意于名家,从更高一层的观点批评了常识。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他
又转过来从再高一层的观点批评了名家。所以道家也反驳名家的辩论,不过道家所用的辩
论,从逻辑上讲,比名家的辩论更高一层。道家的辩论,名家的辩论,两者都需要反思的思
想作出努力,加以理解。两者的方向都是与常识的常规相反的。
    可是另一方面,也有常识的哲学家,例如墨家以及某些儒家。这两家虽然在许多方面不
同,但是在务实这一点上却彼此一致。在反驳名家辩论的过程中,这两家沿着大致相同的思
想路线,发展了知识论的和逻辑学的理论,以保卫常识。这些理论,在墨家则见之于“墨
经”、在儒家则见之于《荀子》的《正名》篇。荀子是先秦时期最大的儒家之一,我们将在
第十三章 讲到他。

关于知识和名的讨论
“墨经”中的知识论,是一种素朴的实在论。它认为。人有认识能力,它是“所以知也,而不必知”(《经说上》)。就是说,人都有所以知的能力,但是仅有这种能力,还未必就有知识。这是因为,要有知识,则认识能力还必须与认识对象接触。“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同上),就是说,认识能力接触了认识对象,能够得到它的形象,才成为知识。除了认识的感觉器官,如视觉器官、听觉器官,还有思维的器官:心,它叫做“(知心)”(无此字:ocr),“(知心)也者,以其知论物”(同上)。换句话说,通过感官传人的外界事物印象,还要心加以解释。 “墨经”还对于知识进行了分类。按知识的来源,把知识分为三类:一类是来自认识者亲身经验;一类是来自权威的传授(即得自传闻或文献);一类是来自推论的知识(即得自演绎,以已知推未知)。又按认识的各种对象,把知识分为四类:名的知识,实的知识、相合的知识,行为的知识。 我们会记得:名,实,以及名实关系,都是名家特别感兴趣的。照“墨经”讲,“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经说上》)例如说:“这是桌子”。“桌子”是名,是所以谓 “这”的;“这”是实,是所谓的。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来说,名是命题的客词,实是命题的主词。 “墨经”将名分为三类:达名,类名,私名。“名:‘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 (《经说上》)就是说,“物”是达名(通名),一切“实”必用此名。“马”是类名,此类的一切“实”必用此名。“臧”(人名)是私名,此名只限用于此“实”。 相合的知识,就是知道哪个名与哪个实相合。例如,说“这是桌子”这句话,就需要有名实相合的知识。有了这类知识,就知道“名实耦”(同上),就是说,名与实是彼此配对的。 行为的知识是如何做一件具体事的知识。它相当于美国人所说的“know—how”。
关于“辩”的讨论
《小取》篇的大部分,是用于讨论“辩”。它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放,以类取,以类予。” 这段话的前半段是说辩的目的和功用,后半段是说辩的方法。《小取》篇还说,辩有七种方法:“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佯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要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或”表示特称命题。“尽”表示全称命题。“假”表示假言命题,假设一种现在还没有发生的情况。“效”就是取法。所效的,就是取以为法的。若原因与效相合,就是真的原因;若原因与效不合,就不是真的原因。这是效的方法。“辟(譬)”的方法是用一事物解释另一事物。“侔”的方法是系统而详尽地对比两个系列的问题。“援”的方法是说:“你可以这样,为什么我独独不可以这样?”“推”的方法是将相同的东西,像归于已知者那样,归于未知者。已经说彼[与此] 同,我岂能说它异吗? 这一段内“效”的方法,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说出放”。这一段内“推”的方法,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类取,以类予”。这是两种极其重要的方法,大致相当于西方逻辑学的演绎法和归纳法。 在进一步解释这两种方法之前,先说一说墨经所谓的“故”。它说:“故,所得而后成也”(《经上》),就是说,有了“放”。某一现象才成其为某一现象。它还把“故”分为 “大故”、“小放”。“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经说上》)墨经所谓的“小故”显然就是现代逻辑学所谓的“必要原因”;墨经所谓的“大故”显然是现代逻辑学所谓的“必要而充足原因”。现代逻辑学还区别出另一种原因,即充足原因,可以说是“有之必然,无之或然或不然”,墨家却没有看出这一种原因。 在现代的逻辑推理中,若要知道某个一般命题是真是假,就用事实或用实验来检验它。例如。若要确定某细菌是某病的原因,检验它的方法是,先假设一般命题“A细菌是B病的原因”为公式,再进行实验,看假设的原因是否真地产生预期的结果。产生了。它就真是原因;没有产生,就不是。这是演绎推理,也就是墨经中所谓的“效”的方法。因为,假设一个一般命题为公式,就是假设它是“法”,以它来进行实验,就是来“效”它这个“法”。假设的原因产生了预期的结果,就是“故中效”。不产生,就是“不中效”。用这种方法,可以检验一个故是真是假,决定一个故是大故还是小故。 至于另一种推理方法,就是“推”的方法,可以以“凡人皆有死”这个论断为例来说明。我们都会作出这个论断,因为我们知道凡是过去的人都已经死了.又知道现在的和将来的人与过去的人都是同一个类。所以我们得出一般的结论:凡人皆有死。在这个归纳推理中、我们用了“推”的方法。过去的人皆有死,这是已知的。现在的人皆有死,将来的人皆有死,这是未知的。所以,说“凡人皆有死”,就是把已知的归予同类之未知的,即“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我们能够这样做,是因为“是犹谓也者同也”,即将彼说我[与此]相同。我们正是在“以类取,以类予”。
澄清兼爱说
后期墨家精通“辩”的方法,为澄清和捍卫墨家的哲学立场做了很多工作。 后期墨家遵循墨子功利主义哲学的传统,主张人类一切行为的目的在于取利避害。《大取》篇说:“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非取害也,取利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于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所以人类一切行为的规则是:“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 墨子和后期墨家都认为“义,利也”。利是义的本质。但是,什么是利的本质?墨子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可是后期墨家提出了,并已作出了解答。《经上》篇说:“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这样。后期墨家就为墨家的功利哲学作出享乐主义的解释。 这种立场,使我们想起杰里米·边沁的“功利哲学”。他在《道德立法原理导言》中说:“‘天然’使人类为二种最上威权所统治、此二威权,即是快乐与苦痛。只此二威权能指出人应做什么,决定人将做什么。”(第七页)“功利哲学即承认人类服从此二威权之事实,而以之为哲学的基础。此哲学之目的,在以理性、法律维持幸福。”(第一、二页)这样,边沁把善恶归结为快乐、苦痛的问题。照他的说法,道德的目的就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后期墨家也是这么做的。他们给利、害下了定义之后,又以利的定义为基础,进而为各种道德下定义。他们说:“忠,以为利而强君也。”“孝,利亲也。”“功,利民也。” (《经上》)“利民”的意思也就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关于兼爱学说,后期墨家认为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兼”,也就是“周”。《小取》篇说:“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就是说,必需遍爱一切人,才算爱人;但是不必需遍不爱一切人,才算不爱人。这与乘马不同。不必需骑一切马才算骑马,但是必需不骑一切马,才算不骑马。这就是爱人的“周”与乘马的“不周”的不同。 事实上,每个人都有一些他所爱的人。例如,每个人都爱他自己的孩子。所以光凭人总会爱一些人,这个事实,不能说他爱一切人。但是在否定方面,他若害了某些人,哪怕是他自己的孩子,凭这一点就可以说他不爱人,墨家的推理就是这样。
辩护兼爱说
针对后期墨家的这个观点,当时有两个主要的反对意见。第一个是说,世界上人的数目是无穷的;那么,一个人怎么可能兼爱一切人?这个反对意见叫做“无穷害兼”。第二个是说,如果说有一个人你还没有爱,就不能算爱人,那么就不应当有“杀盗”的刑罚。这个反对意见叫做“杀盗,杀人也”。后期墨家用他们的“辩”试图反驳这些反对意见。 《经下》篇说;“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知”。就是说,“无穷”与“兼”不是不相容的,其理由,只看是否充满,就知道了。《经说下》发挥此说如下:“无(反对者):‘南方有穷,则可尽(中国古代一般人相信南方无穷);无穷,则不可尽。有穷,无穷,未可知;则可尽,不可尽,未可知。人之盈之否,未可知;而必人之可尽不可尽,亦未可知。而必人之可尽爱也,悖!’(答;)‘人若不盈无穷,则人有穷也。尽有穷,无难。盈无穷,则无穷,尽也。尽有穷,无难。”答的意思是说,人若没有充满无穷的地区,则人数是有穷的。数尽有穷的数目,并不困难。人若竟已充满无穷的地区,则原来假定是无穷的地区,其实是有穷的。历尽有穷的地区,也不困难。 “杀盗,杀人也”是反对墨家的另一个主要意见,因为杀人与兼爱有矛盾。对这个反对意见,《小取》答复如下: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乘船,非乘木也。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 “莫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是,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无难矣。” 后期墨家用这样的“辩”,反驳了认为“杀盗”不合兼爱的反对意见。 对其他各家的批评 后期墨家用他们的辩,不仅反驳其他各家反对墨家的意见,而且批评其他各家。例如, “墨经”中有许多反对名家辩论的意见。我们会记得,惠施有“合同异”之辩。在他的“十事”中他由“万物毕同”的前提。得出“汜爱万物,天地一体也”的结论。在后期墨家看来.这是一个谬论,它是由“同”宇的歧义引起的。他们指出“同”有四种。《经上》篇说:“同:重、体、合、类。”《经说上》解释说:“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经上》和《经说上》还讨论了“异”,异与同正好相反。 “墨经”并没有点惠施的名。事实上,“墨经”各篇也没有点任何人的名。但是,从对于“同”字的分析看,惠施的谬误也就清楚了。说“万物毕同”,是说它们同类,是“类同”。但是说“天地一体也”,是说它们有部分与全体的关系,是“体同”。由类同为真的命题不能推沦出体同的命题也为真,虽然都用了“同”字。 对于公孙龙的“离坚白”之辩,后期墨家只从实际存在于物理世界的具体的坚白石着想。所以他们主张坚、白同时存在于石中,认为“坚白不相外也”(《经上》),“必相盈也”(《经说下》)。“不相外”就是不互相排斥,“相盈”就是互相渗透。 后期墨家也批评了道家。《经下》篇说:“学之益也,说在诽者。”《经说下》篇解释说:“学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放告之也。是使知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 这是批评老子的这句话:“绝学无忧”(《老子》第二十章 ),老子这句话认为学是无益的。照后期墨家所说,学和数是互相关联的,若要绝学,也要绝教。只要有教,则必有学,教若有益,学就不会无益。既然以“学无益”为教,这个教的本身正好证明学是有益的。 《经下》篇说:“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经说下》篇解释说:“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这解释是说:说话的时候,人们所说的,不是相同,就是相异。一人说是“狗”,另一人说是“犬”,就是相同。一人说是“牛”,另一人说是“马”,就是相异。(这就是说,有相异,就有辩。)没有人获胜,就无辩。辩,就是其中有人说是如此,另有人说不是如此。谁说得对谁就获胜。 《经下》篇又说:“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经说下》篇解释说:“以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审。”这解释是说:以言为尽悖,此说不可以成立。如果持此说的人,其言可以成立,则至少此言不悖,还是有些言可以成立;如果其言不可成立,则以此说为当者也就错了。 《经下》篇又说:“知,知之否之是同也,悖。说在无以也。”就是说,说知之与不知之是相同的,此说悖,理由在于“无以”,即没有凭借。《经说下》解释说:“知。论之,非知无以也。”就是说,只要有知识,就有关于知识的讨论。除非没有知识,才没有凭借来讨论。 《经下》篇还说;“非诽者悖,说在弗非。”就是说,谴责批评,是悖谬的,理由在于 “弗非”,即不谴责。《经说下》解释说:“非诽,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诽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就是说,谴责批评,就是谴责你自己的谴责。如果你不谴责批评,也就没有什么可以谴责。如果你不能够谴责批评,这就意味着不谴责批评。 这都是对于庄子的批评。庄子以为,在辩论中,什么也不能够决定。他说,即使有人获胜,胜者未必正确,败者未必错误。但是在后期墨家看来,庄子说这番话,正是表明他不同意于别人,他正是在和别人辩论。他若辩赢了,这个事实不就正好证明他错了?庄子又说: “大辩不言”。还说:“言辩而不及”(均见《庄子·齐物论》)。所以“言尽悖”。庄子还进一步认为,万物各从自己的道、自己的意见来看,都是正确的,这个不应当批评那个(同上)。但是在后期墨家看来,庄子所说的就是“言”,其本身就是批评别人。如果“言尽悖”,庄子的这个言难道就不悖吗?如果一切批评都应当受到谴责,那么庄子的批评就应当第一个受到谴责。庄子还侈谈不要有知识的重要性。但是他这样侈谈和讨论,本身就是一种知识。若真地没有知识了,那就连他的讨论也没有了。 后期墨家在批评道家的时候,揭示出了一些也在西方哲学中出现过的逻辑悖论,只有在现代建立了新的逻辑学,这些悖论才得到解决。因此在当代逻辑学中,后期墨家所作的批评不再有效了。可是,我们看到后期墨家如此富于逻辑头脑,实在令人赞叹。他们试图创造一个认识论和逻辑学的纯系统,这是中国古代其他各家所不及的。

Sunday, November 21, 2010

庄子浅说

作者:陈鼓应

作者的话:在我的第一本书《悲剧哲学家·尼采》前言里,我曾经说过世界上有两本书是我最喜爱的:一本是中国的《庄子》,另一本是德国尼采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这两者在思想解放与个性张扬方面,有许多共同点。而尼采的激情投入与庄子的清明超脱,正有如希腊悲剧与狄奥尼索斯(酒神)与阿波罗(太阳神)两种精神力量的相互对立而又相互协调一样,迹反映着历代知识分子内心的种种冲突与求取平衡。看来,一个人生活的体验愈多,愈能欣赏庄子思想视野的宽广、精神空间的开阔及其对人生的审美意境;一个人社会阅历愈深,愈能领会庄子的“逍遥游”实乃“寄觉痛于悠闲”,而其思想生命的底层,则未始不潜藏着浓厚的愤激之情。

我对庄子兴趣,最初是由好友包奕明引起的。在大学期间,以学习西方哲学为主,老庄哲学虽列为必修课程,但除了听到一些本体论、宇宙论的概念术语之外,并无所获,对于老庄思想的精髓,更不甚了了,我读研究所时,在研究尼采著作之余,也喜读存在主义的作品,奕明兄多次对我说:“庄子‘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很有存在主义的竟味。”他的一番话引起我的好奇,由好奇而嚼读《庄子》。

这本小书是研读《庄子》后有所感发而写的,原各《庄子哲学》,1966年由台湾商务印书馆出版。现在,这本小册子能和大陆读者见面,首先要感谢三联书店的朋友们。

庄子的影像在一个混乱的社会里,庄子为人们设计了自处之道。在他所建构的价值世界中,没有任何的牵累,可以悠然自处,怡然自适。

从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太平盛世时,儒学思想往往抬头,因为儒家确实提供了一套适于当时人际关系的伦理基础。于是,治者们也乐于将整个社会结构纳入伦理关系中,以维系社会秩序,使其井然。然而,历代毕竟乱多于治,每当政情动荡,社会大乱时,儒学思想便失去效用,而道家思想则应时而兴。因为道家并不抱持着冠冕堂皇的道德原则,而能深入人性,切中时弊,彻察动乱的根由;它正视人类不幸的际遇,又能体味人心不安的感受,对于饱经创伤的心灵,尤能给予莫大的慰藉。因而,中国历代的变动纷扰,对于儒家而言是一种沉重的负担,结果每每由道家承担起来。而道家集大成的人物,便是庄子。
今天,我们置身于史无前例的繁复而混乱的社会形态中。庄子思想对于我们,或许更有一种特殊的感受与意义!

