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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December 30,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十八章

第十八章 儒家的独尊和道家的复兴



    汉朝不仅在年代上继承秦朝,而且在许多方面也是继承秦朝。它巩固了秦朝首次实现的
统一。

统一思想
为达到巩固统一的目的,秦采取了许多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统一思想的政策。秦统一六国之后,丞相李斯上书始皇帝,说;“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辨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史记·李斯列传》) 然后他提出极端严厉的建议:一切史记,除了秦记。一切“百家”思想的著作和其他文献,除了由博士官保管的,除了医药、卜筮、种树之书、都应当送交政府烧掉。至于任何个人若想求学,他们都应当“以吏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 始皇帝批准了他的建议,于公元前213年付诸实施。这虽然是彻底扫荡。实际上却不过是长期存在的法家思想合乎逻辑的应用而已。韩非早已说过:“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 李斯建议的目的很明白。他肯定是希望只有一个天下,一个政府,一个历史,一个思想。所以医药之类实用方技之书免于焚烧,用我们现在的话说,是因为它们是技术书籍,与 “意识形态”无关。 可是,正是秦朝的残暴促使它迅速垮台,汉朝继之而兴,大量的古代文献和“百家”著作又重见天日。汉朝统治者们虽然不赞成其前朝的极端措施,可是他们也感到,如果要维持政治上的统一,还是一定要统一帝国内的思想。这是统一思想的第二次尝试,是沿着与秦朝不同的路线进行的。 汉武帝(公元前140一前87年在位)进行了这一番新的尝试。他在进行中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 公元前136年左右,董仲舒在对策中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无以持一统。”他在对策的结论中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汉书·董仲舒传》) 武帝采纳了这个建议。正式宣布儒学为国家官方学说,六经在其中占统治地位,当然,儒家要巩固这个新获得的地位,需要用相当时间从其他对立的各家中择取许多思想,从而使儒学变得与先秦儒学很不相同。前一章 我们已经讲到,这个折中混合的过程是怎样进行的。而且自从武帝以后,政府总是使儒家比别家有更好的机会来阐发他们的学说。 董仲舒所说的大一统原则,也在《春秋公羊传》中讨论过。《春秋》第一句是:“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的解释中说:“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据董仲舒和公羊学派说,这个大一统,就是孔子作《春秋》时为他的理想中的新朝代制订的纲领之一。 武帝根据董仲舒建议而实施的措施,比起李斯向始皇帝建议的措施,要积极得多,也温和得多,虽然两者的目的同样地在于统一整个帝国的思想。汉朝的措施,不是像秦朝的措施那样不加区别地禁绝一切学派的思想,造成思想领域的真空,而是从“百家”之中选出一家,即儒家,给予独尊的地位,作为国家的教义。还有一点不同,汉朝的措施没有颁布对于私自教授其他各家思想的刑罚。它仅只规定,凡是希望做官的人都必须学习六经和儒学。以儒学为国家教育的基础,也就打下了中国的著名的考试制度的基础,这冲制度是用于扩充政府新官员的。这样一来,汉朝的措施实际上是秦朝的措施与以前的私学相调和的产物。这种私学,自孔子以后越来越普遍了。有趣的是,中国第一个私学教师,现在变成了中国第一个国学教师。
孔子在汉代思想中的地位
这样做的结果,孔子的地位在公元前一世纪中叶就变得很高了。大约在这个时期,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文献,名叫“纬书”。纬,是与经相对的,譬如织布,有经有纬。汉朝许多人相信,孔子作了六经,还有些意思没有写完,他们以为,孔子后来又作了六纬,与六经相配,以为补充。所以,只有六经与六纬的结合,才构成孔子的全部教义。当然,这些纬书实际上都是汉朝人伪造的。 在纬书中,孔子的地位达到了空前绝后的高度。例如。有一篇春秋纬,名叫《汉含孳》,写道:“孔子曰:丘览史记。援引古图,推集天变,为汉帝制法。”另一篇春秋纬,名叫《演孔图》,说孔子是黑帝的儿子,还列举了孔子生平的许多奇迹。这都是荒诞的虚构。这些纬书把孔子说成超人,说成神,能预知未来。这些说法若真正统治了中国,孔子的地位就类似耶稣的地位,儒家就成了地道的宗教了。 可是不久以后,儒家中具有现实主义和理性主义头脑的人,针对这些关于孔子和儒学的 “非常可怪之论”,提出了抗议。他们认为,孔子既不是神,也不是王,只是一个圣人。孔子既没有预知有汉、更没有为任何朝代制法。他不过继承了过去的伟大传统的文化遗产,使之具有新的精神,传之万世罢了。
古文学派和今文学派之争
儒家中的这些人形成了一派,名为古文学派。这个学派的得名,是由于它声称拥有“秦火”焚书之前密藏的经书,都是用古文字体书写的。相对立的一派,有董仲舒等人,称为今文学派.其得名是由于所用的经书是用汉朝通行的字体书写的。 这两个学派的争论,是中国学术史上最大的争论之一。这里不必详说。这里必须说的只有一点。就是古文学派的兴起,是对于今文学派的反动,也是革命。西汉末年,古文学派得到刘歆(公元前约46年一公元23年)的支持。刘歆是当时最大的学者之一。由于他全力支持古文学派,到了后来,今文学派的人就攻击他一手伪造了全部古文经,这是很冤枉的。 近年来,我看出这两派的来源很可能上溯到先秦儒家的两派。今文学派可能是先秦儒家理想派的继续,古文学派可能是先秦儒家现实派的继续。换句话说,今文学派出于孟子学派,古文学派出于荀子学派。 《荀子》有一篇《非十二子》,其中说:“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子思唱之,孟轲和之。” 这一段话,现代学者长期困惑莫解。《中庸》据说是子思作的,可是在《中庸》里,在《孟子》里,都没有提到五行。但是在《中庸》里,还是有这样的话:“国家将兴,必有帧样;国家将亡,必有妖孽。”(第二十四章 )《孟子》里也这样说过:“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公孙丑》下)这些话似乎可以表明,孟子和《中庸》的作者(如果不是子思本人,也一定是子思门人)在某种程度上的确相信天人感应和历史循环。我们会想起,这些学说在阴阳五行家中都是很显著的。 若把董仲舒看成与孟子一派有一定的联系,那么,上述的荀子对子思、孟子的非议就更加有意义了。因为董仲舒观点的原型如果真的出于孟子一派,则董仲舒是孟子一派的新发展,根据董仲舒来判断孟子,则孟子也的确可以说是“僻违”而“幽隐”了。 这个假说,还有事实可以增加它的力量。这就是,孟子和董仲舒都以为《春秋》是孔子所作,都特别重视《春秋》。孟子说:“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滕文公》下)孟子的说法是,孔子作《春秋》,是作天子所作的事。从这个说法,很容易得出董仲舒的说法,说是孔子果真受天命为天子。 还有一个事实,就是董仲舒阐明他的人性学说时,总是毫不隐讳地拿它与孟子的人性学说作比较。在前一章 已经指出,二人的人性学说的不同。实际上只是用语的不同。 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个假说,认为今文学派是儒家理想派即孟子一派的继续,那么就只有假定古文学派是儒家现实派即荀子一派的继续,才合乎道理。正因为如此,所以公元一世纪的古文学派思想家,都具有与荀子和道家相似的自然主义的宇宙观(在这方面,荀子本人是受道家影响,前面已经讲过了)。
扬雄和王充
扬雄(公元前53一公元18年),是古文学派成员,就是持有自然主义宇宙观的实例。他著的《太玄》在很大程度上充满了“反者道之动”的思想,这正是《老子》和《易经》的基本思想。 他还写了一部《法言》,在其中攻击阴阳家。当然,他在《法言》中也称赞了孟子。不过这也无碍于我的假说,因为孟子虽有某些阴阳家的倾向,可是从未走到像汉代今文学派那样的极端。 古文学派最大的思想家无疑是王充(27一约100年),他以惊人的科学的怀疑精神,反对偶像崇拜。他的主要著作是《论衡》。他谈到这部著作特有的精神时写道:“《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衡》篇以十数,亦一言也,曰‘疾虚妄’。 (《论衡。铁文篇》)又说:“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论衡·薄葬篇》) 他用这种精神有力地攻击了阴阳家的学说,特别是天人感应的学说,无论是目的论的,还是机械论的。关于天人感应论的目的论方面,他写道:“夫天道,自然也,无为。如谴告人,是有为,非自然也。黄老之家,论说天道,得其实矣。”(《论衡·谴告篇》) 关于此论的机械论方面,他说:“人在天地之间,犹蚤虱之在衣裳之内,蝼蚁之在穴隙之中。蚤虱蝼蚁为顺逆横从,能令衣裳穴隙之间气变动乎?蚤虱蝼蚁不能,而独谓人能,不达物气之理也。”(《论衡·变动篇》)
道家与佛学
所以王充为后一世纪的道家复兴开辟了道路。在这里,要再一次强调“道教”与“道家”的区别,前者是宗教,后者是哲学。我们要讲的是道家哲学的复兴,这种复兴的道家哲学,我称之为“新道家”。 有趣的是,我们看到,汉朝末年,道教也开始产生了。现在有人把这种民间的道教叫作新的道家。古文学派清除了儒家中的阴阳家成分。这些成分后来与道家混合,形成一种新型的杂家,叫做道教。在这个过程中,孔子的地位由神的地位还原为师的地位,老子则变成教主,这种宗教模仿佛教,终于也有了庙宇、神职人员、宗教仪式。它变成一种有组织的宗教,几乎完全看不出先秦道家哲学,所以只能叫做道教。 在这以前,佛教已经从印度经过中亚传入中国。这里也必须强调“佛教”与“佛学”的区别,前者是宗教,后者是哲学。刚才说过,佛教在制度组织方面极大地启发了道教。在宗教信仰方面,道教的发展则是受到民族情绪的极大刺戟,人们愤怒地注视着外来的佛教竟然胜利地侵入中国。有些人的确以为佛教是夷狄之教。所以道教是中国本地的信仰,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作为取代佛教的本地宗教而发展起来的,在这个过程中,它又从它的外来对手借用了大量的东西,包括制度,仪式,以至大部分经典的形式。 但是,佛教除了是一个有组织的宗教,还有它的哲学,即佛学。道教虽然一贯反对佛教,但是道家却以佛学为盟友。当然,在出世方面,道家不及佛学。可是在神秘的形式上,二者很有相似之处。道家的“道”,道家说是不可名的;佛学的“真如”,佛学也说是不可言说的。它既不是“一”,也不是“多”;既不是“非一”,也不是“非多”。这样的名词术语,正是中国话所说的“想入非非”。 在公元三、四世纪,中国著名的学者一般都是道家,他们又常常是著名的佛教和尚的亲密朋友。这些学者一般都精通佛典,这些和尚一般都精通道家经典,特别是《庄子》。他们相聚时的谈话,当时叫做“清谈”。他们谈到了“非非”的时候,就一笑无言,正是在无言中彼此了解了。 在这类场合,就出现了“禅”的精神。禅宗是中国佛教的一支,它真正是佛学和道家哲学最精妙之处的结合。它对后来中国的哲学、诗词、绘画都有巨大的影响。我们将在第二十二章 详细讨论它。
政治社会背景
现在,让我们回到汉朝独尊儒家和尔后复兴道家的政治社会背景上来。儒家的胜利不是仅仅由于当时某些人的运气或爱好。当时存在的一定的环境,使儒家的胜利简直是不可避免的。 秦国征服六国,靠的是以法家哲学为基础的残酷无情的精神,这在对内控制和对外关系中都表现出来。秦朝亡了以后,人人就谴责法家的苛刻,完全不讲儒家的仁义道德。武帝于公元前140年就宣布,凡是治申不害、商鞅、韩非以及苏秦、张仪之学的人一律不准举为贤良做官(见《汉书·武帝纪》)。 法家如是变成秦的替罪羊。在其他各家中,与法家距离最远的是儒家和道家、所以很自然地发生了有利于儒家、道家的反作用。汉朝初期,所谓“黄老之学”的道家,实际上十分盛行。例如武帝的祖父文帝(公元前179一前157年在位)就深爱“黄老”;大历史家司马谈在其《论六家要指》中对道家评价最高。 按照道家的政治哲学来说,好的政府不要多管事情,而要尽可能少管事情。所以圣王在位,如果他的前王管事过多造成恶果,他就要尽量消除。这恰好是汉初的人所需要的,因为秦朝造成的苦难之一,就是管的过多。所以建立汉朝的高祖刘邦率领他的革命军队,进入秦朝首都长安的时候,就与人民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除此以外,秦朝的苛法全部废除(见《史记·高祖本记》)。汉朝的创建人就是这样地实行“黄老之学”,虽然实行了,无疑是完全不自觉的。 所以道家哲学正好符合汉初统治者的需要,他们的政策是除秦苛法,与民休息,使国家在长期的耗尽一切的战争后恢复元气。到了元气恢复了,道家哲学就不再适用了,而需要一个进一步建设的纲领。统治者们在儒家学说中找到了它。 儒家的社会、政治哲学是保守的,同时又是革命的。它保守,就在于它本质上是贵族政治的哲学;它又革命,就在于它给予这种贵族政治以新的解释。它维护君子与小人的区别,这一点是孔子时代的封建的中国所普遍接受的。但是它同时坚决主张,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不应当像原先那样根据血统,而应当根据才德。因此它认为,有德有才的人应当就是在社会居于高位的人,这样是完全正确的。 第二章 已经指出,中国古代社会以家族制度为骨干,儒家学说给予家族制度以理论根据。随着封建制度的解体,老百姓从封建主手里解放出来,但是旧有的家族制度仍然存在。因而儒家学说作为现存社会制度的理论根据也仍然存在。 废除封建制度的主要后果,是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正式分开。当然,事实上新的地主们在当地社会上拥有很大势力,包括政治势力。可是至少在职务上他们不是当地的政治统治者,虽然他们通过财富和声望时常能够对国家任命的官员施加影响。这总算前进了一步。 新的贵族,如官僚和地主,有许多人远远不是儒家所要求的有德有才的人,可是他们全都需要儒家专门提供的一些知识。这就是有关繁文缛礼的知识,要靠这些来维持社会差别。汉朝的创建者刘邦降服了他的一切对手之后,第一个行动就是命令儒者叔孙通,和他的门徒一起,制订朝仪。首次试行新的朝仪之后,刘邦满意地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叔孙通的作法,他的同行儒者有些人很不赞成,但是成功了,由此可以看出为什么新的贵族喜欢儒家学说,即便是对于它的真正精神他们也许反对,也许不知。 可是最为重要的,是我在第三章 指出的一个事实,就是西方人把儒家称为“孔子学派”,很不确切,须知儒家就是“儒”家。这种“儒”不仅是思想家,而且是学者,他们精通古代文化遗产,这种双重身份是别家所不具备的。他们教授古代文献,保存伟大的文化传统,对它们作出他们能够作出的最好的解释。在一个农业国家,人们总是尊重过去,所以这些儒也总是最有影响。 至于法家,虽然成了秦的替罪羊,可是也从未全部被人抛弃。在第十三章 ,我已经指出,法家是些现实的政治家。他们是能够针对新的政治状况提出新的统治法术的人。所以,随着中华帝国版图的扩展,统治者们不能不依靠法家的理论和技术。这就使得汉朝以来的正统儒家,总是责备各朝的统治者是“儒表法里”。但是在实际上,不论儒家学说、法家学说,各有其应用的适当范围。儒家学说的专用范围是社会组织,精神的和道德的文明,以及学术界。法家学说的专用范围则限于实际政治的理论和技术。 道家也有行时的机会。中国历史上有几个时期,政治、社会秩序大乱,人们对于古代经典的研究一无时间,二无兴趣,很自然地倾向于批评现存的政治、社会制度。在这样的时代,儒家学说自然衰落,道家学说自然兴盛。这时候道家学说提供尖锐的批评,以反对现存的政治、社会制度;还提供逃避现实的思想体系,以避开伤害和危险。这些正适合生于乱世的人们的需要。 汉朝亡于公元220年,接着是长期的分裂和混乱,直到公元589年隋朝统一全国才告结束。这四个世纪,有两个特征。一个特征是频繁的战争和朝代的更迭,一系列的朝代统治中国的中部和南部,一系列的朝代统治中国的北部。另一个特征是几个游牧民族的兴起,有的是用武力越过长城,定居华北;有的是和平移入的。北方的几个朝代就是他们建立的,其势力始终未能扩展到长江。由于这些政治特征,这四个世纪通称“六朝”,又称“南北朝”。 这是一个在政治、社会方面的黑暗世纪,悲观主义极为流行。有些方面它很像欧洲的中世纪,时间也有一段是同时。这时候,在欧洲,基督教成为统治力量;在中国,新的宗教佛教迅速发展。可是,若是说,这是文化低落的世纪,那就完全错了,——有些人就是这样说的。恰恰相反,如果我们取文化一词的狭义,那就可以说,在这个世纪,在几个方面,我们达到了中国文化的一个高峰。绘画,书法,诗歌和哲学在这个时期都是极好的。 下面两章就来讲这个时期主要的本国哲学,这个哲学我名为“新道家”。

Monday, December 27,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十七章

第十七章 将汉帝国理论化的哲学家;董仲舒



    孟子说过,不喜欢杀人的人能够统一天下(《孟子。梁惠王上》)。他似乎说错了,因为
数百年后.正是秦国统一了全中国。秦国在“耕战”两方面、也就是经济上、军事上,都超
过其他国家。当时秦国是出名的“虎狼之国”。它全靠武力、又加上法家残忍的意识形态,
胜利地征服了一切敌国。

阴阳家和儒家的混合
不过孟子也没有完全说错。因为秦朝于公元前221年建立之后,只存在了大约十五年。始皇帝死后不久,发生一系列的造反,反抗暴秦统治,帝国崩溃了,取而代之的是汉朝(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汉朝继承秦朝的政治统一的思想,继续秦朝未竟的事业,就是建立政治与社会的新秩序。 董仲舒(公元前约179一前约104年),就是按这样的意图进行理论化的大理论家。他是广川(今河北省南部)人。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他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为了儒家的正统而创建基本制度,他也起了重要作用:著名的考试制度,就是从他的时代开始形成的。在这个制度下,进人仕途的各级政府官员就不靠出身高贵,不靠财富,而靠胜利地通过一系列定期考试。这些考试由政府主持.在全国同时举行。对于社会的所有成员都敞开大门,只有极少数人除外。当然,这些考试在汉朝仍是雏型,在数百年后才真正普遍实行。这个制度是董仲舒第一个发起的,更有意义的是他主张以儒家经典作为这些考试的基础。 据说董仲舒专精学业,曾经“三年不窥园”。结果写出了巨著《春秋繁露》。又说他 “下帏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授业,或莫见其面”,就是说,新学生只从老学生受业,不一定亲自见到他(《汉书·董仲舒传》)。 董仲舒所要做的就是为当时政治、社会新秩序提供理论的根据。照他的说法,由于人是天的一部分,所以人的行为的根据,一定要在天的行为中寻找。他采用了阴阳家的思想,认为天与人之问存在密切联系。从这个前提出发,他把主要来源于阴阳家的形上学的根据、与主要是儒家的政治、社会哲学结合起来。 汉语的“天”字,有时译为Heaven(主宰之天)、有时译为nature(自然之天)。然而这两种译法都不十分确切.在董仲舒哲学中尤其如此。我的同事金岳霖教授曾说:“我们若将 ‘天’既解为自然之天,又解为主宰自然的上帝之天,时而强调这个解释,时而强调另一个解释,这样我们也许就接近了这个中国名词的几分真话。”(未刊稿)这个说法对某些情况似不适合,例如就不适合老子、庄子,但是完全适合董仲舒。在本章之内出现“天”字时,请读者想起金教授这段话,作为董仲舒哲学中“天”字的定义。 在第十二章 指出过.先秦思想有两条不同的路线:阴阳的路线,五行的路线,各自对宇宙的结构和起源作出了积极的解释。可是这两条路线后来混合了。在董仲舒那里这种混合特别明显。所以在他的哲学中既看到阴阳学说,又看到五行学说。
宇宙发生论的学说
据董仲舒说,宇宙由十种成分组成:天、地、阴、阳,五行的木、火、士、金、水,最后是人(见《春秋繁露·天地阴阳》,以下只注篇名)。他的阴阳观念很具体。他说;“天地之间,有阴阳之气,常渐人者。苦水常渐鱼也。所以异于水者,可见与不可见耳。”(《如天之为》) 董仲舒所定的五行顺序,与《洪范》所定的(见本书第十二章 )不同。他定的顺序是:第一是木,第二是火,第三是土,第四是金,第五是水(《五行之义》)。五行“比相生而间相胜”(《五行相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五行之义》),这是 “比相生”。木胜土,土胜水,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五行相胜》),这是“间相胜”。 董仲舒和阴阳家一样,以木、火、金、水各主管四季的一季,四方的一方。木主管东方和春季,火主管南方和夏季,金主管西方和秋季、水主管北方和冬季。土主管中央并且扶助木、火、金、水。四时变换用阴阳运行来解释(《五行之义》)。 阴阳的盛衰遵循固定的轨道,轨道是经过四方的圆圈。阴初盛的时候,它就去执助东方的木,形成了春。阳全盛的时候,它就去南方扶助火,形成了夏。但是根据物极必反的宇宙规律,如《老子》和“易传”所讲的,它当然盛极必衰。阳盛极而衰的时候,阴就同时开始盛了。阴初盛的时候,它到东方①扶助金,形成了秋。阴极盛的时候,它到北方扶助水,形成了冬。阴盛极而衰,阳同时开始盛,于是又有新的循环。 所以四季变化来自阴阳的盛衰,四季循环实际是阴阳循环。董仲舒说:“天道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时(春、夏、秋)成生,以一时(冬)丧死。”(《阴阳义》) 照董仲舒的说法,这是表明“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阴阳位》)也是表明 “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阴阳义》) 因此、无论在肉体或精神方面,人都是天的副本。(《为人者天》)既然如此。人就高于宇宙其他一切的物。“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立元神》)人何以成之?董仲舒说通过礼、乐、就是说,通过文明和文化。假使真的没有文明和文化、宇宙就像是个未成品,宇宙本身也会感到不完全的痛苦。所以他说,天、地、人“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立元神》)
人性学说
由于天有其阴阳,人是天的副本,所以人心也包含两个成分:性、情。董仲舒用”性” 宇.有时取广义,有时取狭义。就狭义说,性与情分开而且相对;就广义说,性包括情。在广义上,董仲舒有时候以性为“质”,”性者,质也。”(《深察名号》)人的这种质,包括性(狭义)和情。由性而有仁,由情而有贪。狭义的性,相当于天的阳;情相当于天的阴。 (《深察名号》) 与此相联系.董仲舒谈到争论已久的老问题,就是人性,即人的质,是善是恶的问题。他不同意孟子的性善说,他说:“善如米.性如禾。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米与善,人之继天而成于外也。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天所为,有所至于止。止之内谓之天,止之外谓之王教。王教在性外,而性不得不遂。”(《实性》) 董仲舒因此强调人为和教化的作用,只有教化才使人与天、地同等。在这方面,他接近荀子。但是他又和荀子不同,不同之处在于、他不认为人的质已经是恶的。善是性的继续。不是性的逆转。 董仲舒以为教化是性的继续,这一点他又接近孟子。他写道:“或曰:性有善端,心有善质,尚安非善?应之曰:非也。茧有丝而茧非丝也。卵有雏而卵非雏也。比类率然,有何疑焉。”(《深察名号》)问题的提出,代表孟子的观点。问题的回答。董仲舒把他自己和孟子清楚地分开了。 但是这两位哲学家的不同,实际上不过是用语不同。董仲舒自己就说:“孟子下质于禽兽之所为,故曰性之已善;吾上质于圣人之所善,故谓性未善。”(《深察名号》)孟子与董仲舒的不同,就这样归结为两个用语“已善”和“未善”的不同。
社会伦理学说
照董仲舒的说法,阴阳学说也是社会秩序的形上学根据。他写道:“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与诸阴阳之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 这个时期以前的儒家认为,社会有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董仲舒从中选出三伦,称为三纲。“纲”宇的意义是网的大绳,所有的细绳都连在大绳上。君为臣纲,就是说,君为臣之主。夫为妻纲,父为子纲,都是这个意思。 三纲之外,还有五常,都是儒家坚持的。“常”有不变的意思,五常是儒家所讲的五种不变的德性:仁,义,礼,智,信。董仲舒本人虽然没有特别强调这一点,但是所有的汉儒都共同主张,这五种德性与五行相合。仁与东方的木合,义与西方的金合,礼与南方的火合、智与北方的水合、信与中央的土合(见《白虎通义》卷八)。 五常是个人的德性,三纲是社会的伦理。旧时纲常二字连用。意指道德,或一般道德律。人发展人性必须遵循道德律,道德律是文化与文明的根本。
政治哲学
可是不是一切人都能自己做到这一点。所以政府的职能就是帮助发展人性。董仲舒写道:“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深察名号》) 王者以庆、赏、罚、刑为“四政”,相当于四季。董仲舒说:“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也,如合符。故曰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四时之副》) 政府的组织也是以四季为模型。照董仲舒说,政府官员分为四级。是模仿一年有四季。每级每个官员下面有三个副手,也是模仿一季有三月。官员像这样分为四级,又是因为人的才能和德性也是自然地分为四等。所以政府选出那些应该当选的人,再按他们德才的自然等级而加以任用。“故天选四时、十二[月],而人变尽矣。尽人之变,合之天,唯圣人者能之。”(《官制象天》) 天人关系既然如此密切,所以董仲舒认为,社会上政治的过失必然表现为自然界的异常现象。阴阳家早已提出这种学说、董仲舒则提供目的论的和机械论的解释。 从目的论上讲,人间的政治过失必然使天生气,发怒。天怒的表现,是通过自然界的灾异,诸如地震、日蚀、月蚀、旱灾、水灾。这都是天的警告,要人主改正错误。 从机械论上讲,照董仲舒所说,则是“百物去其所与异,而从其所与同”。“物固以类相召也”(《同类相动》)。所以人的异常必然引起自然界的异常。董仲舒认为这完全是自然规律,毫无超自然的因素,这就与他在别处所讲的目的论学说矛盾了。
历史哲学
在第十二章 我们已经讲到邹衍如何以五德终始的学说解释改朝换代。某个朝代,因为它用某德,必须用合乎此德的方式进行统治。董仲舒修改了这个学说,认为朝代的更选不是根据五德运行,而是根据他所说的“三统”顺序。三统是黑统、白统、赤统。每统各有其统治系统,每个朝代各正一统(《三代改制质文》)。 照董仲舒的说法,在实际历史上,夏朝(传说在公元前2205一前1766年)正黑统;商朝 (公元前1766?一前1122年?)正白统;周朝(公元前1122?一前255)正赤统。这形成历史演变的循环。周朝以后的新朝代又要正黑统,照此循环下去。 有趣的是,我们看到,在现代,也用颜色表示社会组织的各种不同的系统,也正是董仲舒所用的那三种颜色。按照他的学说,我们也许可以说,法西斯主义正黑统,资本主义正白统,共产主义正赤统。 当然.这只不过是巧合。照董仲舒所说,三统并无根本不同。他认为、新王建立新朝代,是由于他受命于天。所以他必须作出某些外表上的改变,以显示他受了新命。这些改变包括“徒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董仲舒说:“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改制这实。”(《楚庄王》) 改制并没有改变基本原则,董仲舒称之为“道”。他说:“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 王者受命于天的学说并不是新学说。《书经》中已有此说,孟子则把它说得更清楚。但是董仲舒把它纳入他的总体的天人哲学中,使之更加明确了。 在封建时代。君主都是从祖先继承权威。即使是秦始皇帝也不例外,创建汉朝的刘邦则不然,他出身平民。却胜利地取得天下,这需要某种理论根据。董仲舒就提供了这种根据。 他的王者受命于天的学说,既为行使皇权提供根据,又对行使皇权有所限制。皇帝必须注视天的喜怒表现,依照它来行事。汉朝的皇帝,以及以后各朝皇帝也或多或少地是一样,就是用这一点检验他自己和他的政策,一旦出现灾异使之不安的时候,就试图改正。 董仲舒的三统说也对每个朝代的统治有所限制。一个皇家,无论多么好,其统治时间是有限的。终点一到,它就得让位给新朝,新朝的创建者又是受新命于天的。儒家就是用这样的一些措施,试图对专制君主的绝对权力加以约束。
对《春秋》的解释
照董仲舒说,直接继承周朝的既不是秦朝,也不是汉朝。他断言,实际上是孔子受天命继周而正黑统。孔子不是实际的王,却是合法的王。 这是一个奇怪的学说,但是董仲舒及其学派竟然坚持它,相信它。《春秋》本是孔子故乡鲁国的编年史,却被他们(不正确地)认为是孔子的重要政治著作。他们说孔子在《春秋》中行使新王的权力。孔子正黑统,按照黑统进行了一切改制。董仲舒以解释《春秋》而著名,能够引用《春秋》来证实他的哲学的各方面。实际上,他不过是引《春秋》以为他的权威的主要来源。他的著作题为《春秋繁露》,原因就在此。 董仲舒分春秋时代(公元前722一前481年)为三世:孔子所见世,所闻世,所传闻世。据董仲舒说,孔子作《春秋》时,用不同的词语记载这三世发生的事件。通过这些不同的 “书法”就可以发现《春秋》的“微言大义”。
社会进化的三个阶段
以前有三部重要的解释《春秋》的书。即“三传”,从汉朝起这三传本身也成了经典。它们是《左传》(可能本来不是整个地为解释《春秋》而作,到后来才归附上去),《公羊传》,《谷梁传》。三传都是以据说是作者的姓氏命名。其中以《公羊传》的解释,特别与董仲舒的学说相合。在《公羊传》中有相同的三世说。东汉后期,何休(129一182)为《公羊传》作解诂,进一步对这个学说进行了加工。 照何休的说法,《春秋》所记的过程,是孔子在理想上变“衰乱世”为“升平世”。再变为“太平世”的过程。何休以“所传闻世”与“衰乱世”相配合,这是第一阶段。在此阶段,孔子集中他的全部注意于自己的鲁国,以鲁为改制中心。何休以“所闻世”与“升平世”相配合,这是第二阶段。在此阶段,孔子已经治好了本国,进而将安定和秩序传到“中国”境内的其他华夏国家。最后,第三阶段,何休以“所见世”与“太平世”相配合。在此阶段,孔子不仅将安定和秩序传到诸夏之国。而且开化了周围的夷狄之国。在此阶段。何休说:“天下远近大小若一”(《公羊传》隐公元年注)。当然,何休的意思不是说,这些事孔子都实际完成了。他的意思是说,如果孔子当真有了权力、权威,他就会完成这些事。可是。即使如此,这个学说也仍然是荒诞的,因为孔子只活在《春秋》三世的后期,怎么可能做前期的事呢? 何休阐明的道路,是孔子从本国做起。进而治平天下。这条道路。与《大学》阐明的治国平天下的步骤相似。所以在这一方面,《春秋》成了《大学》的例证。 这种将社会进化分为三阶段的学说,又见于《礼记》的《礼运》篇。照《礼运》篇所说,第一阶段是乱世,第二阶段是“小康”之世、第三阶段是“大同”之世。《礼运》篇描述的“大同”如下;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已。是故谋闭而不兴,窃切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虽然《礼运》篇作者说这种大同是在过去的黄金时代。它实际上代表了汉朝人当时的梦想。汉朝人看到的单纯是政治统一,他们一定希望看到更多方面的统一,像大同那样的统一。 注: ①不是西方,虽然西方是与秋相配的。据董氏说法,其原因是天“任阳不任阴”(《阴阳位》)。