请想想我们今日所生活的世界:现代高度机械化的结果,早已使得优游的生活成为过去。每个人只是急躁而盲目地旋转于“高速”的漩涡中,像是被恶魔赶着,匆匆忙忙地承受随波逐流。都市文明的生活,使人已不再和泥土或自然有任何接触,田园生活那种优美而富有情调的方式亦已被毁坏。集体主义的猖獗,使人民奋励的情绪被官僚化的教条压抑净尽,生动的精神被僵化的形式扼杀殆尽……这种种感受,使你接触庄子里,更能增加你对他的体味。

Friday, November 19,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十章

第十章 道家第三阶段:庄子



    庄子(公元前约369一前约286年),姓庄,名周,可算是先秦的最大的道家。他的生
平,我们知之甚少。只知道他是很小的蒙国(位于今山东省、河南省交界)人,在那里过着隐
士生活,可是他的思想和著作当时就很出名。《史记》上说:“楚威王闻庄周贤,使使厚币
迎之,许以为相。庄周笑谓楚使者曰:……子函去!无污我。……我宁游戏污渎之中自快,
无为有国者所羁,终身不仕,以快吾志焉。”(《老子韩非列传》)

庄子其人和《庄子》其书
庄子与孟子同时,是惠施的朋友,但是今天流传的《庄子》,大概是公元三世纪郭象重编的。郭象是《庄子》的大注释家。所以我们不能肯定《庄子》的哪几篇是庄子本人写的。事实上。《庄子》是一部道家著作的汇编,有些代表道家的第一阶段,有些代表第二阶段,有些代表第三阶段。只有第三阶段高峰的思想,才真正是庄子自己的哲学,就连它们也不会全都是庄子自己写的。因为,虽然庄子的名字可以当作先秦道家最后阶段的代表,但是他的思想体系,则可能是经过他的门人之手,才最后完成。例如,《庄子》有几篇说到公孙龙,公孙龙肯定晚于庄子。
获得相对幸福的方法
《庄子》第一篇题为《逍遥游》,这篇文章纯粹是一些解人颐的故事。这些故事所含的思想是,获得幸福有不同等级。自由发展我们的自然本性,可以使我们得到一种相对幸福;绝对幸福是通过对事物的自然本性有更高一层的理解而得到的。 这些必要条件的第一条是自由发展我们的自然本性,为了实观这一条,必须充分自由发挥我们自然的能力。这种能力就是我们的“德”,“德”是直接从“道”来的。庄子对于道、德的看法同老子的一样。例如他说:“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末形。物得以生谓之德。”(《庄子·天地》)所以我们的“德”,就是使我们成为我们者。我们的这个“德”,即自然能力,充分而自由地发挥了,也就是我们的自然本性充分而自由地发展了,这个时候我们就是幸福的。 联系着这种自由发展的观念,庄子作出了何为天、何为人的对比。他说:“天在内,人在外。……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庄子·秋水》)他认为,顺乎天是一切幸福和善的根源,顺乎人是一切痛苦和恶的根源。天指自然,人指人为。 万物的自然本性不同,其自然能力也各不相同。可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在它们充分而自由地发挥其自然能力的时候,它们积是同等地幸福。《逍遥游》里讲了一个大鸟和小乌的故事。两只鸟的能力完全不一样。大鸟能飞九万里,小鸟从这棵树飞不到那棵树。可是只要它们都做到了它们能做的,爱做的,它们都同样地幸福。所以万物的自然本性没有绝对的同,也不必有绝对的同。《庄子》的《骈拇》篇说;“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放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
政治、社会哲学
可是,像这样断长、续短的事,恰恰是“人”尽力而为的事。一切法律、道德、制度、政府的目的,都是立同禁异。那些尽力立同的人、动机也许是完全值得钦佩的。他们发现有些东西对他们有好处,就迫不及待,要别人也有这些东西。可是他们的好心好意,却只有把事情弄得更惨。《庄子》的《至乐》篇有个故事说:“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乌养养鸟也。……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故先圣不一其能,不同其事。”鲁侯以他认为是最尊荣的方式款待海鸟,的确是好心好意。可是结果与他所期望的恰恰相反。政府和社会把法典强加于个人以同其事,也发生这样的情况。 为什么庄子激烈反对通过正规的政府机器治天下,主张不治之治是最好的治,原因就在此。他说:“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庄子·在宥》)在,宥,就是听其自然,不加干涉。 如果不是“在宥”天下,而是以法律、制度“治天下”,那就像是络马首,穿牛鼻。也像是把凫腿增长,把鹤腿截短。把自然自发的东西变成人为的东西,庄子称之为“以人灭天”(《庄子·秋水》)。它的结果只能是痛苦和不幸。 庄子和老子都主张不治之治,但是所持的理由不同。老子强调他的总原理“反者道之动”。他的论证是,越是统治,越是得不到想得到的结果。庄子强调天与人的区别。他的论证是,越是以人灭天、越是痛苦和不幸。 以上所说,仅只是庄子的求得相对幸福的方法。只需要顺乎人自身内在的自然本性,就得到这样的相对幸福。这是每个人能够做到的。庄子的政治、社会哲学,目的正在于为每个人求得这样的相对幸福。任何政治、社会哲学所希望做到的,充其量都不过如此吧。
情和理
相对幸福是相对的,因为它必须依靠某种东西。这当然是真的:人在能够充分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力的时候,就很幸福。但是这种发挥在许多情况下受到阻碍。例如死亡,疾病,年老。所以佛家以老、病、死为四苦中的三苦。是不无道理的。照佛家说,还有一—苦、就是“生”的本身。因此。依靠充分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力的幸福,是一种有限制的幸福,所以是相对幸福。 人可能有许多大祸临头,最大的大祸是死亡,《庄子》中有很多关于死亡的讨论。畏惧死亡。忧虑死亡的到来,都是人类不幸的主要来源。不过这种畏惧和忧虑,可以由于对事物自然本性有真正理解而减少。《庄子》里有个故事,讲到老子之死。老子死子,他的朋友秦失来吊唁,却批评别人的痛哭,说:“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人也。古者谓是帝之悬解。”(《养生主》) 别人感到哀伤的范围,就是他们受苦的范围。他们受苦,是“遁天之刑”。感情造成的精神痛苦,有时候正与肉刑一样地剧烈。但是,人利用理解的作用,可以削弱感情。例如,天下雨了,不能出门,大人能理解,不会生气,小孩却往往生气。原因在于,大人理解得多些,就比生气的小孩所感到的失望、恼怒要少得多。正如斯宾诺莎所说:“心灵理解到万物的必然性。理解的范围有多大,它就在多大的范围内有更大的力量控制后果,而不为它们受苦”(《伦理学》。第五部分,命题VI)。这个意思。用道家的话说,就是“以理化情”。 庄子本人有个故事。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庄子妻死,惠施去吊丧,却看到庄子蹲在地上,鼓盆而歌。惠施说,你不哭也就够了、又鼓盆而歌,不是太过分了吗!“庄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概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嗷嗷(此字无:OCR)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放止也。”(《庄子·至乐》)郭象注:“未明而概,已达而止,斯所以诲有情者。将令推至理以遣累也。”情可以以理和理解抵消。这是斯宾诺莎的观点,也是道家的观点。 道家认为,圣人对万物的自然本性有完全的理解,所以无情。可是这并不是说他没有情感。这宁可说是,他不为情所忧乱,而享有所谓“灵魂的和平”。如斯宾诺莎说的:“无知的人不仅在各方面受到外部原因的扰乱,从未享受灵魂的真正和平,而且过着对上帝、对万物似乎一概无知的生活,活着也是受苦,一旦不再受苦了,也就不再存在了。另一方面,有知的人,在他有知的范围内,简直可以不动心,而且由于理解他自己、上帝、万物都有一定的永恒的必然性,他也就永远存在,永远享受灵魂的和平。”(《伦理学》,第五部分、命题XLⅡ) 这样,圣人由于对万物自然本性有理解,他的心就再也不受世界变化的影响。用这种方法,他就不依赖外界事物,因而他的幸福也不受外界事物的限制。他可以说是已经得到了绝对幸福。这是道家思想的一个方向,其中有不少的悲观认命的气氛。这个方向强调自然过程的不可避免性,以及人在自然过程中对命的默认。
获得绝对幸福的方法
可是道家思想还有另一个方向,它强调万物自然本性的相对性,以及人与宇宙的同一。要达到这种同一,人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和理解。由这种同一所得到的幸福才是真正的绝对幸福,《庄子》的《逍遥游》里讲明了这种幸福。 这一篇里,描写了大鸟、小鸟的幸福之后,庄子说有个人名叫列子。能够乘风而行。 “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他所待者就是风,由于他必须依赖风,所以他的幸福在这个范围里还是相对的。接着庄子问道:“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已,神人无功,圣人无名。” 庄子在这里描写的就是已经得到绝对幸福的人。他是至人,神人,圣人。他绝对幸福,因为他超越了事物的普通区别。他也超越了自己与世界的区别,“我”与“非我”的区别。所以他无己。他与道合一。道无为而无不为。道无为,所以无功,圣人与道合一,所以也无功。他也许治天下,但是他的治就是只让人们听其自然,不加干涉,让每个人充分地、自由地发挥他自己的自然能力。道无名,圣人与道合一,所以也无名。
有限的观点
这里有一个问题:一个人怎样变成这样的至人?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分析《庄子》的第二篇:《齐物论》。在《逍遥游》里,庄子讨论了两个层次的幸福;在《齐物论》里,他讨论了两个层次的知识。我们的分析,且从第一个层次即较低的层次开始。在本书讲名家的一章 里,我们说过,惠施和庄子有某些相似。在《齐物论》中庄子讨论的较低层次的知识,正与惠施“十事”中的知识相似。《齐物论》的开始是描写风。风吹起来,有种种不同声音,各有特点。《齐物论》把这些声音称为“地籁”。此外还有些声音名为“人籁”。地籁与人籁合为“天籁”。 人籁由人类社会所说的“言”构成。人籁与由风吹成的“地籁”不同,它的“言”由人说出的时候,就代表人类的思想。它们表示肯定与否定,表示每个个人从他自己特殊的有限的观点所形成的意见。既然有限,这些意见都必然是片面的。可是大多数人,不知道他们自己的意见都是根据有限的观点,总是以他们自己的意见为是,以别人的意见为非。“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 人们若这样各按自己的片面观点辩论,既无法得出最后的结论,也无法决定哪一面真是真非。《齐物论》说:“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惧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黑甚)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这就是说;假使我跟你辩,你胜了我,我不胜你,这就能证明你的意见一定正确吗?我胜了你,你不胜我,这就能证明我的意见一定正确吗?或者你我中间,有一个人的意见是正确的,或者都是正确的,或者都是不正确的、我跟你都不能决定。叫谁决定呢?叫跟你的意见相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你的意见相同,怎么能决定?叫跟我的意见相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我的意见相同,怎么能决定?叫跟你、我的意见都不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你、我的意见都不同,怎么能决定?叫跟你、我的意见都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你、我的意见都同、怎么能决定? 这一段使人联想起名家的辩论态度。只是名家的人是要驳倒普通人的常识,而《齐物论》的目的是要驳倒名家,因为名家确实相信辩论能够决定真是真非。 庄子在另一方面,认为是、非的概念都是每人各自建立在自己的有限的观点上。所有这些观点都是相对的。《齐物论》说:“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事物永远在变化,而且有许多方面。所以对于同一事物可以有许多观点。只要我们这样说,就是假定有一个站得更高的观点。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个假定,就没有必要自己来决定孰是孰非。这个论证本身就说明了问题,无需另作解释。
更高的观点
接受这个前提,就是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齐物论》把这叫做“照之于天”。 “照之于天”就是从超越有限的观点,即道的观点。看事物。《齐物论》说:“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明”就是“照之于天”。这段话换句话说,“是”(此)和“彼”,在其是非的对立中,像一个循环无尽的圆。但是从道的观点看事物的人,好像是站在圆心上。他理解在圆周上运动着的一切,但是他自己则不参加这些运动。这不是由于他无所作为,听天由命,而是因为他已经超越有限,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在《庄子》里,把有限的观点比作井底之蛙的观点(《秋水》)。井底之蛙只看见一小块天,就以为天只有那么大。 从道的观点看,每物就刚好是每物的那个样子。《齐物论》说:“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万物虽不相同,但是都“有所然”,“有所可”,这一点是一样的。它们都是由道而生,这也是一样的。所以从道的观点看,万物虽不相同,可是都统一为一个整体,即“通为一”。《齐物论》接着说:“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无毁,复通为一。”例如,用木料做桌子,从这张桌子的观点看,这是成。从所用的木料的观点看,这是毁。可是,这样的成毁,仅只是从有限的观点看出来的。从道的观点看,就无成无毁。这些区别都是相对的。“我”与“非我”的区别也是相对的。从道的观点看,“我”与“非”我”也是通为一。《齐物论》说:“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里又得出了惠施的结论:“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更高层次的知识
《齐物论》接着说:“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己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故自无适有以至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无适焉,因是已。”在这段话里,《齐物论》比惠施更进了一步,开始讨论一种更高层次的知识。这种更高的知识是“不知之知”。“一”究竟是什么,这是不可言说的。甚至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如果一对它有所思议,有所言说,它就变成存在于这个思议、言说的人之外的东西了。这样,它无所不包的统一性就丧失了,它就实际上根本不是真正的 “一”了。惠施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他用这些话描写“大一”,确实描写得很好,他殊不知正由于“大一”无外,所以它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因为任何事物,只要可以思议、可以言说,就一定有外,这个思议、这个言说就在它本身以外。道家则不然,认识到“一”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因而他们对于“一”有真正的理解,比名家前进了一大步。《齐物论》里还说:“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无竞”是得道的人所住之境。这样的人不仅有对于“一”的知识,而且已经实际体验到“一”。这种体验就是住于“无竟”的经验。他已经忘了事物的一切区别,甚至忘了他自己生活中的一切区别。他的经验中只有浑沌的“一”,他就生活在其中。 以诗的语言描写,这样的人就是“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他真正是独立的人,所以他的幸福是绝对的。 在这里我们看出,庄子怎样最终地解决了先秦道家固有的冈题。这个问题是如何全生避害。但是,在真正的圣人那里,这已经不成其为问题。如《庄子》中说:“夫天下也者,万物之所一也。得其所一而同焉,则四支百体,将为尘垢,而死生终始,将为昼夜,而莫之能滑,而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田子方》)就这样,庄子只是用取消问题的办法,来解决先秦道家固有的问题。这真正是用哲学的方法解决问题。哲学不报告任何事实,所以不能用具体的、物理的方法解决任何问题。例如,它既不能使人长生不死,也不能使人致富不穷。可是它能够给人一种观点,从这种观点可以看出生死相同,得失相等。从实用的观点看,哲学是无用的。哲学能给我们一种观点,而观点可能很有用。用《庄子》的话说,这是“无用之用”(《人间世》)。 斯宾诺莎说过,在一定的意义上,有知的人“永远存在”。这也是庄子所说的意思。圣人,或至人,与“大一”合一,也就是与宇宙合一。由于宇宙永远存在,所以圣人也永远存在:《庄子》的《大宗师》说:“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小大有宜,犹有所遁。若夫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放圣人将游于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圣人“永远存在”。
神秘主义的方法论
为了与“大一”合一,圣人必须超越并且忘记事物的区别。做到这一点的方法是“弃知”。这也是道家求得“内圣”之道的方法。照常识看来,知识的任务就是作出区别;知道一个事物就是知道它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所以弃知就意味着忘记这些区别。一切区别一旦都忘记了,就只剩下浑沌的整体,这就是大一。圣人到了这个境界、就可以说是有了另一个更高层次的知识,道家称之为“不知之知”。《庄子》里有许多地方讲到忘记区别的方法。例如,《大宗师》篇中有孔子和他最爱的弟子颜回的一段虚构的谈话:“颜回曰:‘回益矣。’仲尼曰:‘何谓也?’曰:‘回忘仁义矣。’曰:‘可矣。犹未也。’它日复见。曰:‘回益矣。’曰:‘何谓也?’曰:‘回忘礼乐矣。’曰:‘可矣,犹末也。’它日复见。曰:‘回益矣。’曰:‘何谓也?’曰:‘回坐忘矣。’仲尼蹴然曰;‘何谓坐忘?’ 颜回曰:‘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仲尼曰:‘同则无好也,化则无常也,而果其贤乎?丘也,请从而后也。” 颜回就这样用弃知的方法得到了“内圣”之道。弃知的结果是没有知识。但是“无知” 与“不知”不同。“无知”状态是原始的无知状态。而“不知”状态则是先经过有知的阶段之后才达到的。前者是自然的产物,后者是精神的创造。 这个不同,有些道家的人看得很清楚。他们用“忘”字表达其方法的决窍,这是很有深意的。圣人并不是保持原始的无知状态的人。他们有一个时期具有丰富的知识,能作出各种区别,只是后来忘记了它们。他们与原始的无知的人之间区别很大,就和勇敢的人与失去知觉而不畏惧的人之间的区别一样大。 但是也有一些道家的人,包括《庄子》有几篇的作者在内,却没有看出这个不同。他们赞美社会和人类的原始状态、把圣人比作婴儿和无知的人。婴儿和无知的人没有知识,作不出什么区别,所以都像是属于浑沌的整体。可是他们的属于它,是完全不自觉的。他们在浑沌的整体中,这个事实他们并无觉解。他们是无知的人,不是不知的人。这种后来获得的不知状态,道家称之为“不知之知”的状态。