Tuesday, December 21,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十六章

第十六章 世界政治和世界哲学



    有句话说:“历史决不会重演”。又有句话说:“日光之下无新事”。这两句话结合起
来也许含有全面的真理。从中国的观点看,在国际政治的范围内,当代的世界史以及近几百
年的世界史就像是重演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史:

秦统一前的政治状况
春秋时代(公元前722一前481年)是由《春秋》所包括的年代而得名。战国时代是由当时各国战争激烈而得名。我们已经知道,封建时代人的行为受礼的约束。其实,礼不仅约柬个人行为,而且约束各国行为。有些礼适用于和平时期,有些礼适用于战争时期。一个国家在对外关系中遵循的平时和战时的礼,等于我们现在所谓的国际法。 我们看到,在现代,国际法越来越无效。近年以来、已经有许多实例:一国进攻别国而事前不发最后通牒,不宣战。一国的飞机轰炸别国的医院,却装做没有看见红十字。在春秋战国时代,我们也看到相似的“国际法”无效的局面,这就是礼的衰微。 春秋时代,还有人尊重国际的礼。《左传》记载了公元前638年宋国与楚国的泓水之战。古板的宋襄公亲自指挥宋军。在楚军正在渡河的时候,又在楚军渡了河还未排列成阵的时候,宋军司令官两次请求襄公下令攻击,襄公都说“不可”,还说不攻击不成阵势的队伍。结果宋军惨败,襄公本人也受伤。尽管如此,襄公仍然辩护他原来的决定。还说“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宋军司令官恼怒地说:“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宋襄公所说的符合传统的礼。代表封建武士的骑士精神;宋国司令官所说的代表动乱年代的实际。 今天各国政治家用来维持国际和平的方法。与春秋战国时各国政治家试用过而未成功的方法,何其相似。注意到这一点是有趣的,也是令人丧气的。例如,公元前551年在宋国召开过十四国““弭兵”会议(《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后来,将当时的“天下”划分为两个 “势力范围”,东方归齐国控制,西方归秦国控制,公无前288年齐王为东帝,秦王为西帝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各国之间也有各种联盟。战国时代,联盟归结为两大类型:由北而南的“纵”,由西而东的“横”。当时有七个主要的国家。其中的秦国最富于侵略性。纵的联盟是六国对付秦国的,由于秦国在最西,六国分布在东,由北而南,故名合纵。横的联盟是秦国与六国中的一国或数国结成以进攻其余国家的,所以是由西而东地扩张,放名连横。 秦国的政策是“远交近攻”。用这种方法它总是终于破坏了反秦的合纵而获胜。秦国以其“耕战”优势,又在六国内广泛运用“第五纵队”战术。经过一系列的血战,胜利地一个一个地征服了六国。最后于公元前221年统一了全中国。于是秦王自定尊号为“秦始皇帝”,以此名垂于青史。同时他废除了封建制度,从而在历史上第一次创建了中央集权的中华帝国,号称秦朝。
中国的统一
中国的实际统一虽然是到秦始皇才实现,可是这种统一的愿望全国人民早就有了。《孟子》记载梁惠王问孟子:“天下恶乎定?”孟子回答说:“定于一。”王又问:“孰能一之?”孟子回答说:“不嗜杀人者能一之。”(《梁惠王》上)“一”就是“统一”。这段对话清楚地表现了时代的愿望。 这里用world(世界)翻译中文的“天下”,“天下”的字面意义是“普天之下”。有些人将“天下”译为empire(帝国),因为他们认为,古代中国人称之为“天下”者,只限于中国封建诸国的范围。这完全属实。但是我们不可以把一个名词的内涵,与某个时代的人们所了解的这个名词的外延,混淆起来。就外延说,它限于当时的人所掌握的对事实的知识;就内涵说,它是个定义的问题。举例来说、古代汉语的“人”宇,当时所指的实际是限于中国血统的人,可是并不能因此就在把它译成现代汉语时译作“中国人”。古代中国人说 “人”意思确实是想说人类,不过当时对人类的了解只限于在中国的人。同样的道理,古代中国人说“天下”,意思是想说“世界”。不过当时对世界的了解还没有超出中国的范围。 从孔子时代起,一般的中国人,特别是中国政治思想家,就开始考虑世界范围内的政治问题。所以秦朝的统一中国,在当时人的心目中。就好像是今天在我们心目中的统一全世界。秦朝统一以后的两千多年,中国人一直在一个天下一个政府之下生活,只有若干短暂的时期是例外,大家都认为这些例外不是正常情况。因此中国人已经习惯于有一个中央集极的机构,保持天下太平,即世界和平。但是近几十年来,中国又被拖进一个世界,其国际政治局面,与遥远的春秋战国时代的局面相似。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人已经被迫改变其思想和行动的习惯。在中国人的眼里,这一方面又是历史的重演,造成了现在的深重的苦难。(参看章末的注):
《大学》
作为中国哲学的国际性的例证。我们现在举出《大学》的某些观念。《大学》和《中庸》一样,也是《礼记》中的一篇。到了宋朝(960一1279),新儒家把《大学》、《中庸》和《论语》、《孟子》放在一起、称为“四书”,作为新儒家哲学的基本经典。 新儒家说《大学》是曾子所作,曾子是孔子的得到真传的学生。不过说它是曾子所作,并没有实际证据。新儒家认为《大学》是道学的重要的入门书。它的第一章 说: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这些话又叫做《大学》的“三纲领”,“八条目”。照后来的儒家说,三纲领实际上只是一纲领,就是“明明德”。“亲民”是“明明德”的方法。“止于至善”是“明明德”的最后完成。 同样,八条目实际上只是一条目,就是“修身”。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这些步骤,都是修身的道路和手段。至于齐家,治国,治天下这些步骤,则是修身达到最后完成的道路和手段。所谓达到最后完成,就是“止于至善”。人只有在社会中尽伦尽职,才能够尽其性,至于完成。如果不同时成人,也就不可能成己。 “明明德”与“修身”是一回事。前者是后者的内容。于是几个观念归结成一独个观念,这是儒家学说的中心。 一个人并不一定要当了国家或天下的元首,然后才能作治国平天下的事。他仅仅需要作为国家一分子,为国尽力而为;作为天下一分子,为天下尽力而为。只要这样,他就是尽到了治国平天下的全部责任。他如此诚实地尽力而为,他就是止于至善了。 按本章的要求,只要指出《大学》的作者是为世界政治和世界和平着想.也就够了。他并不是第一个为此着想的人,但是很有意义的是,他竟做得如此地有系统。在他看来,光是治好自己本国,并不是为政的最后目的,也不是修身的最后目的。 也不必在这里讨论,格物怎么能够成为修身的道路和手段。这个问题到以后讲新儒家的时候再来讨论。
《荀子》的折中趋势
在中国哲学的领域里,在公元前三世纪后半叶有一个强大的调和折中的趋势。杂家的主要著作《吕氏春秋》就是这时候编著的。但是这部著作虽然把其时的各家大都涉及了,偏偏没有对于折中主义自己的观念予以理论的根据。可是儒家、道家的著作家都提出了这样的理论,它表明两家尽管备有不同之处,然而都反映了那个时代的拆中精神。 这些著作家都同意有一个唯一的绝对的真理,名叫“道”。各家大都有所见于“道”的某一方面,在这个意义上对于“道”的阐明都有所贡献。可是儒家的著作家主张,唯有孔子见到了全部真理,所以其他各家都在儒家之下,虽然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儒家的补充。道家的著作家则相反,主张只有老子、庄子见到了全部真理,因而道家应当在其他各家之上。 《荀子》有一篇题为《解蔽》,其中说: 昔宾孟之蔽者,乱家是也。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势而不知知,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 故由用谓之,道尽利矣;由欲谓之,道尽慊矣;由法谓之,道尽数矣;由势谓之,道尽便矣;由辞谓之,道尽论矣;由天谓之,道尽因矣;此数具者,皆道之一隅也。 夫道者,体常而尽变,一隅不足以举之。曲知之人,观于道之一隅而未之能识也。…… 孔子仁知且不蔽,故学乱术足以为先王者也。 荀子又在《天论》篇中说: 慎子有见于后,无见于先;老子有见于诎,无见于信;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宋子有见于少,无见于多。 照荀子的看法,哲学家的“见”和“蔽”是联在一起的。他有所见,可是常常同时为其见所蔽。因而他的哲学的优点同时是它的缺点。
《庄子》的折中趋势
《庄子》最后一篇《天下》篇的作者,提出了道家的折中观点。这一篇实际上是先秦哲学的总结。我们不能肯定这位作者是谁,这并不妨碍他真正是先秦哲学的最好的历史家和批评家。 这一篇首先区分全部真理和部分真理。全部真理就是“内圣外王之道”,对于它的研究称为“道术”;部分真理是全部真理的某一方面,对于它的研究称为“方术”。这一篇说: “天下之治方术者多矣,皆以其有为不可加矣。古之所谓道术者,果恶乎在?···圣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 这个“一”就是“内圣外王之道”。这一篇继续在“道”内区分本、末、精、粗。它说:“古之人其备乎!……明于本数,系于末度。六通四辟,小大精粗,其运无乎不在。其明而在数度者,旧法世传之史,尚多有之。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缙绅先生,多能明之。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 因此《天下》篇以为儒家与“道”有某些联系。但是儒家所知的限于“数度”、而不知所含的原理。这就是说,儒家只知道“道”的粗的方面和细微末节,而不知其精,不知其本。 《天下》篇继续说:“天下大乱,贤圣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犹百家众技也,皆有所长,时有所用。虽然,不该不遍,一曲之士也。···是故内圣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发。” 《天下》篇接着作出了各家的分类,肯定每一家都对于“道”的某一方面有所“闻”,但是同时尖锐地批评了这一家的缺点。老子和庄子都受到高度地赞扬。可是很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位道家领袖的道术,也和别家一样,被说成“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也只是“道术”的一方面。这是含蓄的批评。 由此看来,《天下》篇的含意似乎是说,儒家知道具体的“数度”,而不知所含的原理;道家知道原理,而不知数度。换句话说,儒家知道“道”之末,而不知其本;道家知其本,而不知其末。只有两家的结合才是全部真理。
司马谈、刘歆的折中主义
这种折中的趋势一直持续到汉朝。《淮南子》,又名《淮南王书》,与《吕氏春秋》一样具有折中性质,只是更倾向于道家。除了《淮南子》。还有两位历史家司马谈和刘歆,本书第三章 曾提到他们,也表现出折中的趋势。司马谈是一位道家。他的《论六家要指》说: “《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涂。’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史记。太史公自序》)他往下指出了六家的优点和缺点,但是结论以为道家兼采了各家的一切精华,因此居于各家之上。 刘歆则不同,是一位儒家。他的《七略》,基本上保存在《汉书·艺文志》里。他论列了十家之后,写了一段结论,其中也引用了司马谈引过的《易大传》的那句话,然后接着说:“今异家者各推所长,穷知究虑,以明其指。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若能修六艺之术,而观此九家(十家中略去小说家)之言。舍短取长,则可以通万方之略矣。”(《汉书·艺文志》) 这一切说法反映了,甚至在思想领域里也存在着强烈的统一愿望。公元前三世纪的人,苦于长期战祸,渴望政治统一;他们的哲学家也就试图实现思想统一。折中主义是初步尝试。可是折中主义本身不可能建立一个统一的系统。折中主义者相信有全部真理.希望用选取各家优点的办法得到这个真理,也就是“道”。可是他们由此而得的“道”,只怕也只是许多根本不同的成分凑成的大杂烩,没有任何有机联系和一贯原则,所以与他们所加的崇高称号。“道”,完全不配。 [注]关于中国人的民族观念 对于“中国的统一”这一节末段的论断,布德博士提出怀疑。他写道:“六朝(三至六世纪),元朝(1280一1367)。清朝(1644—1911)实际上为时之久,足以使中国人在思想上对于分裂或异族统治感到司空见惯,尽管这种局面从理论上讲也许不是“正统”。况且即使在 “正统”的统一时期,也还是常有怀柔或征服一系列的外族,如匈奴等,以及镇压国内叛乱的事。所以我不认为目前的内忧外患是中国人在春秋战国以后所不熟悉的局面,当然目前的忧患的确具有世界规模,其后果更加严重。” 布德博士所提到的历史事实无疑都是对的。不过我在这一节所要讲的不是历史事实本身,而是中国人直到上世纪,甚至本世纪初,对于这些历史事实的感受。强调元朝、清朝是外来的统治,这一点是用现代的民族主义眼光提出来的。从先秦以来.中国人鲜明地区分 “中国”或“华夏”,与“夷狄”,这当然是事实,但是这种区分是从文化上来强调的。不是从种族上来强调的。中国人历来的传统看法是,有三种生灵:华夏、夷狄、禽兽。华夏当然最开化,其次是夷狄,禽兽则完全未开化。 蒙古人和满人征服了中国的时候,他们早巳在很大程度接受了中国文化。他们在政治上统治中国,中国在文化上统治他们。中国人最关切的是中国文化和文明的继续和统一,而蒙古人和满人并未使之明显中断或改变。所以在传统上.中国人认为,元代和清朝,只不过是中国历史上前后相继的许多朝代之中的两个朝代而已。这一点可以从官修的各朝历史看出来。例如,明朝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反元的民族革命,可是明朝官修的《元史》,把元朝看作是继承纯是中国人的宋朝正统的朝代。同样,在黄宗羲(1610一1695)编著的《宋元学案》中。并没有从道德上訾议诸如许衡(1209—1281)、吴澄(1249—1333)这些学者,他们虽是汉人,却在元朝做了高官,而黄宗羲本人则是最有民族气节的反满的学者之一。 民国也有一部官修的《清史稿》,把清朝看作继承明朝正统的朝代。它对于有关辛亥革命的一些事情的处理,政府认为不妥,把它禁了。如果再有一布官修的新的《清史》,写法就可能完全不同。可是我在此要讲的,是传统的观点。就传统的观点而论,元朝、清朝正如其他朝代一样,都是“正统”。人们或许说中国人缺乏民族主义,但是我认为这正是要害。中国人缺乏民族主义是因为他们惯于从天下即世界的范围看问题。 中国人历来不得不同匈奴等等非华夏人搏斗,对于这件事,中国人历来觉得,他们有时候不得不同夷狄搏斗,正如有时候不得不同禽兽搏斗。他们觉得,像匈奴那些人不配同中国分享天下,正如美国人觉得红印地安人不配同他们分享美洲。 由于中国人不太强调种族区别,结果就造成公元三、四世纪期间允许各种外族自由移入中国。这种移入现在叫做“向内殖民”,是六朝政治动乱的一个主要原因。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从超等民族的观点批评的正是这种“向内殖民”。 佛教的输入似乎使许多中国人认识到除了中国人也还另外有文明人存在,不过在传统上对印度有两种看法。反对佛教的中国人相信印度人不过是另一种夷狄。信仰佛教的中国人则认为印度是“西方净土”。他们对印度的称赞,是作为超世问的世界来称赞。所以佛教的输入,尽管对中国人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也并没有改变中国人自以为是人世间唯一的文明人的信念。 由于有这些看法,所以中国人在十六、十七世纪开始与欧洲人接触时,就认为他们也是与以前的夷狄一样的夷狄,称他们为夷。因此中国人并不感到多大的不安,即使在交战中吃了败仗也是如此。可是一发现欧洲人具有的文明虽与中国的不同,然而程度相等。这就开始不安了。情况的新奇之处不在于存在着不同于中国人的人群,而在于存在着不同于中国文明的文明,而已有相等的力量和重要性。中国历史上只有春秋战国时期有与此相似的情况、当时的各国虽不相同,但是文明程度相等,互相攻战。中国人现在感觉到是历史重演,原因就在此。 如果读一读十九世纪的大臣如曾国藩(1811—1872)、李鸿章(1823—1901)的文章,更能够证实他们对于西方冲击的感受,的确是如此,这个注试图说明他们如此感受的原因。

Saturday, December 11,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 儒家的形上学



    第十二章 说过,《易经》本来是一部占卜的书。到后来,儒家为它作出了宇宙论的、形
上学的、伦理学的解释,构成了“易传”,附在现在通行的《易经》后面。
    “易传”的宇宙论学说已经在第十二章 讲到了。往后在第二十三章 还要讲到。这一章 我
们只限于讲“易传”和《中庸》中的形上学、伦理学学说。
    《中庸》是《礼记》的一篇。传统的说法是。《中庸》为孔子之孙子思所作,但是实际
上它的大部分是较晚的著作。“易传”和《中庸》代表先秦儒家形上学发展的最后阶段。它
们的形上学兴趣确实很大,所以公元三、四世纪的新道家把《易》当作思辨哲学的三部主要
经典之一,另外两部是《老子》、《庄子》,合称“三玄”。梁武帝(公元502—549年在位)
本人是佛教徒,也为《中庸》作注。公元十世纪和十一世纪佛教禅宗的和尚也作过这样的
注,标志着新儒家的开端。

事物的原理
“易传”中最重要的形上学观念是“道”的观念,道家也如此。可是,“易传”的道与道家的道,完全不同。道家的道是无名,不可名。“易传”的道,不但是可名,而且严格地讲来,正是道,也只有道,才是可名。 为了区别这两个概念,不妨把道家的道加上引号“”,“易传”的道则不加。道家的 “道”是统一的“一”,由此产生宇宙万物的生成和变化。“易传”的道则相反,是多样的,是宇宙万物各类分别遵循的原理。惟其如此,它们就很有点像西洋哲学中“共相”的概念。我们已经知道,公孙龙以“坚”为坚之类的共相,因为正是这个坚的共相使物质世界具体的物成为坚的。在“易传”的术语中,使坚物成为坚者可以称为坚之道。这个坚之道,可以与各个物体的坚分离、构成一个可名的形上学原理。 有许多这样的道,如君道,臣道,父道,子道。它们是君、臣、父、子所应该成为者。每一类的道各以一个名表示,每个人都应该合乎理想地依照这些不同的名来行动。我们在此看出了孔子的正名学说。这个学说当初在孔子那里只不过是伦理的学说,现在在“易传”里就变成又是形上学的学说了。 我们已经知道,《易》本来是占卜的书。用摆弄蓍草的方法得到某卦某爻,再从《易》里查出它的卦辞、爻辞,据说可以知道所卜的吉凶。所以这些卦辞、爻辞可以应用于实际生活的各种不同的特殊情况。“易传”的作者们由这种程序而悟到公式。从这个观点来看《易》,他们认为卦辞、爻辞都是公式,每个公式代表一种或多种道。也就是一种或多种共相原理。全部六十四卦和三百八十四爻的卦辞、爻辞,因而被认为代表了宇宙中所有的道。 卦、爻,都被看作这些共相的道的图象。“易传”的《系辞传·下》说:“易者,象也”。这样的象,如符合逻辑中所谓的“变项”。变项的作用,是代替一类或若干类具体事物。一个事物,按某种条件归人某类,就可以代入含有某变项的公式;这就是说,它可以代人某卦、某爻的卦辞、爻辞,这些卦、爻都是象。这个公式代表着这类事物应该遵循的道。从占卜的观点看,遵之则吉,违之则凶。从道德的观点看,遵之则是,违之则非。 举例来说,六十四卦的第一卦,乾卦,据说是刚健之象;第二卦,坤卦,是柔顺之象。凡是满足刚健条件的事物,都可以代入有乾卦卦象出现的公式里;凡是满足柔顺条件的事物,都可以代入有坤卦卦象出现的公式里。因此,乾卦的卦辞、爻辞,被假定为代表宇宙一切刚健事物的道;坤卦的卦辞、爻辞,被假定为代表宇宙一切柔顺事物的道。 所以坤卦《缘(无此字:ocr)辞》说:“先,迷失道;后,顺得常。”坤封《文言》说:“阴虽有美,含之以从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 乾卦正好与坤卦相对,是天之象,夫之象,君之象。乾卦的卦辞、爻辞代表着天道,夫道,君道。 因此,谁若想知道如何为君为夫,就应当查阅乾卦所讲的;谁若想知道如何为臣为妻,就应当查阅坤卦所讲的。所以《系辞传·上》说:“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又说:“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 《易纬·乾凿度》说:“易一名而含三义,所谓易也,变易也,不易也。”(孔颖达《周易正义》卷首引)第一个意义是:容易,简单;第二个意义是:转化,改变;第三个意义是不变。转化、改变是指宇宙的各个事物;简单和不变是指事物的道或遵循的原理。事物变,而道不变。事物是复杂的,而道是容易和简单的。
万物生成的“道”
除了各类事物的道,还有万物作为整体的“道”。换句话说,除了特殊的多样的道,还有一般的统一的万物生成变化所遵循的“道”。《系辞传·上》说:“一阴一阳之谓 ‘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这是生成万物的“道”,这样的生成是宇宙的最大成就。所以《系辞传·下》说:“天地之大德曰生”。 生了某物,必有能生此物者,又必有生此物所用之质料。前者是主动成分,后者是被动成分。前者是刚健的,是阳;后者是柔顺的,是阴。生成万物,需要二者合作。所以说: “一阴一阳之谓‘道’”。 每个事物在一个意义上是阳,在另一个意义上又是阴,这要根据它与其他事物的关系而定。例如,一个男人对于其妻是阳,对于其父又是阴。可是,生万物的形上学的阳只能是阳,生出每物的形上学的阴只能是阴。所以在“一阴一阳之谓‘道’”这句讲形上学的话里,所说的阴、阳都只有绝对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易传”中讲的话有两套。一套是讲宇宙及其中的具体事物、另一套是讲《易》自身的抽象的象数系统。《系辞传·上》说:“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这个说法后来虽然成为新儒家的形上学、宇宙论的基础,然而它说的并不是实际宇宙,而是《易》象的系统。可是照“易传”的说法,“易与天地准”(同上),这些象和公式在宇宙中都有其准确的对应物。所以这两套讲法实际上可以互换。“一阴一阳之谓‘道’”这句话固然是讲的宇宙,可是它可以与“易有太极,是生两仪”这句话互换。 “道”等于”太极”,“阴”、“阳”相当于“两仪”。 《系辞传·下》说:“天地之大德曰生。”《系辞传·上》说:“生生之谓易。”这又是两套说法。前者指宇宙,后者指易。可是两者又是同时可以互换的。
万物变化的“道”
我们已经知道,易有一个意义是转化、改变,合称变化。“易传”强调:宇宙万物永远在变化过程中。泰卦九三爻辞说:“无平不被,无往不复”。“易传”认为这句话是万物变化的公式。这就是万物变化的“道”。 事物若要臻于完善,若要保住完善状态,它的运行就必须在恰当的地位,恰当的限度,恰当的时间。《易》的卦辞、爻辞。把这种恰当叫做“正”、“中”。关于“正”,家人卦《象辞》说:“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中”的意义是既不太过,又不不及。人的自然倾向是太过。所以“易传”和《老子》都说太过是大恶。《老子》讲“反”(第四十章 ),讲“复”(第十六章 )。“易传”也讲 “复”。《易》有复卦,其《象辞》说:“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易传”的《序卦传》运用“复”的概念,解释了六十四卦的顺序安排。《易》原来分为上经、下经。《序卦传》认为上经讲天道,下经讲人事。关于上经,它说:“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放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序卦传》接着说明。如何上经中每一卦之后都是性质相反的一卦。 关于下经.它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序卦传》又接着说明,如何下经中每一卦之后都是性质相反的一卦。 第六十三卦是既济,既济是已经完成的意思。《序卦传》在此说:“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照这样解释,六十四卦的顺序安排至少有三点涵义:(1)宇宙中的一切,包括自然界、社会界,形成一个自然序列的连续链条;(2)在演变过程中,每个事物都包含自己的否定; (3)在演化过程中,“物不可穷也”。 “易传”和《老子》一样认为,要取得胜利,就一定要注意不要过分地胜利;要避免丧失某物,就一定要在此物中补充一些与它相反的东西。所以《系辞传·下》说;“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 “易传”还和《老子》一样认为,谦卑是美德。谦卦《象辞》说:“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中和
“中”的观念在《中庸》里充分发展了。“中”很像亚力士多德的“黄金中道”的观念。有人可能把它理解为做事不要彻底,这就完全错了。“中”的真正涵义是既不太过,又不不及。比方说由华盛顿去纽约,停在纽约为恰好,走过去停在波士顿为太过,没走到就停在费城为不及。公元前三世纪宋玉描写一位美女说:“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登徒子好色赋》,《文选》卷十九)这番描写是说她的身体、容颜恰到好处。“恰到好处”即儒家所谓的“中”。 时间,在”恰到好处”的观念中是个重要因素。冬天穿皮袄是恰好,夏天穿皮袄就不是了。所以儒家常常将“时”宇与“中”字连用,如“时中”。孟子说孔子“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孟子·公孙丑上》),所以“孔子,圣之时者也” (《孟子·万章下》)。 《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第一章 )情感完全没有发生的时候,心的活动就无所谓太过、不及,而恰到好处。这是中的一个例子。情感发生了。而无所乖戾,这也是中,因为和是中的结果,中是来调和那些搞不好就会不和的东西的。 以上是就情感说,所说的也适用于欲望。在个人行为和社会关系中,都有些适中之点,作为满足欲望和表现情感的恰当的限度。一个人,一切欲望和情感都满足和表达到恰当的限度,他的内部就达到和谐,在精神上很健康。一个社会也同样,其中各式各样的人的一切欲望和情感,都满足和表现到恰当的限度,这个社会的内部就达到和谐,安定而有秩序。 和是调和不同以达到和谐的统一。《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晏子(卒于公元前493年)一段话,其中区分了“和”与“同”。他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由这些作料产生了一种新的滋味,它既不只是醯(醋)的味,也不只是醢(酱)的味。另一方面,同,“若以水济水”,“若琴瑟之专一”,没有产生任何新的东西。同,与异是不相容的。和与异不是不相容的,相反,只有几种异合在一起形成统一时才有和。但是要达到和,合在一起的各种异都要按适当的比例,这就是中。所以中的作用是达到和。 一个组织得很好的社会,是一个和谐的统一,在其中,各种材能、各种职业的人都有适当的位置,发挥适当的作用,人人都同样地感到满意,彼此没有冲突。《中庸》说:“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第三十章 ) 这种和,若不只是包括人类社会,而且弥漫全宇宙,就叫做“太和”。易乾卦《象辞》说;“大哉乾元!……保合太和,乃利贞。”
庸常
《中庸》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第一章 )我们在此接触到“普通而平常”的重要性的思想,这是《中庸》的另一个重要概念。这个概念就是《中庸》的“庸”宇,意思是普通或平常。 每个人都知道天天要吃要喝。所以吃、喝是人类普通而平常的活动。它们普通而平常,正由于它们重要,没有人能够没有它。入伦和道德也是如此。它们在有些人看来,简直普通而平常得没有价值。可是它们之所以如此,正由于它们重要,没有人能够离开它。吃饭,喝水,维护人伦,实行道德,都是“率性”,即遵循天性。这不是别的,就是“道”。所谓 “教”不过就是“修道”。 既然“道”是人不可离的,事实上也没有离的,为什么还需要修道。需要教呢?回答是这样:虽然所有人实际在某种程度上都遵循“道”,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充分觉悟到事实是如此。《中庸》说;“人莫不饮食也,鲜能知味也。”(第四章 )教的作用。就是使人们了解他们都在不同程度地实际遵循“道”,使他们对于自己正在做的觉悟起来。 还有一层,虽然所有人由于实际需要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遵循“道”,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完全地遵循之。所以固然没有人能够完全不顾人伦而在社会中生活,可是同时也只有极少数的人能够完全符合这些人伦提出的条件。教的作用,就是使人把事实上已经不同程度地在做的事,做完全。 所以《中庸》说:“君子之道,费而隐。夫妇之愚,可以与知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妇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虽圣人亦有所不能焉。……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第十二章 )所有的人,即使有的愚而不肖,都在某种程度上遵循“道”,虽然如此,教仍然需要,才能使人觉悟而完全,也就是明而诚,
明诚
在《中庸》里,诚和明是联在一起的。《中庸》说:“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第二十一章 )这就是说,一个人若是明白了日常生活中普通而平常的活动的一切意义,诸如饮食人伦的意义,他就已经是圣人。一个人若是把他所明白的完全做到了,他也是圣人。如果做不到,也就不可能完全明白其意义。如果不完全明白其意义,也就不可能完全做到。 《中庸》还说:“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第二十五章 )这段话的意义很清楚,我倒是怀疑,“仁”字、 “知”字是不是该互换一下。 《中庸》又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第二十二章 ) 成己的同时,一定要看到还要成人。不管成人,也就不能成己。这是因为,只有通过人伦,即在社会领域内,才能尽其性。这就回到孔子、孟子的传统了,就是为了成己,必须行忠、恕,即行仁,这就包含着助人。成己,就是尽其性,即尽其受之于天者。助人,就是赞天地之化育。完全明白了这些意义,就可以与天地参。完全明白了意义,就是《中庸》所说的明;如此与天地参,就是它所说的诚。 为了达到与天地参,是不是需要做非常的事呢?不需要。仅只需要做普通而平常的事,做得恰到好处,而且明白其全部意义。这样做,就可以达到合内外,这不仅是人与天地参,而且是人与天地合一。用这种方法可以达到出世,而同时仍然人世。后来的新儒家发展了这个思想,并且就是用这个思想攻击佛教的出世哲学。 这就是儒家的方法,这种方法把人的精神提高到同天的境界。它与道家的方法不同,道家的方法是通过否定知识,把人的精神提高到超脱人世间的“彼”此”分别。儒家的方法不是这样,它是通过推广仁爱,把人的精神提高到超脱寻常的人我和物我分别。

Wednesday, December 8,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十四章

第十四章 韩非和法家



    西周封建社会根据两条原则办事:一条是“礼”,一条是“刑”。礼是不成文法典,以
褒贬来控制“君子”即贵族的行为。刑则不然、它只适用于“庶人”或“小人”即平民。这
就是《礼记》中说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曲礼》上)