Monday, November 15,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九章

第九章 道家第二阶段:老子



    传统的说法是,老子是楚国(今河南省南部)人,与孔子同时代而比孔子年长,孔子曾问
礼于老子。很称赞老子。以“老子”为名的书、后来也叫做《道德经》,因而也被当做中国
历史上第一部哲学著作。现代的学术研究,使我们改变了这个看法,认为《老子》的年代晚
于孔子很久。

老子其人和《老子》其书
在这方面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老子其人的年代问题,另一个是《老子》其书的年代问题。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完全有可能是,的确有个名叫“老聃”的人年长于孔子,但《老子》这部书却成书在后。这也就是我所持的看法,这个看法就没有必要否定传统的说法,因为传统的说法并没有说老子这个人确实写过《老子》这部书。所以我愿意接受传统的对老子其人的说法,同时把《老子》一书放在较晚的年代。事实上,我现在相信这部书比我写《中国哲学史》时假定的年代还要晚些。我现在相信,这部书写在(或编在)惠施、公孙龙之后,而不是在他们之前。在《中国哲学史》里我是假定它在惠施、公孙龙之前。这个改变,是因为《老子》里有许多关于“无名”的讨论,而要讨论“无名”,就得先要讨论过 “名”,所以它出现于惠施、公孙龙这些名家之后。 这种立场,并不需要我坚持说老子其人与《老子》其书绝对没有联系,因为这部书里的确有一些老子的原话。我所要坚持的,只是说,整个地看来,这部书的思想体系不可能是孔子以前或同时的产物。可是为了避免学究气,往下我宁愿用“老子如何如何说”,而不用 “《老子》一书如何如何说”,正如今天我们还是说“日出”、“日落”,虽然我们完全知道日既不出又不落。
道,无名
在前一章 里,我们已经知道,名家的哲学家通过对于名的研究,在发现“超乎形象”的世界方面,获得成功。可是绝大多数人的思想。都限于“形象之内”、即限于实际世界。他们见到了实际.要都限于”形象之内”。即限于实际世界。他们见到了实际,要表达它也并不困难;他们虽然使用名来指实,可是并不自觉它们是名。所以到了名家的哲学家开始思索名的本身,这种思想就标志着前进一大步。思索名,就是思索思想。它是对于思想的思想,所以是更高层次的思想。“形象之内”的一切事物,都有名;或者至少是有可能有名。它们都是“有名”。但是老子讲到与“有名”相对的“无名”。并不是“超乎形象”的一切事物,都是“无名”。例如,共相是超乎形象的、但是并非“无名”。不过另一方面,无名者都一定超乎形象。道家的“道”就是这种“无名”的概念。《老子》第一章 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第三十二章 说:“通常无名,朴。……始制有名。”第四十一章 说:“道隐无名。”在道家体系里,有“有”与“无”、 “有名”与“无名”的区别。这两个区别实际上只是一个,因为“有”、“无”就是“有名”、“无名”的省略。天地、万物都是有名。因为天有天之名,地有地之名,每一类事物有此类之名。有了天、地和万物,接着就有天、地和万物之名。这就是老子说的“始制有名”。但是道是无名;同时一切有名都是由无名而来。所以老子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因为道无名,所以不可言说。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对于道有所言说,只好勉强给它某种代号。所以是我们称它为道,其实道根本不是名。也就是说,我们称道为道,不同于称桌子为桌子。我们称桌子为桌子,意思是说,它有某些属性,由于有这些属性。它就能够名为桌子。但是我们称道为道,意思并不是说,它有任何这样的有名的属性。它纯粹是一个代号,用中国哲学常用的话说,道是无名之名。《老子》第二十一章 说:“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任何事物和每个事物都是由道而生。永远有万物,所以道永远不去,道的名也永远不去。它是万始之始,所以它见过万物之始(“以[已]阅众甫[万物之始]”)。永远不去的名是常名,这样的名其实根本不是名。所以说:“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这个命题只是一个形式的命题,不是一个积极的命题。就是说,它对于实际没有任何肯定。道家的人这样想:既然有万物,必有万物之所从生者。这个“者”,他们起个代号叫做“道”、“道”其实不是名。“道”的概念,也是一个形式的概念,不是一个积极的概念。就是说,这个概念,对于万物之所从生者是什么,什么也没有说。能够说的只有一点、就是,既然“道”是万物之所从生者,它必然不是万物中之一物。因为它若是万物中之一物、它就不能同时是万物之所从生者。每类物都有一名,但是“道”本身不是一物,所以它是“无名,朴”。 一物生,是一有;万物生,是万有。万有生,涵蕴着首先是“有”。“首先”二字在这里不是指时间上的“先”,而是指逻辑上的“先”。举例来说,我们说“先有某种动物,然后才有人”,这个“先”是时间上的先。但是我们说“是人,一定先要是动物”,这个 “先”是逻辑上的先。对于“物种起源”的论断,是对实际的肯定,需要查理·达尔文多年观察、研究,才能够作出。但是上面我们说的第二句话对实际无所肯定。它只是说,人的存在逻辑上涵蕴动物的存在。用同样的道理可以得出:万物的存在涵蕴“有”的存在。老子说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第四十章 ),就是这个意思。 老子这句话,不是说,曾经有个时候只有“无”,后来有个时候“有”生于“无”。它只是说,我们若分析物的存在,就会看出,在能够是任何物之前,必须先是“有”。“道” 是“无名”,是“无”,是万物之所从生者。所以在是“有”之前必须是“无”,由“无” 生“有”。这里所说的属于本体论,不属于宇宙发生论。它与时间,与实际,没有关系。因为在时间中,在实际中,没有“有”,只有万有。 虽然有万有,但是只有一个“有”。《老子》第四十二章 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里所说的“一”是指“有”。说“道生一”等于说“有”生于“无”。至于“二”、“三”,有许多解释。但是,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也可能只是等于说万物生于“有”。“有”是“一”,二和三是“多”的开始。
自然的不变规律
《庄子》的《天下》篇说,老子的主要观念是“太一”、“有”、“无”、“常”。 “太一”就是“道”。道生一,所以道本身是“太一”。“常”就是不变。虽然万物都永远可变,在变,可是万物变化所遵循的规律本身不变。所以《老子》里的“常”宇表示永远不变的东西,或是可以认为是定规的东西。老子说;“取天下常以无事。”(第四十八章 )又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第七十九章 ) 万物变化所遵循的规律中最根本的是“物极必反”。这不是老子的原话,而是中国的成语,它的思想无疑是来自老子。老子的原话是“反者道之动”(第四十章 ),和“逝曰远,远曰反”(第二十五章 )。意思是说,任何事物的某些性质如果向极端发展,这些性质一定转变成它们的反面。 这构成一条自然规律。所以“祸今福之所倚,福今祸之所伏”(第五十八章 ),“少则得,多则惑”(第二十二章 ),“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第二十三章 ),“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第四十三章 ),“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第四十二章 )。所有这些矛盾的说法,只要理解了自然的基本规律,就再也不是矛盾的了。但是在那些不懂这条规律的一般人看来,它们确实是矛盾的,非常可笑的,所以老子说;“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第四十一章 ) 或可问:假定有一物,到了极端,走向反面,“极端”一词是什么意思?任何事物的发展,是不是有一个绝对的界限,超过了它就是到了极端?在《老子》中没有问这样的问题,因而也没有作出回答。但是如果真要问这样的问题,我想老子会回答说,划不出这样的绝对界限,可以适合一切事物,一切情况。就人类活动而论,一个人前进的极限是相对于他的主观感觉和客观环境而存在的。以艾萨克·牛顿为例,他感觉到,他对于宇宙的知识与整个宇宙相比,简直是一个在海边玩耍的小孩所有的对于海的知识。牛顿有这样的感觉,所以尽管他在物理学中已经取得伟大的成就,他的学问距离前进的极限仍然很远。可是,如果有一个学生,刚刚学完物理教科书,就感觉到凡是科学要知道的他都已经知道了,他的学问就一定不会有所前进,而且一定要反而反退。老子告诉我们;“富贵而骄,自遗其咎。”(第九章 ) 骄,是人前进到了极端界限的标志。骄,是人应该避免的第一件事” 一定的活动也相对于客观环境而有其极限。一个人吃得太多,他就要害病。吃得太多,本来对身体有益的东西也变成有害的东西。一个人应当只吃适量的食物。这个适量,要接此人的年龄、健康以及所吃的食物的质量来定。 这都是事物变化所遵循的规律。老子把它们叫做“常”。他说:“知常曰明。”(第十六章 )又说:“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同前)
处世的方法
老子警告我们:“不知常,妄作,凶。”(同前)我们应该知道自然规律,根据它们来指导个人行动。老子把这叫做“袭明”。人“袭明”的通则是,想要得些东西,就要从其反面开始;想要保持什么东西。就要在其中容纳一些与它相反的东西。谁若想变强,就必须从感到他弱开始;谁若想保持资本主义,就必须在其中容纳一些社会主义成分。 所以老子告诉我们:“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第七章 )还告诉我们:“不自见,放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衿,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二十二章 )这些话说明了通则的第一点。 老子还说:“大成若缺,其用必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第四十五章 )又说:“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 (第二十二章 )这说明了通则的第二点。 用这样的方法,一个谨慎的人就能够在世上安居,并能够达到他的目的。道家的中心问题本来是全生避害,躲开人世的危险。老子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和解决,就是如此。谨慎地活着的人,必须柔弱、谦虚、知足。柔弱是保存力量因而成为刚强的方法。谦虚与骄傲正好相反,所以,如果说骄傲是前进到了极限的标志,谦虚则相反,是极限远远没有达到的标志。知足使人不会过分,因而也不会走向极端。老子说:“知足不辱,知止不殆。”(第四十四章 )又说:“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第二十九章 ) 所有这些学说,都可以从“反者道之动”这个总学说演绎出来。著名的道家学说“无为”,也可以从这个总学说演绎出来,“无为”的意义,实际上并不是完全无所作为,它只是要为得少一些,不要违反自然地任意地为。 为,也像别的许多事物一样。一个人若是为得太多,就变得有害无益。况且为的目的,是把某件事情做好。如果为得过多,这件事情就做得过火了,其结果比完全没有做可能还要坏。中国有个有名的“画蛇添足”的故事,说的是两人比赛画蛇,谁先画成就赢了。一个人已经画成了,一看另一个人还远远落后,就决定把他画的蛇加以润饰,添上了几只脚。于是另一个人说;“你已经输了,因为蛇没有脚。”这个故事说明,做过了头就适得其反。《老子》里说:“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第四十八章 )这里的“无事”,就是“无为”,它的意思实际上是不要为得过度。 人为、任意,都与自然、自发相反。老子认为,道生万物。在这个生的过程中,每个个别事物都从普遍的道获得一些东西,这就是“德”‘“德”意指power(力)或virue(德)。 “德”可以是道德的。也可以是非道德的,一物自然地是什么,就是它的德。老子说:“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第五十一章 )这是因为,道是万物之所从生者,德是万物之所以是万物者。 按照“无为”的学说,一个人应该把他的作为严格限制在必要的、自然的范围以内。 “必要的”是指对于达到一定的目的是必要的,决不可以过度。“自然的”是指顺乎个人的德而行,不作人为的努力。这样做的时候,应当以“朴”作为生活的指导原则。“朴” (simplicity)是老子和道家的一个重要观念。“道”就是“璞”(“UncarvedBlock”,未凿的石料),“璞”本身就是“朴”。没有比无名的“道”更“朴”的东西。其次最“朴”的是“德”,顺“德”而行的人应当过着尽可能“朴”的生活。 顺德而行的生活,超越了善恶的区别。老子告诉我们;“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己。”(第二章 )所以老子鄙弃儒家的仁、义,以为这些德性都是 “道”、“德”的堕落。因此他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第三十八章 )由此可见道家与儒家的直接冲突。 人们丧失了原有的“德”,是因为他们欲望太多,知识太多。人们要满足欲望,是为了寻求快乐。但是他们力求满足的欲望太多,就得到相反的结果。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第十二章)所以,“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第四十六章 )为什么老子强调寡欲,道理就在此。 老子又同样强调弃智。知识本身也是欲望的对象。它也使人能够对于欲望的对象知道得多些,以此作为手段去取得这些对象。它既是欲望的主人,又是欲望的奴仆。随着知识的增加,人们就不再安于知足、知止的地位了。所以《老子》中说:“慧智出,有大伪。”(第十八章 )
政治学说
由以上学说老子演绎出他的政治学说。道家同意儒家的说法:理想的国家是有圣人为元首的国家。只有圣人能够治国,应该治国。可是两家也有不同,照儒家说,圣人一旦为王,他应当为人民做许多事情;而照道家说,圣王的职责是不做事,应当完全无为。道家的理由是,天下大乱,不是因为有许多事情还没有做,而是因为已经做的事情太多了。《老子》中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第五十七章 ) 于是圣王的第一个行动就是废除这一切。老子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第十九章 )又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第三章 ) 圣王首先要消除乱天下的一切根源。然后,他就无为而治。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中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第五十七章 )“无为,而无不为”。这是道家的又一个貌似矛盾的说法。《老子》中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第三十七章 )道是万物之所以生者。道本身不是一物,所以它不能像万物那样“为”。可是万物都生出来了。所以道无为而无不为。道,让每物做它自己能做的事。照道家说,国君自己应该效法道。他也应该无为,应该让人民自己做他们能做的事。这里有 “无为”的另一种含义,后来经过一定的修改,成为法家的重要学说之一。 孩子只有有限的知识和欲望。他们距离原有的“德”还不远。他们的淳朴和天真,是每个人都应当尽可能保持的特性。老子说:“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第二十八章 )又说;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第五十五章 )由于孩子的生活接近于理想的生活,所以圣王喜欢他的人民都像小孩子。老子说:“圣人皆孩之。”(第四十九章 )他“非以明民,将以愚之。”(第六十五章 )“愚”在这里的意思是淳朴和天真。圣人不只希望他的人民愚,而且希望他自己也愚。老子说:“我愚人之心也哉!”(第二十章 )道家说的“愚”不是一个缺点,而是一个大优点。 但是,圣人的“愚”,果真同孩子的“愚”、普通人的“愚”完全一样吗?圣人的愚是一个自觉的修养过程的结果。它比知识更高;比知识更多,而不是更少。中国有一句成语: “大智若愚”。圣人的愚是大智,不是孩子和普通人的愚。后一类的愚是自然的产物,而圣人的愚则是精神的创造。二者有极大的不同。但是道家似乎在有些地方混淆了二者。在讨论庄子哲学时,这一点就看得更清楚。

Friday, November 12,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八章

第八章 名家



    “名家”这个名称,译成英文时,有时译作“sophists(诡辩家)”,有时译作
“logicians(逻辑家)”或“dialecticians(辩证家)”。名家与诡辩家、逻辑家、辩证家有
些相同,这是事实;但是他们并不完全相同,这更是事实。为了避免混乱,顶好是按字面翻
译为theSchoolofNames。这样翻译,也可以提醒西方人注意中国哲学讨论的一个重要问
题,即“名”、“实”关系问题。

名家和“辩者”
从逻辑上讲,中国古代哲学的名与实的对立,很像西方的主词与客词的对立。例如说, “这是桌子”,“苏格拉底是人”,其中的“这”与“苏格拉底”都是“实”,而“桌子” 与“人”都是“名”。这是十分明显的。但是,若试图更为精确地分析到底什么是名、实,它们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就很容易钻进一些非常可怪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会把我们带进哲学的心脏。 名家的人在古代以“辩者”而闻名。《庄子》的《秋水》篇,提到名家的一个领袖公孙龙,他说他自己“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这些话对于整个名家都是完全适用的。名家的人提出一些怪论,乐于与人辩论,别人否定的他们偏要肯定,别人肯定的他们偏要否定,他们以此闻名。例如司马谈就在他的《论六家要旨》中说:“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史记·太史公自序》) 公元前三世纪的儒家荀子,说邓析(公元前501年卒)、惠施“好治怪说,玩琦辞” (《荀子·非十二子》)。《吕氏春秋》也说邓析、公孙龙是“言意相离”、“言心相离”之辈(《审应览·离谓·淫辞》),以其悖论而闻名于世。《庄子》的《天下》篇列举了当时著名的悖论之后,提到惠施、桓团、公孙龙的名字。所以这些人似乎就是名家最重要的领袖人物。 关于桓团,我们别无所知。关于邓析,我们知道他是当时著名的讼师、他的著作今己失传,题作《邓析子》的书是伪书。《吕氏春秋》说:“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襦裤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吕氏春秋·市应览·离谓》)《吕氏春秋》还有个故事,说是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的一个富人。尸首被人捞去了。富人的家属要求赎尸,捞得尸首的人要钱太多,富人的家属就找邓析打主意。邓析说:“不要急,他不卖给你。卖给谁呢?”捞得尸首的人等急了、也去找邓析打主意。邓析又回答说:“不要急,他不找你买,还找谁呢?”(《审应览·离谓》)故事没有说这件事最后的结局,我们也可想而知了。 由此可见,邓析的本领是对于法律条文咬文嚼字,在不同案件中,随意作出不同的解释。这就是他能够“苟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的方法。他专门这样解释和分析法律条文,而不管条文的精神实质,不管条文与事实的联系。换句话说,他只注重“名”而不注重 “实”。名家的精神就是这样。 由此可见,辩者本来是讼师,邓析显然是最早的讼师之一。不过他仅只是开始对于名进行分析的人,对于哲学本身并没有作出真正的贡献。所以真正创建名家的人是晚一些的惠施、公孙龙。 关于这两个人,《吕氏春秋》告诉我们:“惠子为魏惠王(公元前370—319年在位)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审应览·淫辞》)又说:“秦赵相与约,约曰;自今以来,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居无几何。秦兴兵攻魏,赵欲救之,秦王不说,使人让赵王曰:约曰,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赵因欲救之,此非约也。赵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孙龙。公孙龙曰:亦可以发使而让秦王曰,赵欲救之。今秦王独不助赵,此非约也。”(同上)《韩非子》又告诉我们:“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问辩》)下面我们将看到,“坚白”是公孙龙的学说,“无厚”是惠施的学说。 从这些故事我们可以看出,惠施、公孙龙,在某种程度上,都与当时的法律活动有关。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解释,确实是完全按照邓析的精神。《韩非子》认为,这两个人有关法律的“言”,效果很坏,像邓析的一样坏。韩非本人是法家,竟然反对源出讼师的名家的 “词”,以为它破坏法律,这也许令人奇怪。但是在第十四章 中我们就会明白,韩非及其他法家其实都是政治家,并不是法学家。 惠施,公孙龙代表名家中的两种趋向,一种是强调实的相对性,另一种是强调名的绝对性。这种区别,在着手从名实关系中分析名的时候,就变得明显了。我们来看一句简单的话:“这是桌子”,其中的“这”指具体的实物,它是可变的,有生有灭的。可是“桌子” 在这句话里指一个抽象范畴,即名称,它是不变的,永远是它那个样子。“名”是绝对的, “实”是相对的。例如“美”是绝对美的名,而“美的事物”只能是相对美。惠施强调实际事物是可变的、相对的这个事实,公孙龙则强调名是不变的、绝对的这个事实。
惠施的相对论
惠施(鼎盛期公元前350一前260年)是宋国(在今河南省内)人。我们知道,他曾任魏惠王的相,以其学问大而闻名。他的著作不幸失传了,《庄子·天下》篇保存有惠施的“十事”,我们所知道的惠施思想,仅只是从此“十事”推演出来的。 第一事是:“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两句话都是现在所谓的 “分析命题”。它们对于实,都无所肯定,因为它们对于实际世界中什么东西最大,什么东西最小,都无所肯定。它们只涉及抽象概念,就是名:“至大”、“至小”。为了充分理解这两个命题,有必要拿它们与《庄子·秋水》篇的一个故事作比较。从这种比较中明显看出,惠施与庄子在某一方面有许多共同的东西。 这个故事说,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河水很大,河伯(即河神)欣然自喜,顺流而东行,至于北海。他在那里遇见了北海若(即海神),才第一次认识到,他的河虽然大,可是比起海来,实在太小了。他以极其赞叹羡慕的心情同北海若谈话,可是北海若对他说,他北海若本身在天地之间,真不过是太仓中的一粒秭米。所以只能说他是“小”,不能说他是“大”。说到这里,河伯问北海若说:“然则吾大天地而小毫末,可乎?”北海若说:否。……计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不若未生之时。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乱而不能自得也。由此观之,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他接着下定义,说最小“无形”,最大“不可围”。至大、至小的这种定义与惠施所下的很相似。 说天地是最大的东西,说毫末是最小的东西,就是对于“实”有所肯定。它对于“名” 无所分析。这两句都是现在所谓的“综合命题”,都可以是假命题。它们都在经验中有其基础;因此它们的真理只能是或然的,不能是必然的。在经验中,大东西、小东西都相对地大、相对地小。再引《庄子》的话说;“因而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同上) 我们不可能通过实际经验来决定什么是最大的、什么是最小的实际事物。但是我们能够独立于经验,即离开经验,说:它外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大的(“至大无外”);它内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小的(“至小无内”)。“至大”与“至小”。像这样下定义,就都是绝对的、不变的概念,像这样再分析“大一”、“小一”这些名,惠施就得到了什么是绝对的、不变的概念。从这个概念的观点看、他看出实际的具体事物的性质、差别都是相对的、可变的。 一旦理解了惠施的这种立场,我们就可以看出,《庄子》中所说的惠施十事、虽然向来认为是悖论,其实一点也不是悖论。除开第一事以外。它们都是以例表明事物的相对性,所说的可以叫做相对论。我们且来一事一事地研究。“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这是说,大、小之为大、小,只是相对地。没有厚度的东西,不可能成为厚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叫做小。可是,几何学中理想的“面”,虽然无厚,却同时可以很长很宽。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叫做大。“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这也是说,高低之为高低,只是相对地。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这是说,实际世界中一世事物都是可变的,都是在变的。 “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我们说,所有人都是动物。这时候我们就认识到:人都是人,所以所有人都相同;他们都是动物,所以所有人也都相同。但是。他们作为人的相同,大于他们作为动物的相同。因为是人意味着是动物,而是动物不一定意味着是人,还有其他各种动物,它们都与人相异。所以惠施所谓的“小同异”,正是这种同和异。但是,我们若以“万有”为一个普遍的类,就由此认识到万物都相同,因为它们都是“万有”。但是,我们若把每物当作一个个体,我们又由此认识到每个个体都有其自己的个性,因而与他物相异。这种同和异,正是惠施所谓的“大同异”。这样,由于我们既可以说万物彼此相同,又可以说万物被此相异,就表明它们的同和异都是相对的。名家的这个辩论在中国古代很著名,被称为“合同异之辩”。“南方无穷而有穷”。 “南方无穷”是当时的人常说的话。在当时,南方几乎无人了解,很像两百年前美国的西部。当时的中国人觉得,南方不像东方以海为限,也不像北方、西方以荒漠流沙为限。惠施这句话,很可能仅只是表现他过人的地理知识,就是说,南方最终也是以海为限。但是更可能是意味着:有穷与无穷也都是相对的。“今日话越而昔来”。这句是说,“今”与“昔” 是相对的名词。今日的昨日,是昨日的今日;今日的今日、是明日的昨日。今昔的相对性就在这里。“连环可解也”。连环是不可解的,但是当它毁坏的时候,自然就解了。从另一个观点看,毁坏也可以是建设。例如做一张木桌,从木料的观点看是毁坏,从桌子的观点看是建设。由于毁坏与建设是相对的,所以用不着人毁坏连环,而“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当时的各国,燕在最北,越在最南。当时的中国人以为中国就是天下,即世界。所以常识的说法应当是,天下之中央在燕之南、越之北。惠施的这种相反的说法,公元三世纪的司马彪注释得很好,他说:“天下无方,故所在为中;循环无端,故所在为始也。”“把爱万物、天地一体也”。以上各命题,都是说万物是相对的,不断变化的。万物之间没有绝对的不同,绝对的界线。每个事物总是正在变成别的事物。所以得出逻辑的结论:万物一体,因而应当泛爱万物,不加区别。《庄子》中也说:“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德充符》)
公孙龙的共相论
名家另一个主要领袖是公孙龙(鼎盛期公元前284一前259年),当日以诡辩而广泛闻名。据说,他有一次骑马过关,关吏说:“马不准过。”公孙龙回答说:“我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说着就连马一起过去了。 公孙龙不像惠施那样强调“实”是相对的、变化的,而强调“名”是绝对的、不变的。他由此得到与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相同的概念,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在西方哲学是极著名的。 他的著作《公孙龙子》,有一篇《白马论》。其主要命题是“白马非马”。公孙龙通过三点论证,力求证明这个命题。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可以说,这一点是强调, “马”、“白”、“白马”的内涵的不同。“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可以说,这一点是强调,“马”、“白马”的外延的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相应的颜色区别。由于“马”与“白马”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这一点似乎是强调,“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不同。马的共相,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它不包涵颜色,仅只是 “马作为马”。这样的“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不同。也就是说,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除了马作为马,又还有白作为白,即白的共相。《白马论》中说:“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定所白,就是具体的白色,见于各种实际的白色物体。见于各种实际白色物体的白色,是这些物体所定的。但是“白”的共相,则不是任何实际的白色物体所定。它是未定的白的共性。《公孙龙子》另有一篇《坚白论》。其主要命题是“离坚白”。公孙龙的证明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假设有坚而白的石,他设问说:“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这段对话是从知识论方面证明坚、白是彼此分离的。有一坚白石,用眼看,则只“得其所白”,只得一白石;用手摸,则只“得其所坚”,只得一坚石。感觉白时不能感觉坚,感觉坚时不能感觉白。所以,从知识论方面说,只有“白石”或“坚石”,没有“坚白石”。这就是“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的意思。 公孙龙的第二部分辩论是形上学的辩论。其基本思想是,坚、白二者作为共相,是不定所坚的坚,不定所白的白。坚、白作为共相表现在一切坚物、一切白物之中。当然,即使实际世界中完全没有坚物、白物。而坚还是坚,白还是白。这样的坚、白,作为共性,完全独立于坚白石以及一切坚白物的存在。坚、白是独立的共相,这是有事实表明的。这个事实是实际世界中有些物坚而不白,另有些物白而不坚。所以坚、白显然是彼此分离的。 公孙龙以这些知识论的、形上学的辩论,确立了他的命题:坚、白分离。在中国古代这是个著名命题,以“离坚白之辩”闻名于世。《公孙龙子》还有一篇《指物论》。公孙龙以 “物”表示具体的个别的物。以“指”表示抽象的共相。“指”字的意义,有名词的意义,就是“手指头”;有动词的意义,就是“指明”。公孙龙为什么以“指”表示共相,正是兼用这两种意义。一个普通名词,用名家术语说:就是“名”。以某类具体事物为外延.以此类事物共有的属性为内涵,一个抽象名词则不然,只表示属性或共相。由于汉语不是屈折语。所以一个普通名词和一个抽象名词在形式上没有区别。这样一来。在汉语里,西方人叫做普通名词的,也可以表示共相。还有、汉语也没有冠词。所以一个“马”字,既表示一般的马,又表示个别的马;既表示某匹马,又表示,又表示这匹马。但是仔细看来.“马”字基本上是指一般概念,即共相,而某匹马、这匹马则不过是这个一般概念的个别化应用。由此可以说,在汉语里,一个共相就是一个名所“指”的东西。公孙龙把共相叫做“指”,就是这个原故。 公孙龙以“指”表示共相,另有一个原故,就是“指”字与“旨”字相通,“旨”宇有相当于“观念”、“概念”的意思。由于这个原故,公孙龙讲到“指”的时候,它的意义实际上是“观念”或“概念”。不过从以上他的辩论看来,他所说的“观念”不是巴克莱、休漠哲学所说的主观的观念,而是柏拉图哲学中所说的客观的观念。它是共相。《庄子》的《天下》篇还载有“天下之辩者”的辩论二十一事,而没有确指各系何人。但是很明显,一些是根据惠施的思想,另一些是根据公孙龙的思想,都可以相应地加以解释。习惯上说它们都是悖论,只要我们理解了惠施、公孙龙的基本思想,它们也就不成其为悖论了。
惠施学说、公孙龙学说的意义
名家的哲学家通过分析名,分析名与实的关系或区别,发现了中国哲学中称为“超乎形象”的世界。在中国哲学中,有“在形象之内”与“在形象之外”的区别。在形象之内者,是“实”。譬如大小方圆,长短黑白,都是一种形象。凡可为某种经验的对象,或某种经验的可能的对象者,都是有形象的,也可以说是,都是在形象之内的,都存在于实际世界之内。也可以反过来说,凡是有形象的,在形象之内的,存在于实际世界之内的,都是某种经验的对象。或其可能的对象。 在惠施宣讲他的—个事中第一事和第十事的时候,他是在讲超乎形象的世界。他说; “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这是照至大本来的样子来说它是个什么样子。“把爱万物,天地一体也。”这是说至大是什么构成的。这句话含有“一切即一,一即一切”的意思。“一切”即“一”,所以“一切”无外。“一切”本身就是至大的“一”、而由于“一切”无外,所以“一切”不能够是经验的对象。这是因为,经验的对象总是站在经验者的对面。如果说,“一切”能够是经验的对象,那就一定也要说,还有个经验者站在“一切”的对面。换句话说,一定要说“一切”无外而同时有外,这是个明显的矛盾。 公孙龙也发现了超乎形象的世界,因为他所讨论的共相同样不能够是经验的对象。人能够看见某个白物,而不能够看见白的共相。一切有名可指的共相都在超乎形象的世界里,但是并不是在超乎形象的世界里的一切共相都有名可指。在超乎形象的世界里,坚的共性是坚的共性,白的共性是白的共性,这也就是公孙龙所说的“独而正”(《公孙龙子·坚白论》)。 惠施说“把爱万物”,公孙龙也“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公孙龙子·迹府》)。可见这二人显然认为他们的哲学含有“内圣外王之道”。但是充分运用名家对于超乎形象的世界的发现,这件事情却留给了道家。道家是名家的反对者,又是名家真正的继承者。惠施是庄子的真正好朋友,这个事实就是这一点的例证。