法家的社会背景
这样做,是可能的,因为小国封建社会的结构比较简单。天子、诸侯和大夫都是以血亲或姻亲互相联系着。在理论上,各国诸侯都是天子的臣,各国内的大夫又是各国诸侯的臣。但是在实际上,这些贵族长期以来都是从祖先继承其权力。逐渐觉得,这些权力并不是依靠忠君的理论取得的。因此,许多大国诸侯,尽管名义全归今央的周天子管辖,实际上是半独立的;各国之内。也有许多大夫之“家”是半独立的。因为都是亲属或亲戚,这些封建领主保持着社会的、外交的接触,如果有什么事情要处理,也都遵循他们不成文的“君子协定”。这就是说,他们是遵礼而行。 天子、诸侯高高在上,不直接与百姓打交道。这样的事情交给大夫们处理,每个大夫统治着自己领地内的百姓。大夫的领地通常都不大,人口也有限。所以贵族们统治他们的百姓,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个人为基础。于是采用刑罚,以保证百姓服从。我们可以看出、在先秦封建社会,人的关系,无论尊卑,都是靠个人影响和个人接触来维持的。 周朝的后几百年,封建社会制度逐步解体。社会发生了深远的变化。君子和小人的社会区别不再是绝对的了。在孔子的时代,已经有一些贵族丧失土地和爵位,又有些平民,凭着才能和运气,胜利地成为社会上、政治上的显要人物。社会各阶级原有的固定性,被打破了。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侵略和征服。大国的领土越来越大了。为了进行战争。准备战争,这些国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也就是极力高度集中的政府,其结果,就是政府的机构和功能比以前越来越复杂得多了。 新的情况带来了新的问题。当时各国诸侯面临的都是这样的情况,自孔子以来诸子百家共同努力解决的就是这些问题。可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多是不够现实的,不能实行的。各国诸侯需要的不是对百姓行仁政的理想纲领。而是如何应付他们的政府所面临的新情况的现实方法。 当时有些人对现实的实际政治有深刻的理解。诸侯常常找这些人打主意,如果他们的建议行之有效,他们往往就成为诸侯相信的顾问。有时候竟成为首相。这样的顾问就是所谓的 “法术之士”。 他们之所以称为法术之士,是因为他们提出了治理大国的法术。这些法术把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君一人之手。他们鼓吹的这些法术就是愚人也能懂会用。照他们所说,国君根本不需要是圣人或超人。只要忠实地执行他们的法术,哪怕是仅有中人之资也能治国、并且治得很好。还有些“法术之士”更进了一步,将他们的法术理论化,作出理论的表述,于是构成了法家的思想。 由此可见,把法家思想与法律和审判联系起来,是错误的。用现代的术语说,法家所讲的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谁若想组织人民,充当领袖,谁就会发现法家的理论与实践仍然很有教益。很有用处,但是有一条,就是他一定要愿意走极权主义的路线。
韩非:法家的集大成者
这一章 ,以韩非代表法家的顶峰。韩非是韩国(今河南省西部)的公子。《史记》说他 “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老子韩非列传》)他擅长著书。著《韩非子》五十五篇。富于讽刺意味的是,秦国比别的任何国家都更彻底地实行了韩非的学说,可是他正是死在秦国的狱中,这是公元前233年的事。他死于老同学李斯的政治暗害,李斯在秦国做官,嫉妒韩非在秦日益得宠。 韩非是法家最后的也是最大的理论家,在他以前,法家已经有三派,各有自己的思想路线。一派以慎到为首。慎到与孟子同时,他以“势”为政治和治术的最重要的因素。另一派以申不害(死于公元前337年)为首,申不害强调“术”是最重要的因素。再一派以商鞅(死于公元前338年)为首,商鞅又称商君,最重视“法”。“势”,指权力,权威;“法”,指法律,法制;“术”,指办事、用人的方法和艺术。也就是政治手腕。 韩非认为,这三者都是不可缺少的。他说:“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然后一行其法。”(《韩非子·八经》)明主像天,因为他依法行事,公正无私。明主又像鬼,因为他有用人之术,用了人,人还不知道是怎么用的。这是术的妙用。他还有权威、极力以加强他的命令的力量。这是势的作用。这三者 “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定法》)
法家的历史哲学
中国人尊重过去的经验,这个传统也许是出自占压倒多数的农业人口的思想方式。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极少迁徒。他们耕种土地,是根据季节变化,年复一年地重复这些变化。过去的经验足以指导他们的劳动,所以他们无论何时若要试用新的东西,总是首先回顾过去的经验,从中寻求先例。 这种心理状态,对于中国哲学影响很大。所以从孔子的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是诉诸古代权威,作为自己学说的根据。孔子的古代极威是周文王和周公。为了赛过孔子,墨子诉诸传说中的禹的权威,据说禹比文王、周公早一千年。孟子更要胜过墨家,走得更远,回到尧、舜时代,比禹还早。最后,道家为了取得自己的发言权,取消儒、墨的发言极,就诉诸伏羲、神农的权威,据说他们比尧、舜还早若干世纪。 像这样朝后看,这些哲学家就创立了历史退化论。他们虽然分属各家,但是都同意这一点,就是人类黄金时代在过去,不在将来。自从黄金时代过去后,历史的运动一直是逐步退化的运动。因此,拯救人类,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复古。 法家是先秦最后的主要的一家,对于这种历史观,却是鲜明的例外。他们充分认识到时代变化的要求,又极其现实地看待这些要求。他们虽然也承认古人淳朴一些,在这个意义上有德一些,然而他们认为这是由于物质条件使然,不是由于任何天生的高尚道德。照韩非的说法是,古者“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韩非子·五蠹》) 由于这些全新的情况,出现了全新的问题,韩非认为,只有用全新的方案才能解决。只有愚人才看不出这个明显的事实。韩非用一个故事作比喻,说明这种愚蠢:“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来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同上) 韩非之前的商君已经说过类似的话:“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 (《商君书·开塞》) 这种把历史看作变化过程的观点,在我们现代人看来,不过老生常谈。但是从它在当时反对了古代中国其他各家流行的学说看来,实在是一种革命的观点。
治国之道
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形势,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国之道,如上所述,他们自以为是立于不败之地的。照他们所说,第一个必要的步骤是立法。韩非写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通过这些法,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因为他有势,可以惩罚违法的人,奖赏守法的人。这样办,就能够成功地统治百姓,不论有多少百姓都行。 关于这一点,韩非写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 君主就这样用法用势治民。他不需要有特殊才能和高尚道德,也不需要像儒家主张的那样,自己作出榜样,或是通过个人的影响来统治。 可以辩论的是,像这样的程序也并不真正是愚人就可以做到的,因为它需要有立法的材能和知识,还需要督察百姓的行为,而百姓又是很多的。对于这种反对意见,法家的回答是,君主不需要亲自做这一切事,他只要有术,即用人之术,就可以得到适当的人替他做。 术的概念,饶有哲学的兴趣。它也是固有的正名学说的一个方面。法家用术这个名词表示的正名学说是“循名而责实”(《韩非子·定法》)。 “实”。法家是指担任政府职务的人。“名”,是这些人的头衔。这些头衔指明,担任各该职务的人应当合乎理想地做到什么事。所以“循名而责实”,就是责成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做到该职务应当合乎理想地做到的一切。君主的责任是,把某个特殊的名加于某个特殊的人,也就是把一定的职务授予一定的人。这个职务的功能,早已由法规定了。也由其名指明了。所以君主不需要,也不应该、为他用什么方法完成任务操心,只要任务完成了,完成得好,就行。任务完成得好。君主就奖赏他;否则惩罚他。如此而己。 这里或许要问,君主怎么知道哪个人最适合某个职务呢?法家的回答是,也是用术就能知道。韩非说:“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韩非子·二柄》)照这样来处理几个实际的例子,只要君主赏罚严明,不称职的人就再也不敢任职了,即使送给他也不敢要。这样,一切不称职的人就都淘汰了,只剩下称职的人担任政府职务了。 不过还有这个问题:君主怎么知道某个“实”是否真正符合他的“名”呢?法家的回答是,这是君王本人的责任,他若不能肯定,就用效果来检验。他若不能肯定他的厨子手艺是不是真正好,只要尝一尝他做的肴馔就解决了。不过他也不需要总是亲自检验效果。他可以派别人替他检验,这些检验的人又是“实”,又严格地循其“名”以责之。 照法家如此说来,他们的治国之道真正是即使是愚人也能掌握。君主只需要把赏罚大权握在手里。这样进行统治,就是“无为而无不为”。 赏、罚,韩非叫做君主的“二柄”(同上)。二柄之所以有效,是由于人性趋利而避害。韩非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 韩非像他的老师荀子一样相信人性是恶的。但是他又与荀子不同、荀子强调人为,以之为变恶为善的手段,韩非则对此不感兴趣。在韩非和其他法家人物看来,正因为人性是人性的原样,法家的治道才有效。法家提出的治国之道,是建立在假设人性是人性的原样,即天然的恶,这个前提上;而不是建立在假设人会变成人应该成为的样子,即人为的善,这个前提上。
法家和道家
“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道家的观念,也是法家的观念。韩非和法家认为,君主必需具备一种大德,就是顺随无为的过程。他自己应当无为,让别人替他无不为。韩非说:君主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韩非子·大体》)换言之,君主具有种种工具和机器,用来进行统治,有了这些,就无为而无不为了。 道家与法家代表中国思想的两个极端。道家认为,人本来完全是天真的;法家认为,人本来完全是邪恶的。道家主张绝对的个人自由;法家主张绝对的社会控制。可是在无为的观念上,两个极端却遇合了。这就是说,它们在这里有某些共同之处。 法家的治道,也是后期道家所主张的,只是词句上稍有不同。《庄子》里有一段讲“用人群之道”。这一段既区分了有为与无为,还区分了“为天下用”与“用天下”。无为,是用天下之道。有为,是为天下用之道。君主存在的理由是统治全天下,所以他的功能和职责是自己无为,而命令别人替他为。换句话说,他的统治方法是以无为用天下。臣子的功能和职责,则是接受命令,遵命而为。换句话说,臣子的功用是以有为为天下用。这一段里说: “上必无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庄子·天道》) 《庄子》这一段接着说:“故古之王天下者,知虽落天地,不自虑也;辩虽雕万物,不自说也;能虽穷海内,不自为也。”(同上)君主一定要这样,因为他万一考虑某件事,这就意味着别的事他没有考虑,可是他的功能和职责是考虑他治下的“一切”事。所以解决的办法,只有让他不自虑,不自说,不自为,但是命令别人替他虑,替他说,替他为。用这种方法,他无为,而无不为。 至于君主“用天下”的详细程序,这一段里说:“是故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道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仁义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赏罚次之;赏罚已明,而愚知处宜,贵贱履位,仁贤不肖袭情。……此之谓太平,治之至也。” (同上) 很清楚,这个程序的后部分正与法家相同。这一段还继续说:“古之语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赏罚可言也。骤而语形名,不知其本也。骤而语赏罚,不知其始也。…… 骤而语形名赏罚,此有知治之具,非知治之道;可用于天下,不足以用天下;此之谓辩士,一曲之人也。”(同上) 从这里可以看出道家对法家的批评。法家的治道。需要君主公正无私。他一定惩罚应当受惩罚的人。即使这些人是他的亲友;他一定奖赏应当受奖赏的人,即使这些人是他的仇敌。只要他有一些时候不能这样做,他的整个统治机器就垮了。这样的要求是一个仅有中等智力的人远远不能胜任的。真正能实现这种要求的还只有圣人。
法家和儒家
儒家主张,治理百姓应当以礼以德。不应当以法以刑。他们坚持传统的治道,却不认识当初实行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在这个方面,儒家是保守的。在另一方面,儒家同时又是革命的,在他们的观念里反映了时代的变化。传统上只按出身、财产划分的阶级区别,儒家不再坚持了。当然,孔子、孟子还继续讲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但是在他们看来,这种区别在于个人的道德水平,没有必要根据原来的阶级差别了。 本章一开始就指出,在早期的中国封建社会中,以礼治贵族,以刑治平民。所以,儒家要求不仅治贵族以礼,而且治平民也应当以礼而不以刑,这实际上是要求以更高的行为标准用之于平民。在这个意义上,儒家是革命的。 在法家思想里,也没有阶级的区别。在法律和君主面前人人平等。可是,法家不是把平民的行为标准提高到用礼的水平,而是把贵族的行为标准降低到用刑的水平,以至于将礼抛弃。只靠赏罚,一视同仁。 儒家的观念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观念是现实主义的。正由于这个原故,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儒家总是指责法家卑鄙、粗野,法家总是指责儒家迂腐、空谈。

Tuesday, December 7,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



    先秦儒家三个最大的人物是孔子,孟子,荀子。荀子的生卒年代不详,可能是在公元前
298一前238年之间。
    荀子名况,又号荀卿,赵国(今河北省、山西省南部)人。《史记》的《孟子、荀卿列
传》说他五十岁来到齐国,当时齐国稷下是很大的学术中心,他可能是稷下最后一位大思想
家。《荀子》一书有三十二篇,其中很多是内容详细而逻辑严密的论文,可能是荀子亲笔所
写的。
    儒家之中,荀子思想,是孟子思想的对立面。有人说孟子代表儒家的左翼,荀子代表儒
家的右翼。这个说法,尽管很有道理,但是概括得过分简单化了。孟子有左也有右:左就左
在强调个人自由;右就右在重视超道德的价值,因而接近宗教。荀子有右也有左:右就右在
强调社会控制;左就左在发挥了自然主义,因而直接反对任何宗教观念。