Thursday, November 11,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七章

第七章 儒家的理想主义派:孟子



    《史记》记载,孟子(公元前371?一前289?年)是邹(今山东省南部)人。他从孔子的
孙子子思的门人学习儒家学说。当时的齐国(也在今山东省)是个大国,有几代齐王很爱好学
术。他们在齐国首都西门—稷门附近,建立一个学术中心,名叫“稷下”。稷下学者“皆命
曰列大夫,为开第康庄之衢,高门大屋,尊宠之。览天下诸侯宾客,言齐能致天下贤士
也。”(《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孟子一度是稷下的著名学者之一。他也曾游说各国诸侯,但是他们都不听从他的学说。
他最后只好回来与弟子们作《孟子》七篇。这部书记载了孟子与诸侯、与弟子的谈话。《孟
子》后来被推祟为“四书”之一,“四书”是近千年来儒家教育的基础。
    孟子代表儒家的理想主义的一翼,稍晚的荀子代表儒家的现实主义的一翼。这样说是什
么意思,往下就可以明白。

人性善
我们已经知道,孔子对于“仁”讲了很多,对“义”‘利”之辨也分得很清。每个人应当毫不考虑自己利益,无条件地做他应该做的事,成为他应该成为的人。换句话说,他应当 “推已及人”,这实质上就是行“仁”。但是孔子虽然讲了这些道理,他却没有解释为什么每个人应该这样做。孟子就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在回答的过程中,孟子建立了人性本善的学说。性善的学说使孟子赢得了极高的声望。 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确切地说,就是,人性的本质是什么?——向来是中国哲学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据孟子说,他那个时候,关于人性的学说,除了他自己的学说以外,还另有三种学说。第一种是说人性既不善又不恶。第二种是说人性既可善又可恶(这意思似乎是说人性内有善恶两种成分),第三种是说有些人的人性善,有些人的人性恶(详《孟子·告子上》)。持第一种学说者是告子,他是与孟子同时的哲学家。《孟子》中保存了他和孟子的几段很长的辩论,所以我们对于第一种学说比对于其他两种知道得多一些。 孟子说人性善,他的意思并不是说,每个人生下来就是孔子,就是圣人。他的学说,与上述第二种学说的一个方面有某些相似之处,也就是说,认为人性内有种种善的成分。他的确承认,也还有些其他成分,本身无所谓善恶,若不适当控制,就会通向恶。这些成分,他认为就是人与其他动物共有的成分。这些成分代表着人的生命的“动物”方面,严格地说,不应当认为是“人”性部分。 孟子提出大量论证,来支持性善说,有段论证是:“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沐惕侧隐之心。……由是观之,无侧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侧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 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 一切人的本性中都有此“四端”,若充分扩充,就变成四种“常德”,即儒家极其强调的仁、义、礼、智。这些德,若不受外部环境的阻碍,就会从内部自然发展(即扩充),有如种子自己长成树,蓓蕾自己长成花。这也就是孟子同告子争论的根本之点。告子认为人性本身无善无不善,因此道德是从外面人为地加上的东西,即所谓“义,外也”。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为什么人应当让他的“四端”。而不是让他的低级本能,自由发展?孟子的回答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就在于有此“四端”。所以应当发展“四端”,因为只有通过发展“四端”、人才真正成为“人”。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他这样回答了孔子没有想到的这个问题。
儒墨的根本分歧
我们由此看出了儒墨的根本分歧。孟子以“距杨墨”为己任,他说:“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 (《墨子·膝文公下》)很明显,杨朱的学说是反对仁义的,因为仁义的本质是利他,而杨朱的原则是利己。但是墨子的兼爱,目的也是利他,在利他这方面他甚至比儒家的调子更高。那么,孟子在他的批判中,为什么把墨子和杨朱混在一起呢? 对于这个问题,传统的回答是,由于墨家主张爱无差等,而儒家主张爱有差等。换句话说,在爱人的问题上,墨家强调同等,儒家强调差等。《墨子》里有段话说明了这个分歧,有个巫马子对墨子说:“我不能兼爱。我爱邹人于越人,爱鲁人于邹人,爱我乡人于鲁人,爱我家人于乡人,爱我亲于我家人,爱我身于吾亲。“(《墨子·耕柱》) 巫马子是儒家的人,竟然说“爱我身于吾亲”,很可能是墨家文献的夸大其词。这显然与儒家强调的孝道不合。除了这一句以外,巫马子的说法总的看来符合儒家精神。因为照儒家看来,应当爱有差等。 谈到这些差等,孟子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孟子同墨者夷之辩论时,问他“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孟子·媵文公上》)对于兄之子的爱,自然会厚于对邻人之子的爱。在孟子看来,这是完全正常的;人应当做的就是推广这种爱使之及于更远的社会成员。“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善推其所为”(同上)。这种推广是在爱有差等的原则基础上进行的。 爱家人,推而至于也爱家人以外的人,这也就是行“忠恕之道”,回过来说也就是行 “仁”,这都是孔子倡导的。这其间并无任何强迫,因为一切人的本性中都有侧隐之心,不忍看得别人受苦。这是“仁之端也”,发展这一端就使人自然地爱人。但是同样自然的是,爱父母总要胜过爱其他一般的人,爱是有差等的。 儒家的观点是这样。墨家则不然,它坚持说,爱别人和爱父母应当是同等的。这会不会弄成薄父母而厚别人,且不必管它,反正是要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消除儒家的有差等的爱。孟子抨击“墨氏兼爱,是无父也”的时候,心中所想的正是这一点。 在爱的学说上,儒墨的上述分歧,孟子及其以后的许多人都很清楚地指出过。但是除此以外,还有一个更带根本性的分歧。这就是,儒家认为,仁是从人性内部自然地发展出来的;而墨家认为,兼爱是从外部人为地附加于人的。 也可以说,墨子也回答了孔子没有想到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人应当行仁义?不过他的回答是根据功利主义。他强调超自然的和政治的制裁以强迫和诱导人们实行兼爱,也与儒家为仁义而仁义的原则不合。若把第五章 所引《墨子·兼爱》篇的话与本章所引《孟子》论“四端”的话加以比较,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两家的根本分歧。
政治哲学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墨家的国家起源论,也是一种功利主义的理论。现在再看儒家的国家起源论,又与它不同。孟子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媵文公上》)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在于有人伦以及建立在人伦之上的道德原则。国家和社会起源于人伦。照墨家说,国家的存在是因为它有用;照儒家说,国家的存在是因为它应当存在” 人只有在人伦即人与人的关系中,才得到充分的实现和发展。孟子像亚力士多德,主张 “人是政治的动物”,主张只有在国家和社会中,才能够充分发展这些人伦。国家是一个道德的组织,国家的元首必须是道德的领袖。因此儒家的政治哲学认为,只有圣人可以成为真正的王。孟子把这种理想,描绘成在理想化的古代已经存在。据他说,有个时期圣人尧为天子(据说是活在公元前二十四世纪)。尧老了,选出一个年轻些的圣人舜,教绘他怎样为君,于是在尧死后舜为天子。同样地,舜老了选出一个年轻些的圣人禹作他的继承人。天子的宝座就这样由圣人传给圣人,照孟子说,这样做是因为应当这样做。 君若没有圣君必备的道德条件,人民在道德上就有革命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杀了君,也不算弑君之罪。这是因为,照孟子说,君若不照理想的君道应当做的做,他在道德上就不是君了,按孔子正名的学说,他只是“一夫”,如孟子所说的(《孟子·梁惠王下》。孟子还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孟子的这个思想,在中国的历史中,以至在晚近的辛亥革命和中华民国的创建中,曾经发生巨大的影响。西方民主思想在辛亥革命中也发挥了作用,这是事实,但是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本国的古老的有权革命的思想,它的影响毕竟大得多。 如果圣人为王,他的治道就叫做王道。照孟子和后来的儒家说,有两种治道。一种是 “王”道,另一种是“霸”道。它们是完全不同的种类。圣王的治道是通过道德指示和教育;霸主的治道是通过暴力的强迫。王道的作用在于德,霸道的作用在于力。在这一点上,孟子说:“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孟子·公孙丑上》) 后来的中国政治哲学家一贯坚持王霸的区别。用现代的政治术语来说,民主政治就是王道,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自由结合;而法西斯政治就是霸道,因为它的统治是靠恐怖和暴力。 圣王的王道为人民的福利尽一切努力,这意味着他的国家一定要建立在殷实的经济基础上。由于中国经常占压倒之势的是土地问题,所以据孟子看来,王道最重要的经济基础在于平均分配士地,这是很自然的。他的理想的土地制度,就是以“井田”著称的制度。按照这个制度,每平方里(一里约为三分之一英里)土地分成九个方块,每块为一百亩。中央一块叫做“公田”,周围八块是八家的私田,每家一块。八家合种公田,自种私田。公田的产品交给政府,私田的产品各家自留。九个方块安排得像个“井”字,因此叫做“井田制度” (《孟子·媵文公上》)。 孟子进一步描绘这个制度说,各家在其私田中五亩宅基的周围,要种上桑树,这样,老年人就可以穿上丝稠了。各家还要养鸡养猪,这样,老年人就有肉吃了。这若做到了,则王道治下的每个人都可以“养生送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 这不过仅仅是王道之“始”,因为它仅只是人民获得高度文化的经济基础。还要“谨痒序之教,中之以孝悌之义”,使人人受到一定的教育,懂得人伦的道理,只有这样,王道才算完成。 行这种王道,并不是与人性相反的事情,而恰恰是圣王发展他自己的”恻隐之心”的直接结果。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孟子·公孙丑上》)在孟子思想中。“不忍人之心”与”恻隐之心”是一回事。我们已经知道,照儒家所说,仁,只不过是恻隐之心的发展;恻隐之心又只有通过爱的实际行动来发展;而爱的实际行动又只不过是“善推其所为”,也就是行忠恕之道。王道不是别的,只是圣王实行爱人、实行忠恕的结果。 照孟子所说,王道并无奥妙,也不难。《孟子·梁惠王上》中记载。有一次齐宣王看见一头牛被人牵去作牺牲,他“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因而命令用羊替换它。于是孟子对宣王说,这就是他的“不忍人之心”的例子,只要他能够把它推广到人事上,他就是行王道。宣王说他办不到,因为他有好货、好色的毛病。孟子说,人人好货、好色,王如果由知道自己的欲望,从而也知道他的所有人民的欲望,并采取措施尽可能满足这些欲望,这样做的结果不是别的,正是王道。 孟子对宣王所说的一切,没有别的,就只是“善推其所为”,这正是行忠恕之道。在这里我们看出,孟子如何发展了孔子的思想。孔子阐明忠恕之道时,还只限于应用到个人自我修养方面,而孟子则将其应用范围推广到治国的政治方面。在孔子那里,忠恕还只是“内圣”之道,经过孟子的扩展,忠恕又成为“外王”之道。 即使是在“内圣”的意义上,孟子对于这个道的概念,也比孔子讲得更清楚。孟子说: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这里所说的“心”就是 “不忍人之心”,就是“恻隐之心”。所以充分发展了这个心,也就知道了我们的性。又据孟子说,我们的性是“天之所与我者”(《孟子·告子上》),所以知道了性,也就知道了天。
神秘主义
照孟子和儒家中孟子这一派讲来,宇宙在实质上是道德的宇宙。人的道德原则也就是宇宙的形上学原则,人性就是这些原则的例证。孟子及其学派讲到天的时候,指的就是这个道德的宇宙。理解了这个道德的宇宙。就是孟子所说的“知天”。一个人如果能知天,他就不仅是社会的公民,而且是宇宙的公民,即孟子所说的“天民”(《孟子·尽心上》)。孟子进一步区别“人爵”与“天爵”。他说:“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孟子·告子上》)换句话说,天爵都是在价值世界里才能够达到的境地,至于人爵都是人类世界里纯属世俗的概念。一个天民,正因为他是天民,所关心的只是天爵,而不是人爵。 孟子还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怨而行,求仁莫近焉。” (《孟子·尽心上》)换句话说,一个人通过充分发展它的性,就不仅知天,而且同天。一个人也只有充分发展他的不忍人之心,他才内有仁德。要达到仁,最好的方法是行忠恕。通过行忠恕,他的自我、自私,都逐步减少了。一旦减无可减,他就感觉到再也没有人与我的分别,再也没有人与天的分别。这就是说,他已经同天,即与宇宙同一,成为一个整体。由此就认识到“万物皆备于我”。从这句话我们看到了孟子哲学中的神秘主义成分, 若要更好地了解这种神秘主义,就得看一看孟子对于“浩然之气”的讨论,在其中,孟子描述了自己的精神修养发展过程。《孟子·公孙丑上》告诉我们,有一位弟子问孟子有什么特长,孟子回答说:“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这位弟子又问什么是浩然之气,孟子回答说;“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浩然之气”是孟子独创的名词。到后来,孟子的影响日益增大,这个名词也就不罕见了,但是在先秦仅此一见。至于它到底意指什么,连孟子也承认“难言也” (同上)。可是这段讨论,先讲了两个武士和他们养气的方法。从这一点我推测出,孟子的 “气”也就是“勇气”的气,“士气”的气。它和武士的勇气、士气性质相同。当然也有所不同,就是它更被形容为“浩然”,浩然是盛大流行的样子。武士所养的气是关系到人和人的东西,所以只是一种道德的价值。但是浩然之气则是关系到人和宇宙的东西,因而是一种超道德的价值。它是与宇宙同一的人的气,所以孟子说它“塞于天地之间”。 养浩然之气的方法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可以叫做“知道”。道就是提高精神境界的道。另一方面,孟子叫做“集义”,就是经常做一个“天民”在宇宙中应当做的事。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是孟子说的“配义与道”。 一个人能够“知道”而且长期“集义”,浩然之气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丝毫的勉强也会坏事。就像孟子说的:“无若宋人然。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偃之者。芒芒然归,谓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同上) 一个人种庄稼,一方面当然要培育它,但是另一方面千万不可“助长”。养浩然之气正像种庄稼,当然要做些事,那就是行仁义。虽然孟子在这里只说到义,没有说到仁,实际上并无不同,因为仁是内部内容,其外部表现就是义。一个人若是经常行义,浩然之气就会自然而然从他的内心出现。 虽然这种浩然之气听起来怪神秘,可是照孟子所说,它仍然是每个人都能够养成的。这是因为浩然之气不是别的,就是充分发展了的人性,而每个人的人性基本上是相同的。人性相同,正如每个人的身体形状相同。孟子举了个例子,他说,鞋匠做鞋子,虽然不了解顾客的脚实际有多大,但是他做的总是鞋子,而不是草篮子(《孟子·告子上》)。这是因为人的脚都是大同小异的。人性的情况也一样,圣人的本性与其他人的也相同。所以每个人都能够成为圣人。只要他充分地发展他的本性就行了。正如孟子断言的:“人皆可以为尧舜” (《孟子·告子下》)。这是孟子的教育学说,历来的儒家都坚持这个学说。

Monday, November 8,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六章

第六章 道家第一阶段:杨朱



    《论语》记载,孔子周游列国时遇到一些他称为“隐者”(《微子》)的“避世”(《宪
问》)的人。这些隐者嘲笑孔子,认为孔子救世的努力都是徒劳。有一位隐者把孔子说成
“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同上)。孔子的弟子子路,有一次回答了这些攻击,说:“不仕无
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君子之仕也,
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

早期道家和隐者
隐者正是这样的“欲洁其身”的个人主义者。在某种意义上,他们还是败北主义者,他们认为这个世界太坏了,不可救药。有一位隐者说:“滔滔者天下皆是也,而谁以易之?” (《论语·微子》)这些人大都离群索居,遁迹山林,道家可能就是出于这种人。 可是道家也不是普通的隐者,只图“避世”而“欲洁其身,不想在理论上为自己的退隐行为辩护。道家是这样的人,他们退隐了。还要提出一个思想体系。赋予他们的行为以意义。他们中间,最早的著名的代表人物看来是杨朱。 杨朱的生卒年代未详,但是一定生活在墨子(公元前约479一前约381年)与孟子(公元前约371一前约289年)之间。因为墨子从未提到他,而在孟子的时代他已经具有与墨家同等的影响。孟子本人说过:“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孟子·膝文公下》)《列子》是道家著作,其中有一篇题为《杨朱》。照传统的说法,它代表扬朱的哲学。但是现代的学者已经深深怀疑《列子》这部书的真实性,而且《杨朱》篇中的思想,大都与其他先秦的可信的资料所记载的杨宋思想不合。《杨朱》篇的主旨是极端的纵欲主义,而在其他的先秦著作中从来没有指责杨朱是纵欲主义的。杨朱的思想真相如何,可惜已经没有完整的记载了,只好从散见于别人著作的零星材料中细绎出来。
杨朱的基本观念
《孟子》说:“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尽心上》)《吕氏春秋》 (公示前三世纪)说:“陌生贵己。”(《审分览·不二》)《韩非子》(公元前三世纪)说: “今有人于此,义不入危城,不处军旅,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轻物重生之士也。”(《显学》)《淮南子》(公元前二世纪)说:“全性保真,不以物累形:杨子之所立也。”(《汜论训》) 在以上引文中,《吕氏春秋》说的阳生,近来学者们已经证明就是杨朱。《韩非子》说的“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的人,也一定是杨朱或其门徒,因为在那个时代再没有别人有此主张。把这些资料合在一起,就可以得出杨朱的两个基本观念:“为我”,“轻物重生”。这些观念显然是反对墨子的,墨子是主张兼爱的。《韩非子》说的杨朱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与《孟子》说的杨朱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有些不同。可是这两种说法与杨朱的基本观念是一致的。后者与“为我”一致,前者与“轻物重生”一致。两者可以说是一个学说的两个方面。
杨朱基本观念的例证
上述扬朱思想的两个方面,都可以在道家文献中找到例证。《庄子·逍遥游》有个故事说:“尧让天下于许由。……许由曰:子治天下,天下既已治也,而我犹代子,吾将为名乎?名者,实之宾也。吾将为宾乎?鹪鹩巢于深林,不过一枝;偃鼠饮河,不过满腹。归休乎君?子无所用天下为。”许由这个隐者,把天下给他,即使白白奉送,他也不要。当然他也就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这是《韩非子》所说的杨朱思想的例证。 前面提到《列子》的《杨朱》篇,其中有个故事说;“禽子问杨朱曰:去子体之一毛,以济一世,汝为之乎?杨子自;世固非一毛之所济。禽子曰:假济,为之乎?杨子弗应。禽子出语孟孙阳。孟孙阳曰:子不达夫子之心,吾请言之,有侵若肌肤获万金者,若为之乎?曰:为之。孟孙阳曰;有断若一节得一国,子为之乎?禽子默然有间。孟孙阳曰:一毛微于肌肤,肌肤微于一节,省矣。然则积一毛以成肌肤,积肌肤以成一节。一毛固一体万分中之一物,奈何轻之乎?”这是杨朱学说另一方面的例证。《列子·扬朱》篇还说:“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我们不能相信这些话真是杨朱说的,但是这些话把杨朱学说的两个方面,把早期道家的政治哲学,总结得很好。
《老子》、《庄子》中的杨朱思想
在《老子》、《庄子》以及《吕氏春秋》中都能见到杨朱基本观念的反映。《吕氏春秋》说:“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足以比焉。论其轻重,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论其安危,一曙失之,终身不复得。此三者,有道者之所慎也。” (《孟春纪·重己》)这段话说明了为什么应当轻物重生。即使失了天下,也许有朝一日能够再得,但是一旦死了,就永远不能再活。《老子》里有些话含有同样的思想。例如,“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第十三章 )这就是说,在为人处世中,贵重自己身体超过贵重天下的人,可以把天下给予他;爱他自己超过爱天下的人,可以将天下委托他。又如“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第四十四章 )都表现出轻物重生的思想。《庄子》的《养生主》里说;“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这也是沿着杨朱思想的路线走,先秦道家认为,这是保身全生免受人世伤害的最好的办法。一个人的行为若是很坏,受到社会惩罚,显然不是全生的方法。但是一个人的行为若是太好,获得美名,这也不是全生的方法。《庄子》另一篇中说:“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人间世》)一个享有有才有用的美名的人,他的命运将会和桂树、漆树一样。 所以《庄子》里有一些话赞美无用之用。《人间世》篇中讲到一棵很大的栎社树,是不材之木,无所可用,所以匠人不砍它。栎社树托梦对匠人说;“予求无所可用久矣。几死,乃今得之,为予大用。使予也而有用,且得有此大也邪?”这一篇最后说;“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无用是全生的方法。善于全生的人,一定不能多为恶,但是也一定不能多为善。他一定要生活在善恶之间。他力求无用,但是到头来,无用对于他有大用。
道家的发展
这一章 所讲的是先秦道家哲学发展的第一阶段。先秦道家哲学的发展,一共有三个主要阶段。属于杨朱的那些观念,代表第一阶段。《老子》的大部分思想代表第二阶段。《庄子》的大部分思想代表第三阶段即最后阶段。我说《老子》、《庄子》的大部分思想,是因为在《老子》里也有代表第一、第三阶段的思想,在《庄子》里也有代表第一、第二阶段的思想。这两部书,像中国古代别的书一样,都不是成于一人之手,而是不同时期不同的人写的,它们实际上是道家著作、言论的汇编。 道家哲学的出发点是全生避害。为了全生避害,杨朱的方法是“避”。这也就是普通隐者的方法,他们逃离人世,遁迹山林,心想这样就可以避开人世的恶。可是人世间事情多么复杂,不论你隐藏得多么好,总是有些恶仍然无法避开。所以有些时候,“避”的方法还是不中用。《老子》的大部分思想表示出另一种企图,就是揭示宇宙事物变化的规律。事物变,但是事物变化的规律不变。一个人如果懂得了这些规律,并且遵循这些规律以调整自己的行动,他就能够使事物转向对他有利。这是先秦道家发展的第二阶段。 可是即使如此,也还是没有绝对的保证。不论自然界、社会界、事物的变化中总是有些没有预料到的因素。尽管小心翼翼。仍然有受害的可能。老子这才把话说穿了:“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老子》第十三章 )这种大彻大悟之言,《庄子》有许多地方加以发挥,产生了齐生死、一物我的理论。它的意思也就是,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生死,看物我。从这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就能够超越现实的世界。这也是“避”的一种形式;然而不是从社会到山林,而很像是从这个世界到另一个世界。这是先秦道家发展的第三阶段,也是最后阶段。《庄子》的《山木》篇有个故事,把这一切发展都表现出来了。故事说:“庄子行于山中,见大木枝叶盛茂,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问其故。曰:无所可用。庄子曰:此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夫子出于山,舍于故人之家。故人喜,命竖子杀雁而烹之。竖子请曰:其一能鸣,其一不能鸣:请奚杀?主人曰;杀不能鸣者。明日,弟子问于庄子曰: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今主人之雁,以不材死:先生将何处? “庄子笑曰:周将处乎材与不材之间。材与不材之间,似之,而非也,放未免乎累。若夫乘道德而浮游则不然。无誉无訾,一龙一蛇,与时俱化,而无肯专为;一上一下,以和为量,浮游乎万物之祖;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邪!” 这个故事的前部分,表现的就是杨朱所实行的全生理论,后部分则是庄子的理论。这里所说的“材”,相当于前面引用的《养生主》所说的“为善”。“不材”,相当于“为恶”。“材与不材之间”,相当于“缘督以为经”。可是一个人如果不能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那么这一切方法没有哪一个能够绝对保证他不受伤害。不过。从更高的观点看事物,也就意味着取消自我。我们可以说,先秦道家都是为我的。只是后来的发展,使这种为我走向反面,取消了它自身。

Sunday, November 7,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五章

第五章 墨子:孔子的第一个反对者



    孔子之后,下一个主要的哲学家是墨子。他姓墨名翟。《史记》上没有说他是哪国人,
关于他的生平也说的很少,实际上等于没有说。因而关于墨子是哪国人历来有意见分歧。有
些学者说他是宋(今豫东鲁西)人,另一些学者说他是鲁人。他的生卒也不能肯定是哪年,大
概是在公元前479一前381年以内。研究墨子思想。主要资料是《墨子》一书,共五十三
篇,是墨子本人及其后学的著作总集。
    墨子创立的学派名为墨家。在古代,墨子与孔子享有同等的盛名。墨学的影响也不亚于
孔学。把这两个人进行对比,是很有趣的。孔子对于西周的传统制度、礼乐文献,怀有同情
的了解,力求以伦理的言辞论证它们是合理的,正当的;墨子则相反,认为它们不正当,不
合用,力求用简单一些,而且在他看来有用一些的东西代替之。简言之,孔子是古代文化的
辩护者,辩护它是合理的,正当的,墨子则是它的批判者。孔子是文雅的君子,墨子是战斗
的传教士。他传教的目的在于,把传统的制度和常规,把孔子以及儒家的学说,一齐反对掉。