人的地位
荀子最著名的是他的性恶学说。这与孟子的性善学说直接相反。表面上看。似乎荀子低估了人,可是实际上恰好相反。荀子的哲学可以说是教养的哲学。他的总论点是,凡是善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努力的产物。价值来自文化,文化是人的创造。正是在这一点上,人在宇宙中与天、地有同等的重要性。正如荀子所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谓之能参。”(《荀子·天论》) 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可见在孟子看来,圣人要成为圣人,必须“知天”,但是荀子则相反,认为:“唯圣人为不求知天”。(《天论》) 荀子认为,宇宙的三种势力:天、地、人,各有自己特殊的职责。“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同上),这是天、地的职责。但是人的职责是,利用天地提供的东西,以创造自己的文化。荀子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同上)又说:“故错(措)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同上)照荀子的说法,如果忽视人所能做的一切,就会忘记人的职责,如果敢于“思天”,就会冒充天履行天的职责。这就是“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同上)
人性的学说
人性也必须加以教养,因为照荀子所说,凡是没有经过教养的东西不会是善的。荀子的论点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伪,就是人为。照他看来, “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 (《荀子·礼论》) 荀子的人性论虽然与孟子的刚好相反,可是他也同意:人人能够成为圣人。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也承认:“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这种一致,使得有些人认为这两位儒家并无不同。事实上不然,尽管这一点表面上相同,本质上大不相同。 照孟子所说,仁、义、礼、智的“四端”是天生的,只要充分发展这四端,人就成为圣人。但是照荀子所说,人不仅生来毫无善端,相反地倒是具有实际的恶端。在《性恶》篇中,荀子企图证明,人生来就有求利求乐的欲望。但是他也肯定,除了恶端,人同时还有智能,可以使人向善。用他自己的话说:“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性恶》)可见,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因为人本来是善的;荀子论证涂之人可以为禹,是因为人本来是智的。
道德的起源
这就引起一个问题:既然如此,人在道德方面如何能善?因为,每个人如果生来就是恶的,那么,道德又起源于什么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荀子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论证。 第一个方面,荀子指出,人们不可能没有某种社会组织而生活。这是因为,人们要生活得好些,有必要合作互助。荀子说:“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离居不相待则穷:“(《荀子·富国》)还因为,人们需要联合起来,才能制服其他动物。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 由于这两种原因,人们一定要有社会组织。为了有社会组织、人们需要行为的规则。这就是“礼”。儒家一般都重视礼,荀子则特别强调礼。讲到礼的起源,荀子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 荀子还说:“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荀子·富国》)荀子在此指出的,正是人类的根本烦恼之一。如果人们所欲与所恶不是同一物,比方说,有人喜欢征服人,有人也就喜欢被人征服,那么这两种人之间当然没有麻烦,可以十分和谐地一起生活。或是人人所欲之物极其充足,像可以自由呼吸的空气一样、当然也不会有麻烦。又或者人们可以孤立生活,各不相干,问题也会简单得多。可是世界并不是如此理想。人们必须一起生活、为了在一起生活而无争,各人在满足自己的欲望方面必须接受一定的限制。礼的功能就是确定这种限制。有礼,才有道德。遵礼而行就是道德,违礼而行就是不道德。 这是荀子所作的一个方面的论证,以解释道德上的善的起源。这种论证完全是功利主义的,与墨子的论证很相似。 荀子还提出了另一方面的论证。他说:“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荀子·非相》) 这里荀子指出了何为自然何为人为的区别,也就是庄子所作的天与人的区别。禽兽有父子,有牝牡,这是自然。至于父子之亲,男女之别,则不是自然,而是社会关系,是人为和文化的产物。它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精神的创造。人应当有社会关系和礼,因为只有它们才使人异于禽兽。从这个方面的论证看来,人要有道德,并不是因为人无法避开它,而是因为人应当具备它。这方面的论证又与孟子的论证更其相似。 在儒家学说中,礼是一个内容丰富的综合概念。它指礼节、礼仪,又指社会行为准则。但是在上述论证中,它还有第三种意义。在这种意义上,礼的功能就是调节。人要满足欲望,有礼予以调节。但是在礼节、礼仪的意义上。礼有另一种功能,就是使人文雅。在这种意义上,礼使人的情感雅化,净化。对于后者的解释。荀子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礼、乐的学说
儒家以为,丧礼和祭礼(特别是祭祖宗)在礼中最为重要。丧礼、祭礼当时普遍流行,不免含有不少的迷信和神话。为了加以整顿。儒家对它们作出新的解释,注入新的观念,见于《荀子》和《礼记》之中。 儒家经典中,有两部是专讲礼的。一部是《仪礼》,是当时所行的各种典礼程序实录。另一部是《礼记》,是儒家对这些典礼所作的解释。我相信,《礼记》各篇大多数是荀子门人写的。 人心有两方面:理智的,情感的。亲爱的人死了,理智上也知道死人就是死了,没有理由相信灵魂不灭。如果只按照理智的指示行动,也许就没有丧礼的需要。但是人心的情感方面,使人在亲人死了的时候,还希望死人能复活,希望有个灵魂会继续存在于另外一个世界。若按照这种幻想行事,就会以迷信为真实,否认理智的判断。 所以,知道的,希望的,二者不同。知识是重要的,可是也不能光靠知识生活,还需要情感的满足。在决定对死者的态度时,不能不考虑理智和情感这两个方面。照儒家解释的,丧祭之礼正好做到了这一点。我已经说过,这些礼本来含有不少迷信和神话。但是经过儒家的解释,这些方面都净化了。其中宗教成分都转化为诗。所以它们不再是宗教的了,而单纯是诗的了。 宗教,诗,二者都是人的幻想的表现。二者都是把想象和现实融合起来。所不同者,宗教是把它当作真的来说,而诗是把它当作假的来说。诗所说的不是真事,它自己也知道不是真事。所以它是自己欺骗自己,可是是自觉的自欺。它很不科学,可是并不反对科学。我们从诗中得到情感的满足而并不妨碍理智的进步。 照儒家所说,我们行丧祭之礼的时候,是在欺骗自己,而又不是真正的欺骗。《礼记》记孔子说:“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为也。” (《檀弓》上)这就是说,我们对待死者。不可以只按我们所知道的,或者只按我们所希望的,去对待。应当采取中间的方式,既按所知道的,又按所希望的,去对待。这种方式就是,对待死者,要像他还活着那样。 荀子在他的《礼论》中说:“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好人之道而背叛之心也。……放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致重其亲,于是尽矣。”“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终始一也。……故丧礼者,无它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 《礼论》中还说;“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照这样解释,丧礼、祭礼的意义都完全是诗的,而不是宗教的。 除了祭祖先的祭礼,还有其他各种祭礼。荀子用同一个观点对它们作了解释。《天论》有一段说:“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 为求雨而祭祷。为作出重大决定而占卜,都不过是要表示我们的忧虑、如此而已。如果以为祭祷当真能够感动诸神,以为占卜当真能够预知未来,那就会产生迷信以及迷信的一切后果。 荀子还作了《乐论》,其中说:“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思(无此字:ocr),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所以在荀子看来,音乐是道德教育的工具。这一直是儒家奉行的音乐观。
逻辑理论
《荀子》中有《正名》篇。这是儒家学说中的一个老题目。“正名”是孔子提出来的,这一点在第四章 讲过。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孟子也说:“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孔子、孟子只对伦理有兴趣,所以他们应用正名的范围也基本上限于伦理。可是荀子生活在名家繁荣的时代,因此他的正名学说既有伦理的兴趣,更有逻辑的兴趣。 在《正名》篇,荀子首先叙述了他的知识论的理论,它与后期墨家的相似。他写道; “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就是说,人所有的认识能力叫做“知”,认识能力与外物相合者叫做智”,即知识。认识能力有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他所谓的“天官”,例如耳目之官。另一个部分就是心。天官接受印象。心解释印象并予之以意义。荀子写道:“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同上)就是说,心将意义赋予印象。它将意义赋予印象,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可以凭耳朵知道声音。可以凭眼睛知道形状。五官虽能记录某物而不能辨别它,心试图辨别它若未能说出意义,在这个时候,人们还只好说是没有知识。 关于名的起源和功用,荀子说:“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同前)就是说,名的起因部分地是伦理的,部分地是逻辑的。 至于名的逻辑功用,荀子说,名是给予事物的,“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同上) 关于名的逻辑分类,荀子进一步写道:“万物虽众,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同上)荀子这样地区分名为两种:共名,别名。共名是我们推理的综合过程的产物,别名是分析过程的产物。 一切名都是人造的。名若是还在创立过程中,为什么这个实非要用这个名而不用别的名,这并无道理可讲。比方说,这种已经叫做“狗”的动物,如果当初不叫它“狗”,而叫它“猫”,也一样地行。但是,一定的名.一旦经过约定应用于一定的实,那就只能附属于这些实。正如荀子解释的:“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同上) 荀子还写道:“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同上)所以创立新名,定其意义,是君主及其政府的职能。荀子说:“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名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同上)
论其他几家的谬误
荀子认为,名家和后期墨家的论证大都是以逻辑的诡辩术为基础,所以是谬误的。他把它们分为三类谬误。 第一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乱名”(同上)。他把墨辩“杀盗非杀人也”归入此类。这是因为,照荀子的看法,是盗就蕴涵是人,因为在外延方面“人”的范畴包含“盗” 的范畴。所以,说到“盗”的时候,就意味着说他同时也是“人”。 第二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实以乱名”(同上)。他把“山渊平”归入此类,这句话是根据惠施的“山与泽平”改写的。实是具体的、个别的;而名是抽象的,一般的。谁若想以个别例外否认一般规律。结果就是用实以乱名。高山上的某一个渊,很可能真地与低地的某一个山一样高。但是不可以从这个例外的情况推论说,一切渊与一切山一样高。 第三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乱实”(同上)。他把墨辩的“牛马非马”归入此类,这跟公孙龙的“白马非马”正是同类的。如果考察“牛马”这个名。它确实与“马”这个名不相等。可是在事实上。有些动物属于“牛马”一类,而作为实,的确是“马”。 于是荀子断言,出现这一切谬误,是由于“今圣王没”(同上)。若有圣王,他就会用政治权威统一人心,引导人们走上生活的正的正道,那就没有争辩的可能和必要了。 荀子在这里反映了他那个动乱的时代精神。那是一个人们渴望政治统一以结束动乱的对代。这样的统一、虽然事实上只是统一中国、可是在这些人看来、就等于是统一天下, 荀子的学生,有两个最著名:李斯,韩非。这二人都在中国历史上有重大影响。李斯后来作了秦始皇帝的丞相,始皇最后于公元前221年以武力统一了中国。这两位君臣一起致力于统一。不仅是政治的统一,也是思想的统一,这个运动的顶点就是公元前213年的焚书坑儒。另一位学生韩非,成为法家的领袖人物,为这次政治的、思想的统一提供了理论的辩护。法家思想将在下一章 论述。

Sunday, December 5,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阴阳家和先秦的宇宙发生论



    本书第二章 说过,阴阳家出于方士。《汉书·艺术志》根据刘歆《七略·术数略》,把
方士的术数分为六种: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

六种术数
第一种是天文。《汉书·艺文志》中说:“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 第二种是历谱。《艺文志》中说:“历谱者,序四时之位,正分至之节,会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杀生之实。···凶厄之患,吉隆之喜,其术皆出焉。” 第三种是五行。《艺文志》中说:“其法亦起五德终始,推其极则无不至。” 第四种是蓍龟。这是中国古代占卜用的两种主要方法。后一种方法是,管占卜的巫史,在刮磨得很光滑的龟甲或兽骨上,钻凿一个圆形的凹缺,然后用火烧灼。围绕着钻凿的地方,现出裂纹。根据这些裂纹。据说可以知道所问的事情的吉凶。这种方法叫“卜”。前一种方法是,巫史用蓍草的茎按一定的程序操作,得出一定的数的组合,再查《易经》来解释,断定吉凶。这种方法叫“筮”。《易经》的卦辞、爻辞本来就是为筮用的。 第五种是杂占,第六种是形法。后者包括看相术以及后来叫做“风水”的方术。风水的基本思想是:人是宇宙的产物。因此。人的住宅和葬地必须安排得与自然力即风水协调一致。 周朝头几百年,封建制全盛的时期,每个贵族的室、家都有这些术数的世袭专家,以备有大事的时候顾问。可是随着封建制的解体、这些专家有许多人都失去了世袭职位,流散全国,在民众中继续操业。这时候他们就被称为“方士”。 当然,术数的本身是以迷信为基础的,但是也往往是科学的起源。术数与科学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就是以积极的态度解释自然,通过征服自然使之为人类服务。术数在放弃了对于超自然力的信仰并且试图只用自然力解释宇宙的时候,就变成科学。这些自然力是什么。其概念在最初可能很简单,很粗糙,可是在这些概念中却有科学的开端。 阴阳家对于中国思想的贡献就是如此。这个学派力求对自然物事只用自然力作出积极的解释。所谓积极的,我是指实事求是的。 中国古代,试图解释宇宙的结构和起源的思想中有两条路线。一条见于阴阳家的著作,一条见于儒家的无名作者们所著的“易传”。这两条思想路线看来是彼此独立发展的。下面我们要讲的《洪范》和《月令》,它们强调五行而不提阴阳;“易传”却相反,阴阳它讲了很多,五行则只字末提。可是到后来,这两条思想路线互相混合了。到司马谈的时代已经是如此,所以《史记》把他们合在一起称为阴阳家。
《洪范》所讲的五行
“五行”通常译为FiveElements(五种元素)。我们切不可将它们看作静态的,而应当看作五种动态的互相作用的力。汉语的“行”宇。意指toact(行动),或todo(做),所以 “五行”一词。从字面上翻译,似是FiveActivities(五种活动),或FiveAgents(五种动因)。五行又叫“五德”,意指FivePowers(五种能力)。 “五行”一词曾出现于《书经》的《夏书·甘誓》,传统的说法说它是公元前二十世纪的文献。但是《甘誓》是伪书,即使不是伪书,也不能肯定它所说的五行,与其他有确凿年代的书所说的五行,是不是一回事。五行最早的真正可靠的记载,见于《书经》的另一篇、《洪范》。照传统的说法,公元前十二世纪末周武王克商以后,向商朝贵族箕子问治国的 “大法”(《洪范》),箕子讲了这一番话、题为“洪范”。在这篇讲话里,箕子说他的思想本是由禹而来,禹是传说的夏朝的创建人,据说生活在公元前二十二世纪。作者提到这些传说,都是为了增加五行说的重要性。至于《洪范》的实际年代,现代学术界倾向于定在公元前四世纪或三世纪内。 《洪范》中列举了“九畴”:“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士爰稼穑。”“二、五事:一日貌,二曰言,三曰视,四曰听,五曰思。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恭作肃,从作义(无字:ocr),明作哲。聪作谋,睿作圣。”我们且跳到第八:“八、庶征:曰雨,曰阳(无字:ocr),曰燠,曰寒。曰风,曰时。五者来备,各以其叙,庶草蕃庑。一极备,凶:一极无、凶。曰休征:曰肃,时雨若;曰久,时阳若;曰哲,时燠若;曰谋。时寒若;曰圣,时风若。曰咎征:曰狂,恒雨若;曰僭,恒阳若;曰豫,恒燠若;曰急,恒寒若;曰蒙,恒风若”。 所谓“庶征”就是各种象征。这些象征是:雨,阳光,热,寒,风。它们都必须及时。这五者如果按正常秩序来得很充足,各种植物就会长得茂盛而丰饶。其中任何一种,如果极多,或者极少,就会造成灾害。以下是吉庆的象征;君主的严肃,将随之以及时雨;君主有条理,将随之以及时的阳光;君主的明智,将随之以及时的热;君主的谋虑,将随之以及时的寒;君主的圣明,将随之以及时的风。以下是不吉的象征:君主的猖狂,将随之以连续的雨;君主的越礼,将随之以连续的阳光;君主的逸乐,将随之以连续的热;君主的急躁,将随之以连续的寒;君主的愚昧,将随之以连续的风。 在《洪范》里,我们看到,五行的观念还是粗糙的。《洪范》的作者说到五行的时候,所想的仍然是实际的物,如水、火等等,而不是以五者为名的抽象的力,如后人所讲的五行那样。作者还告诉我们,人类世界和自然世界是互相关联的;君主方面的恶行就导致自然界异常现象的出现。这个学说,被后来的阴阳家大为发展了,叫做“天人感应”论。 有两种学说进一步解释了这种感应的原因。一种是目的论的。它认为君主方面的恶行,使“天”发怒。这种怒造成异常的自然现象,代表着“天”给君主的警告。另一种是机械论的。它认为君主的恶行自动造成自然界的混乱,因而机械地产生异常现象。全宇宙是一个机械结构。它的一部分出了毛病,其他部分也必然机械地受到影响。这种学说代表了阴阳家的科学精神,而前一种学说则反映了阴阳家的术数根源。
《月令》
阴阳家第二篇重要文献是《月令》。最初见于公元前三世纪末的《吕氏春秋》,后来又载入《礼记》。《月令》的得名,是由于它是小型的历书,概括地告诉君民,他们应当按月做什么事,以便与自然力保持协调。在其中,宇宙的结构是按阴阳家的理论描述的。这个结构是时空的,就是说,它既是空间结构,又是时间结构。由于位于北半球,古代中国人十分自然地以为南方是热的方向,北方是冷的方向。于是阴阳家就把四季与四方配合起来。夏季配南方;冬季配北方;春季配东方,因为东方是日出的方向;秋季配西方,因为西方是日落的方向。阴阳家还认为,昼夜变化是四季变化的小型表现。从而,早晨是春季的小型表现,中午是夏季的小型表现,傍晚是秋季的小型表现,夜间是冬季的小型表现。 南方和夏季都热,因为热在南方、在夏季“火德盛”。北方和冬季都冷,因为在北方、在冬季“水德盛”,冰、雪都与水相联,都是冷的。同样地,“木德盛”于东方和春季,因为春季万木生长,而东方与春季相配。“金德盛”于西方和秋季,因为金与秋季都有肃杀的性质,而西方与秋季相配。这样,五行(五德)有四样都说到了,只剩下土德还没有确定方位和季节。可是《月令》说了,土是五行的中心,所以在方位上居于四方的中央,在季节上居于夏秋之交。 阴阳家试图用这样的宇宙论,既从时间又从空间解释自然现象、还进一步认为这些现象与人类行为密切联系。所以《月令》作出规定。天子应当按月作哪些事,才符合名义。 《月令》告诉我们;“孟春之月,……东风解冻,蛰虫始振,……是月也,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和同,草木萌动。”人的行为必须与此协调一致,所以在此月,天子“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禁止伐木,毋覆巢。……是月也。不可以称兵,称兵必天殃。兵戎不起,不可从我始”。如果天子在每月不按适合本月的方式行动,就要造成异常的自然现象。例如,“孟春行夏令,则雨水不时,草木早落,国时有恐。行秋令,则其民大疫,飙风暴雨总至,藜莠蓬蒿并兴。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雪霜大挚,首种不入。”(均见《礼记·月令》)
邹衍
公无前三世纪阴阳家主要人物是邹衍。据司马迁《史记》,邹衍是齐国(今山东省中部) 人,在孟子之后不久。他著书十余万言,都已经失传了。可是司马迁对于邹衍的学说作了颇详细的说明。 《史记》的《孟子荀卿列传》中说,邹衍的方法是“必先验小物,推而大之,至于无垠”。他的兴趣似乎集中在地理和历史。 关于地理,司马迁写道:邹衍“先列中国名山大川,通谷禽兽,水土所殖,物类所珍,因而推之及海外,人之所不能睹。……以为儒者所谓中国者,于天下乃八十一分居其一分耳。中国名曰赤县神州。……中国外如赤县神州者九,乃所谓九州也。于是有裨海环之、人民禽兽莫能相通者,如一区中者,乃为一州。如此者九,乃有大瀛海,环其外天地之际焉。”(同上) 关于邹衍的历史观点,司马迁写道:邹衍“先序今以上至黄帝、学者所共术,大并世盛衰,因载其吉(无字:ocr)祥度制,推而远之,至天地未生,窈冥不可考而原也”,“称引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而符应若兹。”(同上)
一套历史哲学