墨家的社会背景
在周代、天子、诸侯、封建主都有他们的军事专家。当时军队的骨干,由世袭的武士组成。随着周代后期封建制度的解体,这些武士专家丧失了爵位,流散各地,谁雇佣他们就为谁服务,以此为生。这种人被称为“游侠”,《史记》说他们“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游侠列传》)。这些都是他们的职业道德。大部分的墨学就是这种道德的发挥。 在中国历史上,儒和侠都源出于依附贵族“家”的专家,他们本身都是上层阶级的分子。到了后来,儒仍然大都出身于上层或中层阶级;而侠则不然,更多的是出身于下层阶级。在古代,礼乐之类的社会活动完全限于贵族;所以从平民的观点看来。礼乐之类都是奢侈品,毫无实用价值。墨子和墨家,正是从这个观点,来批判传统制度及其辩护者孔子和儒家。这种批判,加上对他们本阶级的职业道德的发挥和辩护,就构成墨家哲学的核心。 墨子及其门徒出身于侠,这个论断有充分的证据。从《墨子》以及同时代的其他文献,我们知道,墨者组成一个能够进行军事行动的团体,纪律极为严格。这个团体的首领称为 “钜子”,对于所有成员具有决定生死的权威。墨子就是这个团体的第一任钜子,他领导门徒实际进行的军事行动至少有一次,就是宋国受到邻国楚国侵略威胁的时候,他们为宋国准备了军事防御。 这段情节很有趣,见于《墨子》的《公输》篇。据此篇说,有一位著名的机械发明家公输般,当时受楚国雇用,造成一种新式的攻城器械。楚国准备用这种新式器械进攻宋国。墨子听说这件事,就去到楚国,要对楚王进行劝阻。在那里,他和公输般在楚王面前演习了他们的进攻和防御的器械。墨子先解下他的腰带,用它摆成一座城,又拿一根小棍棒当作武器。接着公输般使用九种不同的微型进攻器械,九次都被墨子击退了。最后,公输般用尽了他的全部进攻器械,可是墨子的防御手段还远远没有用完。于是公输般说:“我知道怎样打败你,但是我不愿意说出来。”墨子回答说:“我知道你的办法,但是我也不愿意说出来。” 楚王问墨子这是什么意思,墨子继续说:“公输般是在想杀我。但是我的弟子禽滑厘等三百人,早已手持我的防御器械,在宋国的城上等候楚国侵略者,就算杀了我,你也不能灭绝他们。”楚王听了这番话,嚷了起来:“好啦好啦!我说不要攻宋了。” 这段故事若是真的,倒是为当今世界解决两国争端,树立了良好榜样。战争不必在战场上进行。只要两国的科学家、工程师把他们实验中的攻守武器拿出来较量一番,战争也就不战而决胜负了! 不管这段故事是真是假,也可以反映出墨者团体的性质,别的书上也说到这种性质。例如《淮南子·泰族训》中说:“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墨子》一书的本身,差不多有九篇是讲防御战术和守城器械。这一切表明,当初组成墨家的人是一群武士。 可是,墨子及其门徒。与普通的游侠有两点不同。第一点,普通的游侠只要得到酬谢,或是受到封建主的恩惠,那就不论什么仗他们都打;墨子及其门徒则不然,他们强烈反对侵略战争,所以他们只愿意参加严格限于自卫的战争。第二点,普通的游侠只限于信守职业道德的条规,无所发挥;可是墨子却详细阐明了这种职业道德,论证它是合理的,正当的。这样,墨子的社会背景虽然是侠,却同时成为一个新学派的创建人。
墨子对儒家的批评
墨子认为,“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四焉”:(l)儒者不相信天鬼存在,“天鬼不悦”。(2)儒者坚持厚葬,父母死后实行三年之丧,因此把人民的财富和精力都浪费了。(3) 儒者强调音乐,造成同样的后果。(4)儒者相信前定的命运,造成人们懒惰,把自己委之于命运(《墨子·公孟》)。《墨子》的《非儒》篇还说:“累寿不能尽其学、当年不能行其礼,积财不能赡其乐。盛饰邪术,以营世君;盛为声乐,以淫遇民:其道不可以期世,其学不可以导众。” 这些批评显示出儒墨社会背景不同。在孔子以前,早已有些饱学深思的人放弃了对天帝鬼神的信仰。下层阶级的人,对于天鬼的怀疑、通常是发生得迟缓一些。墨子所持的是下层阶级的观点。他反对儒家的第一点。意义就在此。第二、第三点,也是在这个基础上提出的。至于第四点。则是不相干的,因为儒家虽然常常讲到“命”,所指的并不是墨子攻击的那种前定的命。前一章 已经指出过这一点,就是在儒家看来。命是指人们所能控制的范围以外的东西。但是,他若是竭尽全力,总还有一些东西是在他力所能及的控制范围以内。因此,人只有已经做了他自己能够做的一切以后,对于那些仍然要来到的东西才只好认为是不可避免的,只好平静地、无可奈何地接受它。这才是儒家所讲的“知命”的意思。
兼爱
儒家的中心观念仁、义,墨子并没有批评;在《墨子》一书中,他倒是常讲到仁、义,常讲仁人、义人。不过他用这些名词所指的,与儒家所指的,还是有些不同。照墨子的意思,仁、义是指兼爱,仁人、义人就是实行这种兼爱的人。兼爱是墨子哲学的中心概念。墨子出于游侠,兼爱正是游侠职业道德的逻辑的延伸。这种道德,就是,在他们的团体内“有福同享,有祸同当”(这是后来的侠客常常说的话)。以这种团体的概念为基础,墨子极力扩大它,方法是宣扬兼爱学说,即天下的每个人都应该同等地、无差别地爱别的一切人。《墨子》中有三篇专讲兼爱。墨子在其中首先区别他所谓的“兼”与“别”。坚持兼爱的人他名之为“兼士”,坚持爱有差别的人他名之为“别士”。“别士之言曰:吾岂能为吾友之身若为吾身,为吾友之亲若为吾亲”,他为他的朋友做的事也就很少很少。兼士则不然,他“必为其友之身若为其身,为其友之亲若为其亲”,他为他的朋友做到他能做的一切。作出了这样的区别之后,墨子问道:兼与别哪一个对呢?(引语见《墨子·兼爱下》) 然后墨子用他的“三表”来判断兼与别(以及一切言论)的是非。所谓三表,就是“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墨子·非命中》)“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非命上》)三表之中,最后一表最重要。“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是墨子判定一切价值的标准。 这个标准,也就是墨子用以证明兼爱最可取的主要标准。在《兼爱下》这一篇中,他辩论说:“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然当今之时,天下之害孰为大?曰: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下之害也。……姑尝本原若众害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爱人、利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恶人、贼人生。分名乎天下恶人而贼人者,兼与?别与?即必曰:别也。然即之交别者,果生天下之大害者与?是故别非也。“非人者必有以易之。……是故子墨子曰:兼以易别。然即兼之可以易别之故何也?曰:藉为人之国,若为其国,夫谁独举其国以攻人之国者哉?为彼者犹为己也。为人之都,若为其都,夫谁独举其都以伐人之都者哉?为彼犹为己也。为人之家,若为其家,夫谁独学其家以乱人之家者哉?为彼犹为己也。“然即国都不相攻伐,人家不相乱贼,此天下之害与?天下之利与?即必曰:天下之利也。姑尝本原若众利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恶人、贼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爱人、利人生。分名乎天下爱人而利人者,别与?兼与?即必曰:兼也。然即之交兼者,果生天下之大利者与?是故子墨子曰;兼是也。”(《兼爱下》) 墨子用这种功利主义的辩论,证明兼爱是绝对正确的。仁人的任务是为天下兴利除害,他就应当以兼爱作为他自己以及天下所有的人的行动标准,这叫做以“兼”为“正”。“以兼为正,是以聪耳明目,相与视听乎;是以股肱毕强,相为动宰乎。而有道肄相教诲,是以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今唯毋以兼为正,即若其利也。”(同上)这也就是墨子的理想世界,它只能通过实行兼爱而创造出来。
天志和明鬼
可是还有一个根本问题:如何说服人们兼爱呢?你可以把上面所说的告诉人们,说实行兼爱是利天下的唯一道路,说仁人是实行兼爱的人。可是人们还会问:我个人行动为什么要利天下?我为什么必须成为仁人?你可以进一步论证说,如果对全天下有利,也就是对天下的每个人都有利。或者用墨子的话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兼爱中》)这样说来,爱别人就是一种个人保险或投资,它是会得到偿还的。可是绝大多数人都很近视,看不出这种长期投资的价值。也还有一些实例,说明这样的投资根本得不到偿还。 为了诱导人们实行兼爱,所以墨子在上述的道理之外,又引进丁许多宗教的、政治的制裁。因此,《墨子》有几篇讲“天志”,“明鬼”。其中说,天帝存在,天帝爱人,天帝的意志是一切人要彼此相爱。天帝经常监察人的行动,特别是统治者的行动。他以祸惩罚那些违反天意的人,以福奖赏那些顺从天意的人。除了天帝,还有许多小一些的鬼神,他们也同天帝一样,奖赏那些实行兼爱的人,惩罚那些交相“别”的人。 有一个墨子的故事与此有关,很有趣味。故事说:“子墨子有疾。跌鼻进而问曰;先生以鬼神为明,能为祸福,为善者赏之,为不善者罚之。今先生圣人也,何故有疾?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知乎?子墨子曰;虽使我有病,鬼神何遽不明?人之所得于病者多方:有得之寒暑,有得之劳苦。百门而闭一门焉、则盗何遽无从人?”(《墨子·公孟》)如果用现代逻辑的术语,墨子可以说,鬼神的惩罚是一个人有病的充足原因,而不是必要原因。
一种似是而非的矛盾
现在正是个适当的时候来指出,不论墨家、儒家,在对待鬼神的存在和祭祀鬼神的态度上,都好像是矛盾的。墨家相信鬼神存在。可是同时反对丧葬和祭祀的缛礼,固然好像是矛盾的。儒家强调丧礼和祭礼,可是并不相信鬼神存在,同样也好像是矛盾的。墨家在谈到儒家的时候,自己也十—分明快地指出过这种矛盾。公孟子是个儒家的人。“公孟子曰‘无鬼神’,又曰‘孟子必学祭祀’。子墨子曰:‘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墨子·公孟》) 儒家、墨家这些好像是矛盾的地方,都不是真正的矛盾。照儒家所说,行祭礼的原因不再是因为相信鬼神真正存在,当然相信鬼神存在无疑是祭礼的最初原因。行礼只是祭祀祖先的人出于孝敬祖先的感情,所以礼的意义是诗的,不是宗教的。这个学说后来被荀子及其学派详细地发挥了,本书第十三章 将要讲到。所以根本没有什么真正的矛盾。 同样在墨家的观点中也没有实际的矛盾。因为墨子要证明鬼神存在,本来是为了给他的兼爱学说设立宗教的制裁,并不是对于超自然的实体有任何真正的兴趣。所以他把天下大乱归咎于“疑惑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并且接着问道:“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则夫天下岂乱哉?”(《墨子·明鬼下》)所以他的“天志”、“明鬼”之说都不过是诱导人们相信:实行兼爱则受赏,不实行兼爱则受罚。在人心之中有这样的一种信仰也许是有用的,因此墨子需要它。“节用”、“节葬”也是有用的,因此墨子也需要它。从墨子的极端功利主义观点看来,需要这两种东西是毫不矛盾的,因为两者都是有用的。
国家的起源
人们若要实行兼爱,除了宗教的制裁,还需要政治的制裁。《墨子》有《尚同》三篇,其中阐述了墨子的国家起源学说。照这个学说所说,国君的权威有两个来源:人民的意志和天帝的意志。它更进一步说,国君的主要任务是监察人民的行动,奖赏那些实行兼爱的人、惩罚那些不实行兼爱的人。为了有效地做到这一点,他的权威必须是绝对的。在这一点上,我们可能要问:为什么人们竟然自愿选择,要有这样的绝对极威来统治他们呢? 墨子的回答是,人们接受这样的权威,并不是由于他们选中了它,而是由于他们无可选择。照他所说,在建立有组织的国家之前,人们生活在如汤玛斯·霍布士所说的“自然状态”之中。在这个时候“盖其语曰天下之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天下之乱,若禽兽然。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墨子·尚同上》)如此说来,国君最初是由人民意志设立的,是为了把他们从无政府状态中拯救出来。 在另一篇中墨子又说:“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设国都、立正长也,非高其爵、厚其禄、富贵佚而错之也,将以为万民兴利、除害、富贫、众寡、安危、治乱也。”(《墨子·尚同中》)照这个说法,国家和国君又都是通过天帝的意志设立的了。 不论国君是怎样获得权力的,只要他一朝权在手,就把令来行。照墨子所说,天子就要 “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墨子·尚同上》)这就引导出墨子的名言:“上同而不下比”(同上),就是说,永远同意上边的,切莫依照下边的…… 如是墨子论证出,国家必须是极权主义的,国君的权威必须是绝对的。这是他的国家起源学说的必然结论。因为国家的设立,有其明确的目的,就是结束混乱,混乱的存在则是由于“天下之人异义”。因此国家的根本职能是“一同国之义”(均见《墨子·尚同上》)。一国之内,只能有一义存在,这一义必须是国家自身确定的一义。别的义都是不能容忍的,因为如果存在别的义,人们很快就会返回到“自然状态”,除了天下大乱,一无所有。在这种政治学说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墨子发展了侠的职业道德,那是非常强调团体内的服从和纪律的。它无疑也反映了墨子时代的混乱政治局面,使得许多人向往一个中央集极的政权,哪怕是一个专制独裁的也好。 这样,就只能够存在一义。义,墨子认为就是“交相兼”,不义就是“交相别”。这也就是唯一的是非标准。通过诉诸这种政治制裁,结合他的宗教制裁,墨子希望,能够使天下一切人都实行他的兼爱之道。 墨子的学说就是如此。与墨子同时的一切文献,一致告诉我们,墨子本人的言行,就是他自己学说的真正范例。

Friday, November 5,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四章

第四章 孔子:第一位教师



    孔子姓孔名丘,公元前551年生于鲁国,位于中国东部的现在的山东省。他的祖先是宋
国贵族成员,宋国贵族是商朝王室的后代,商朝是周朝的前一个朝代。在孔子出生以前,他
的家由于政治纠纷已经失去贵族地位,迁到鲁国。
    孔子一生事迹详见《史记》的《孔子世家》。从这篇世家我们知道孔子年轻时很穷,五
十岁时进入了鲁国政府,后来作了高官。一场政治阴谋逼他下台。离乡背井。此后十三年他
周游列国,总希望找到机会、实现他的政治、社会改革的理想。可是一处也没有找到,他年
老了,最后回到鲁国,过了三年就死了。死于公元前479年。

孔子和六经
前一章 说过,各家哲学的兴起,是与私人讲学同时开始的。就现代学术界可以断定的而论,孔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私人身份教了大量学生的人,他周游列国时有大批学生跟随着。照传统说法、他有几千个学生,其中有几十人成为著名的思想家和学者。前一个数目无疑是太夸大了,但是毫无问题的是,他是个很有影响的教师,而更为重要和独一无二的是,他是中国的第一位私学教师。他的思想完善地保存在《论语》里。他的一些弟子将他的分散的言论编成集子,名为《论语》。 孔子是一位“儒”,是“儒家”创建人。前一章 提到,刘歆说儒家“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六经就是《易》、《诗》、《书》、《礼》、《乐》(今佚)、《春秋》 (鲁国编年史,起自公元前722年,讫于公元前479年即孔子卒年)。这些经的性质由书名就可以知道,唯有《易》是例外。《易》被后来儒家的人解释成形上学著作,其实本来是一部卜筮之书。 孔子与六经的关系如何。传统学术界有两派意见。一派认为,六经都是孔子的著作。另一派则认为,孔子是《春秋》的著者,《易》的注者,《礼》、《乐》的修订者,《诗》、《书》的编者。 可是事实上,无论哪一经,孔子既不是著者,也不是注者,甚至连编者也不是。可以肯定,在许多方面他都是维护传统的保守派。他的确想修订礼乐,那也是要纠正一切偏离传统的标准和做法,这样的例子在《论语》中屡见不鲜。再从《论语》中关于孔子的传说来看,他从来没有任何打算,要亲自为后代著作什么东西。还没有听说当时有私人著作的事。私人著作是孔子时代之后才发展起来的、在他以前只有官方著作。他是中国的第一位私人教师,而不是中国的第一位私人著作家。 在孔子的时代以前已经有了六经。六经是过去的文化遗产。六经又叫做“六艺”,是周代封建制前期数百年中贵族教育的基础。可是大约从公元前七世纪开始,随着封建制的解体,贵族的教师们,甚至有些贵族本人,——他们已经丧失爵位,但是熟悉典籍,——流散在庶民之中。前一章 说过,他们这时靠教授典籍为生,还靠在婚丧祭把及其他典礼中“相礼”为生。这一种人就叫做“儒”。
孔子作为教育家
不过孔子不只是普通意义上的儒。在《论语》里他被描写成只是一个教育家。从某种观点看来,也的确是如此。他期望他的弟子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成人”(《论语·宪问》),所以教给他们以经典为基础的各门知识。作为教师,他觉得他的基本任务、是向弟子们解释古代文化遗产。《论语》记载,孔子说他自己“述而不作”(《论语·述而》)。就是这个原故。不过这只是孔子的一个方面,他还有另一方面。这就是,在传述传统的制度和观念时、孔子给与它们的解释,是由他自己的道德观推导出来的。例如在解释“三年之丧” 这个古老的礼制时。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语·阳货》)换句话说,儿子的一生,至少头三年完全依赖父母,因此父母死后他应当以同样长的时间服丧,表示感恩。还有在讲授经典时,孔子给与它们以新的解释。例如讲到《诗》经时,他强调它的道德价值,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这样一来,孔子就不只是单纯地传述了,因为他在“述”里 “作”出了一些新的东西。 这种以述为作的精神,被后世儒家的人传之永久,经书代代相传时,他们就写出了无数的注疏。后来的《十三经注疏》,就是用这种精神对经书原文进行注释而形成的。 正是这样,才使孔子不同于当时寻常的儒,而使他成为新学派的创建人。正因为这个学派的人都是学者同时又是六经的专家,所以这个学派被称为“儒家”。
正名
孔子除了对经典作出新的解释以外,还有他自己的对于个人与社会,天与人的理论。 关于社会,他认为,为了有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最重要的事情是实行他所说的正名。就是说,“实”应当与“名”为它规定的含义相符合。有个学生问他,若要您治理国家。先做什么呢?孔子说;“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又有个国君问治理国家的原则,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换句话说,每个名都有一定的含义,这种含义就是此名所指的一类事物的本质。因此,这些事物都应当与这种理想的本质相符。君的本质是理想的君必备的,即所谓“君道”。君,若按君道而行,他才于实,于名,都是真正的君。这就是名实相符。不然的话,他就不是君,即使他可以要人们称他为君。在社会关系中,每个名都含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君、臣、父、子都是这样的社会关系的名,负有这些名的人都必须相应地履行他们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孔子正名学说的含义。
仁、义
关于人的德性,孔子强调仁和义,特点是仁。义是事之“宜”,即“应该”。它是绝对的命令。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应该做的事、必须为做而做,因为做这些事在道德上是对的。如果做这些事只出于非道德的考虑,即使做了应该做的事,这种行为也不是义的行为。用一个常常受孔子和后来儒家的人蔑视的词来说,那就是为“利”。在儒家思想中,义与利是直接对立的。孔子本人就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在这里已经有了后来儒家的人所说的“义利之辨”,他们认为义利之辨在道德学说中是极其重要的。 义的观念是形式的观念,仁的观念就具体多了。人在社会中的义务,其形式的本质就是它们的“应该”,因为这些义务都是他应该做的事。但是这些义务的具体的本质则是“爱人”,就是“仁”。父行父道爱其子,子行子道爱其父。有个学生问什么是仁,孔子说: “爱人”(《论话·颜渊》)。真正爱人的人,是能够履行社会义务的人。所以在《论语》中可以看出,有时候孔子用“仁”字不光是指某一种特殊德性,而且是指一切德性的总和。所以“仁人”一词与全德之人同义。在这种情况下。“仁”可以译为perfectvirtue(全德)。
忠、恕
《论语》记载:“仲弓问仁。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孔子又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己。”(《论语·雍也》) 由此看来,如何实行仁,在于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换句话说,“己之所欲。亦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方面、孔子称之为“忠”,即“尽己为人”。推己及人的否定方面,孔子称之为您,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的这两个方面合在一起,就叫做忠恕之道,就是“仁之方”(实行仁的方法)。 后来的儒家,有些人把忠恕之道叫做“系(此字无:ocr)矩之道”。就是说,这种道是以本人自身为尺度,来调节本人的行为。公元前三、二世纪儒家有一部论文集名叫《礼记》,其中有一篇《大学》,说;“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系矩之道。”《礼记》另有一篇《中庸》,相传是孔子之孙子思所作,其中说:“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大学》所举的例证。强调忠恕之道的否定方面;《中庸》所举的例证。强调忠恕之道的肯定方面。不论在哪个方面,决定行为的“系矩”都在本人自身,而不在其他东西之中。 忠恕之道同时就是仁道,所以行忠恕就是行仁。行仁就必然履行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这就包括了义的性质。因而忠恕之道就是人的道德生活的开端和终结。《论语》有一章 说:“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 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里仁》) 每个人在自己心里都有行为的“系矩”,随时可以用它。实行仁的方法既然如此简单,所以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
知命
从义的观念,孔子推导出“无所为而为”的观念。一个人做他应该做的事,纯粹是由于这样做在道德上是对的,而不是出于在这种道德强制以外的任何考虑。《论语》记载,孔子被某个隐者嘲讽为“知其不可而为之者”(《宪问》)。《论语》还记载,孔子有个弟子告诉另一个隐者说;“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 后面我们将看到,道家讲“无为”的学说。而儒家讲“无所为而为”的学说。依儒家看来,一个人不可能无为,因为每个人都有些他应该做的事。然而他做这些事都是“无所为”,因为做这些事的价值在于做的本身之内,而不是在于外在的结果之内。 孔子本人的一生正是这种学说的好例。他生活在社会、政治大动乱的年代,他竭尽全力改革世界。他周游各地,还像苏格拉底那样,逢人必谈。虽然他的一切努力都是枉费,可是他从不气馁。他明知道他不会成功,仍然继续努力。 孔子说他自己:“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他尽了一切努力,而又归之于命。命就是命运。孔子则是指天命,即天的命令或天意;换句话说,它被看作一种有目的的力量。但是后来的儒家,就把命只当作整个宇宙的一切存在的条件和力量。我们的活动,要取得外在的成功,总是需要这些条件的配合。但是这种配合,整个地看来,却在我们能控制的范围之外。所以我们能够做的,莫过于一心一意地尽力去做我们知道是我们应该做的事,而不计成败。这样做,就是“知命”。要做儒家所说的君子,知命是一个重要的必要条件。所以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 由此看来,知命也就是承认世界本来存在的必然性,这样,对于外在的成败也就无所萦怀。如果我们做到这一点,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就永不失败。因为,如果我们尽应尽的义务,那么,通过我们尽义务的这种行动,此项义务也就在道德上算是尽到了,这与我们行动的外在成败并不相干。 这样做的结果,我们将永不患得患失,因而永远快乐。所以孔子说:“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又说:“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述而》)
孔子的精神修养发展过程
在道家的著作《庄子》中,可以看到道家的人常常嘲笑孔子,说他把自己局限于仁义道德之中,只知道道德价值,不知道超道德价值。表面上看,他们是对的,实际上他们错了。请看孔子谈到自己精神修养发展过程时所说的话吧,他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 孔子在这里所说的“学”,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学。《论语》中孔子说:“志于道。” (《述而》)又说:“朝闻道,夕死可矣。”(《里仁》)孔子的志于学,就是志于这个道。我们现在所说的学,是指增加知识;但是“道”却是我们用来提高精神境界的真理。 孔子还说:“立于礼。”(《论语·泰伯》)又说:“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曰》)所以孔子说他三十而立,是指他这时候懂得了礼,言行都很得当。 他说四十而不惑,是说他这时候已经成为知者。因为如前面所引的,“知者不惑”。 孔子一生,到此为止,也许仅只是认识到道德价值。但是到了五十、六十。他就认识到天命了,并且能够顺乎天命。换句话说,他到这时候也认识到超道德价值。在这方面孔子很像苏格拉底。苏格拉底觉得,他是受神的命令的指派,来唤醒希腊人。孔子同样觉得,他接受了神的使命。《论语》记载:“子畏于匡,曰:‘……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有个与孔子同时的人说:“天下之无道也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论语·八佾》)所以孔子在做他所做的事的时候,深信他是在执行天的命令,受到天的支持;他所认识到的价值也就高于道德价值。 不过,我们将会看出,孔子所体验到的超道德价值,和道家所体验到的并不完全一样。道家完全抛弃了有理智、有目的的天的观念,而代之以追求与浑沌的整体达到神秘的合一。因此,道家所认识、所体验的超道德价值,距离人伦日用更远了。 上面说到,孔子到了七十就能从心所欲,而所做的一切自然而然地正确。他的行动用不着有意的指导。他的行动用不着有意的努力。这代表着圣人发展的最高阶段。
孔子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
西方对于孔子的了解,可能超过了对于其他任何中国人的了解。可是在中国内部、孔子虽然一直出名,他的历史地位在各个时代却有很不相同的评价。按历史顺序说,他本来是普通教师,不过是许多教师中的一个教师。但是他死后,逐渐被认为是至圣先师,高于其他一切教师。到公元前二世纪,他的地位更加提高。当时许多儒家的人认为,孔子曾经真地接受天命,继周而王。他虽然没有真正登极,但是就理想上说,他是君临全国的王。这显然是个矛盾、可是有什么根据呢?这些儒家的人说,根据可以在《春秋》的微言大义中找到。他们把《春秋》说成是孔子所著的表现其伦理、政治观点的一部最重要的政治著作,而不是孔子故乡鲁国的编年史。再到公元前一世纪、孔子的地位提高到比王还高。据当时的许多人说,孔子是人群之中活着的神,这位神知道在他以后有个汉朝(公元前206至公元220年),所以他在《春秋》中树立一种政治理想,竟能完备得足够供汉朝人实施而有余。这种神化可以说是孔子光荣的顶点吧,在汉朝的中叶,儒家的确可以叫做宗教。 但是这种神化时期并没有持续很久。公元一世纪初,就已经有比较带有理性主义特色的儒家的人开始占上风。从此以后,就不再认为孔子是神了,但是他作为“至圣先师”的地位仍然极高。直到十九世纪末,孔子受天命为王的说法固然又短暂地复活,但是不久以后,随着民国的建立,他的声望逐渐下降到“至圣先师”以下。在现在,大多数中国人会认为,他本来是一位教师,确实是一位伟大的教师,但是远远不是唯一的教师。 此外,孔子在生前就被认为是博学的人。例如,有一个与他同时的人说:“大哉孔子!博学而无所成名。”(《论语·子罕》)从前面的引证,我们也可以看出,他自认为是继承古代文化并使之垂之永久的人,与他同时的一些人也这么认为。他的工作是以述为作,这使得他的学派重新解释了前代的文化。他坚持了古代中他认为是最好的东西,又创立了一个有力的传统,一直传到最近的时代,这个时代又像孔子本人的时代,中国又面临巨大而严重的经济、社会变化。最后,他是中国的第一位教师。虽然从历史上说,他当初不过是普通教师,但是后来有些时代认为他是至圣先师,也许是不无道理的。

Wednesday, November 3,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三章

第三章 各家的起源



    前一章 说,儒家和道家是中国思想的两个主流。它们成为主流,是由长期演变而来;而
在公元前五世纪到三世纪,它们还不过是争鸣的许多家中的两家。那时候学派的数目很多。
中国人称它们为“百家”。

司马谈和六家
后来的历史家对“百家”试行分类。第一个试行分类的人是司马谈(卒于公元前l10 年),他是作《史记》的司马迁(公元前145一前86?年)的父亲。《史记》最后一篇中引用了司马谈的一篇文章,题为“论六家要指”。这篇文章把以前几个世纪的哲学家划分为六个主要的学派,如下: 第一是阴阳家。他们讲的是一种宇宙生成论。它由“阴”、“阳”得名。在中国思想里,阴、阳是宇宙形成论的两个主要原则。中国人相信,阴阳的结合与互相作用产生一切宇宙现象。 第二是儒家。这一家在西方文献中称为“孔子学派”。但是“儒”字的字义是“文士” 或学者,所以西方称为“孔子学派”就不大确切,因为这没有表明这一家的人都是学者以及思想家。他们与别家的人不同,都是传授古代典藉的教师,因而是古代文化遗产的保存者。至于孔子,的确是这一家的领袖人物,说他是它的创建人也是正确的。不过“儒”字不限于指孔子学派的人,它的含义要广泛些。 第三是墨家。这一家在墨子领导下,有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它的门徒实际上已经自称“墨者”。所以这一家的名称不是司马谈新起的,其他几家的名称有的是他新起的。 第四是名家。这一家的人,兴趣在于他们所谓的“名”、“实”之辨。 第五是法家。汉字“法”的意义是法式、法律。这一家源于一群政治家。他们主张好的政府必须建立在成文法典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儒者强调的道德惯例上。 第六是道德家。这一家的人把它的形上学和社会哲学围绕着一个概念集中起来,那就是 “无”,也就是“道”。道集中于个体之中,作为人的自然德性,这就是“德”,翻译成英文的virtue(德),最好解释为内在于任何个体事物之中的power(力)。这一家,司马谈叫做 “道德家”,后来简称“道家”。第一章 已经指出,应当注意它与道教的区别。
刘歆及其关于各家起源的理论
对“百家”试行分类的第二个历史家是刘歆(公元前46?一公元23年)。他是当时最大的学者之一,和他父亲刘向一起,校对整理皇家图书。他把整理的结果写成附有说明的分类书目,名为《七略》,后来班固(公元32—92年)用它作为《汉书·艺文志》的基础。从《艺文志》中可以看出,刘歆将“百家”分为十个主要的派别,即十家。其中有六家与司马谈列举的相同。其余四家是纵横家、杂家、农家、小说家。刘歆在结论中说:“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这句话是说,小说家没有其他九家重要。 这个分类的本身,并没有比司马谈的分类前进多少。刘歆的新贡献,是他试图系统地追溯各家历史的起源,这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后来的学者,特别是章学诚(1738一1801年)、章炳麟(1869一1936年),大大发挥了刘歆的理论。这个理论的要义,是主张,在周朝(公元前1122?一前225年)前期的社会制度解体以前,官与师不分。换言之,某个政府部门的官吏,也同时就是与这个部门有关的一门学术的传授者。这些官吏,和当时封建诸侯一样,也是世袭的。所以当时只有“官学”,没有“私学”。这就是说,任何一门学术都没有人以私人身份讲授。只有官吏以某一政府部门成员的身份才能够讲授这门学术。 这个理论说,周朝后期的几百年,王室丧失了极力,政府各部门的官吏也丧失了职位。流落各地。他们这时候就转而以私人身份教授他们的专门知识。于是他们就不再是“官”,而是私学的“师”。各个学派正是由这种官、师分离中产生出来的。 刘歆所作的全部分析如下:“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宗师仲尼,以重其言,于道最为高。孔子曰:‘如有所誉,其有所试。’唐虞之隆,殷周之盛,仲尼之业,已试之效者也。“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 此其所长也。“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此其所长也。“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其所长也。“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上贤;宗祀严父,是以右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尚同:此其所长也。“纵横家者流,盖出于行人之官。孔子曰:‘诵《诗》三百,使于四方、不能颛对,虽多亦奚以为?’又曰:‘使乎!使乎!’言其当权事制宜,受命而不受辞。此其所长也。“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播百谷,劝耕桑,以足衣食。……此其所长也。“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 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尧狂夫之议也。”(《汉书·艺文志》) 对于十家的历史的起源,刘歆所说的就是这些。他对各家意义的解释是不充分的,他把各家各归一“官”有时也是任意的。例如,他描述道家思想,只涉及老子,完全忽略了庄子。又如,名家与礼官的职能也并无相同之处,只有一点,就是两者都强调区别。
对刘歆理论的修正
刘歆的理论,在详细情节上也许是错误的,但是他试图从一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寻求各家起源,这无疑代表着一种正确观点。我大段地引用他的话,是因为他对各家的描述本身就是中国史料学中的经典文献。 对中国历史的研究,在当代,特别是正在1937年日本侵入的前几年、已经有很大的进步。根据最新的研究,我才得以形成自己的关于各家哲学起源的理论。这个理论的精神与刘歆的相合,但是一定要以不同的方式表达。这就是说必须从新的角度看问题。 比我们想象一下,古代的中国,比方说公元前十世纪的中国,政治上、社会上是什么样子。当时政治、社会结构的顶点是周王的王室,他是天下各国的“共主”。周王之下有成百的国家,为其国君所有、所统治。有些国家是周朝建国的功臣们建立的,他们又把这些新占的领土分给他们的亲属作采邑。另一些国家则由周室以前的敌人统治着,但是现在他们已经承认周王是他们的“共主”。 在国君统治下,每个国家内的土地再分为许多采邑,每个采邑各有其封建主,他们都是国君的亲属。当此之时,政治极力和经济控制完全是一回事。土地的所有者,既是领地的政治、经济的主人,也是居民的政治、经济的主人。他们是“君子”,其字面意思是“国君之子”,但是已经用作封建主阶级的共名。 另一个社会阶级是“小人”阶级,或曰“庶民”即普通人民群众。这些人是封建主的农奴,平时为君子种地,战时为君子打仗。 不光是政治统治者和地主,就连那些有机会受教育的少数人,也都是贵族的成员。于是封建主的“家”不仅是政治、经济权力的中心,也是学术的中心。附属于它们的有具有各门专业知识的官吏。但是普通人民没有受教育的份儿,所以他们中间没有学人。这就是刘歆理论所反映的事实:周朝前期官、师不分。 这种封士建国制度被秦朝始皇帝于公元前221年正式废除。但是在正式废除以前的几百年,它已经开始解体了,而在几千年后,封建的经济残余仍以地主阶级权力的形式保存着。 这种封建制度解体的原因何在,现代历史学家们仍无一致意见。要讨论这些原因,就超出了本章的范围。在这里只要说明这一点也就够了,就是,在中国历史上,公元前七至三世纪,是一个社会、政治大转变的时期。 我们现在也不能肯定,这种封建制度开始解体的确切时间。不过早在公元前七世纪已经有些贵族成员,由于当时的战争或其他原因,丧失了他们的土地和爵位,因而下降为普通庶人。也有些普通庶人,由于具有特殊才能或受到特别宠信,变成了国家的高级官吏。这些事例表明了周朝解体的真实意义。这不只是某个具体的王室的解体,而更为重要的是整个社会制度的解体。 随着这种解体,各门学术原来的官方代表人物流落在普通庶人之中。他们或者本人就是贵族,或者是服事贵族统治者室家而有世袭职位的专家。前面引用的《艺文志》中,另有刘歆引用孔子的一句话:“礼失而求诸野”,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这些原来的贵族或官吏流落民间,遍及全国,他们就以私人身份靠他们的专门材能或技艺为生。这些向另外的私人传授学术的人,就变成职业教师,于是出现了师与官的分离。 上面所说各家的“家”字,就暗示着与个人或私人有关的意思,在没有人以私人身份传授自己的思想以前,不可能有什么思想“家”,不可能有哪一“家”的思想。 有各种不同的“家”,也由于这些教师各是一门学术、一门技艺的专家。于是有教授经典和指导礼乐的专家,他们名为“儒”。也有战争武艺专家,他们是“侠”,即武士。有说话艺术专家,他们被称为“辩者”。有巫医、卜筮、占星、术数的专家,他们被称为“方士”。还有可以充当封建统治者私人顾问的实际政治家,他们被称为“法术之士”。最后,还有些人,很有学问和天才,但是深受当时政治动乱之苦,就退出人类社会,躲进自然天地,他们被称为“隐者”。 按照我的理论,司马谈所说的六家思想,是从这六种不同的人之中产生的。套用刘歆的话,我可以说: 儒家者流盖出于文士。 墨家者流盖出于武士。 道家者流盖出于隐者。 名家者流盖出于辩者。 阴阳家者流盖出于方士。 法家者流盖出于法述之士。 以下各章将对这些说法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