以上几行引文,表明邹衍建立了新的历史哲学,以五德转移解释历史变化。这个哲学的详细内容司马迁没有记载下来,可是《吕氏春秋》的《有始览·应同》篇讲了,不过这篇也没有提邹衍的名字。《应同》篇说: “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蚓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士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 “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放其色尚青,其事则木。” “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 “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 “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水气至而不知,数备,将徒于土。” 阴阳家认为,五行按一定顺序,相生相克。他们还认为,四季的顺序。与五行相生的顺序是一致的。木盛于春,木生火,火盛于夏。火生士,土盛于中央;土生金,金盛于秋;金生水,水盛于冬;水又生木,木盛于春。 从以上引文看来,朝代的顺序,也是和五行的自然顺序一致的。以土德王的黄帝,为以木德王的夏朝所克。以木德王的夏朝,为以金德王的商朝所克。以金德王的商朝,为以火德王的周朝所克。以火德王的周朝,将为以水德王的朝代所克。以水德王的朝代,又将为以土德王的朝代所克。如此完成了这个循环。 《吕氏春秋》所描述的还不过只是理论,不久之后,就在实际政治中产生效果。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帝统一中国,建立秦朝。他“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其色尚黑,其事则水,将黄河改名“德水”。“以为水德之始。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无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均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正由于刻削少恩,秦朝为时不久,为汉朝取代。汉朝皇帝也相信,皇帝是承五德转移之运而王,但是汉朝究竟以何德而王,颇有争论。有人说,汉朝取代秦朝,因此是以土德王。但是也有人说,秦朝太残暴,太短促,不能算是合法的朝代,所以汉朝实际上是替代周朝。双方都有祥瑞支持,这些祥瑞都可以加以不同的解释。最后,在公元前104年。汉武帝决定正式宣布汉以土德王。即使如此,后来仍有意见分歧。 汉朝以后,人们不大注意这个问题了。但是一直到辛亥革命取消帝制为止,皇帝的正式头衔仍然是“奉天承运皇帝”。所谓“承运”,就是承五德转移之运。
“易传”中的阴阳学说
五行学说解释了宇宙的结构,但是没有解释宇宙的起源。阴阳学说解释了宇宙起源。 阳字本是指日光,阴字本是指没有日光。到后来,阴、阳发展成为指两种宇宙势力或原理,也就是阴阳之道。阳代表阳性、主动、热、明、干、刚等等,阴代表阴性、被动、冷、暗、湿、柔等等。阴阳二道互相作用,产生宇宙一切现象。这种思想,在中国人的宇宙起源论里直至近代依然盛行。早在《国语》(其成书可能晚至公元前四、三世纪)里已经讲到阴阳之道。“幽王二年(公元前780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无此字:ocr),于是有地震。”(《周语一》) 后来,阴阳就与《易经》从根本上结合起来。《易经》的经,基本成分是所谓“八卦”,每卦由三条连线或断线组成,即三,三,三,三,三,三,三,三(无法显示: ocr)。任取二卦组合起来,得六十四卦,即三,三重。等等。《易经》的原文只包括六十四卦的封辞和爻辞。 照传统的说法,八卦是伏羲所画。伏羲是中国传说中的第一个天子,比黄帝还早。有些学者说,是伏羲本人组合出六十四卦;另一些学者说,是公元前十二世纪的文王组合出六十四卦。有些学者说学者说,卦辞和爻辞都是文王写的;另一些学者说,卦辞是文王写的,爻辞是文王的杰出的儿子周公写的。这些说法无论是真是假,都是表明中国人赋予八卦和六十四卦以极端重要性。 现代学术界提出一个说法,认为八卦、六十四卦都是周初发明的,用以模拟龟甲兽骨上占卜的裂纹,这是前朝的商朝(公无前约1766一前约1123)所用的占卜方法,本章开始就讲了。就是烧灼甲骨,出现裂纹,根据裂纹来断定所卜的吉凶。但是这样的裂纹,形状既不规则,数目也不一定,所以很难用固定的公式解释它们。这种占卜方法,到了西周,似乎已经辅之以另一种方法,就是揲蓍草的茎,形成各种组合,产生奇数、偶数。这些组合的数目有限,所以能够用固定的公式解释。人们现在相信,八卦和六十四卦的连线(表示奇数,阳爻)、断线(表示偶数、阴爻)就是这些组合的图象。占卜者用这种揲蓍的方法,得出各爻,然后对照《易经》读出它的卦辞爻辞,断定所卜的吉凶。 这就可能是《易经》的起源,也解释了书名的“易”宇,是“变易”之“易”,指备受组合是变易的。但是后来给《易经》加上了许多辅助性的解释,有些是道德学的,有些是形上学的。有些是宇宙论的。这些解释,到东周,甚至迟至西汉,才编集起来,称为“十翼”,都可以叫做“易传”。本章只讨论宇宙论方面的解释,其余的放在第十五章 讨论。 除了阴阳的观念,还有一个重要的观念是数的观念。由于古人通常认为占卜是泄露天机的方法,又由于用蓍草占卜是根据不同的数的组合,所以难怪“易传”的无名作者倾向于相信天机在于数。照他们的说法,阳数奇,阴数偶。“易传”说,“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系辞传》上) 后来阴阳家试图用数把五行与阴阳联系起来。他们这样说:天之数,一、生水;地之数,六,成之。地之数,二,生火;天之数,七,成之。天之数,三,生木;地之数,八,成之。地之数,四,生金;天之数,九,成之。天之数,五,生土;地之数,十,成之。这样,一、二、三、四、五都是生五行之数,六、七、八、九、十都是成之之数(见《礼记·月令》孟春之月“其数八”郑玄注,孔颖达疏)。所以用这个说法,就解释了上面引用的“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这句话。这实在和古希腊毕塔哥拉斯学说惊人地相似,照它说、希腊哲学讲的四大元素:火、水、地、气都是由数字间接地导出的。 可是在中国,这是比较晚出的学说,在“易传”里从未提到五行。“易传”以为,八卦每卦各象征着宇宙中一定的事物。《说卦传》中说,“乾三为天,为圜,为君,为父”; “坤三三为地,为母”;“震三为雷”;“三为木,为风”;“坎三为水”,“为月”; “离三为火,为日”;“兑三三为泽”。 各卦中的连线是阳的符号,断线是阴的符号。乾卦、坤卦分别纯粹由连线、断线组成,所以各是阳、阴的典范。其余六卦都假定是由乾、坤交合而生。这样,乾、坤就是父、母,而其他六卦在“易传”中常常说是乾坤的子女。 乾三的第一爻(由下数起)与坤的第二、三爻结合,成为震三,称为“长男”。坤的第一又与乾的第二、三爻结合,成为三。称为“长女”。乾的第二爻与坤的第一、三爻结合,成为坎三,称为“中男”。坤的第二爻与乾的第一、三爻结合,成为离三,称为“中女”。乾的第三爻与坤的第一、二爻结合,成为艮三,称为“少男”。坤的第三爻与乾的第一、二爻结合,成为兑三,称为“少女”。 乾坤结合而生其余六卦,这种过程,也就是阴阳结合而生天下万物这种过程的象征。阴阳结合而生万物,与男女结合而生生物,是相似的。由此可知。阳是男道,阴是女道。 《系辞传下》说:“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天地是阴阳的物质表现,乾坤是阴阳的象征表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系辞传上》)阴阳生成万物的过程,与男女生成生物的过程完全相似。 原始中国人的宗教中,很可能想象有一个父神和母神,他们生出万物。可是在阴阳哲学中,用阴阳之道代替了或解释了这样的拟人的神。阴阳之道虽然也比作男女之道,但是已经被理解为完全不具人格的自然力了。

Thursday, November 25,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后期墨家



    《墨子》中有六篇:《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
取》、与其他各篇性质不同,特别有逻辑学的价值。《经上》、《经下》都是逻辑、道德、
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定义。《经说上》、《经说下》是对前两篇中定义的解释。《大取》、
《小取》讨论了若干逻辑问题。所有这六篇有一个总的目的,就是通过逻辑方式,树立墨家
的观点,反驳名家的辩论。这六篇合在一起,通常叫做“墨经。
    前一章 讲过,庄子在《齐物论》里讨论了两个层次的知识。在第一个层次上,他证明了
事物的相对性,达到了与惠施的结论相同的结论。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他就超越了惠施。
在第一个层次上,他同意于名家,从更高一层的观点批评了常识。但是在第二个层次上、他
又转过来从再高一层的观点批评了名家。所以道家也反驳名家的辩论,不过道家所用的辩
论,从逻辑上讲,比名家的辩论更高一层。道家的辩论,名家的辩论,两者都需要反思的思
想作出努力,加以理解。两者的方向都是与常识的常规相反的。
    可是另一方面,也有常识的哲学家,例如墨家以及某些儒家。这两家虽然在许多方面不
同,但是在务实这一点上却彼此一致。在反驳名家辩论的过程中,这两家沿着大致相同的思
想路线,发展了知识论的和逻辑学的理论,以保卫常识。这些理论,在墨家则见之于“墨
经”、在儒家则见之于《荀子》的《正名》篇。荀子是先秦时期最大的儒家之一,我们将在
第十三章 讲到他。

关于知识和名的讨论
“墨经”中的知识论,是一种素朴的实在论。它认为。人有认识能力,它是“所以知也,而不必知”(《经说上》)。就是说,人都有所以知的能力,但是仅有这种能力,还未必就有知识。这是因为,要有知识,则认识能力还必须与认识对象接触。“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同上),就是说,认识能力接触了认识对象,能够得到它的形象,才成为知识。除了认识的感觉器官,如视觉器官、听觉器官,还有思维的器官:心,它叫做“(知心)”(无此字:ocr),“(知心)也者,以其知论物”(同上)。换句话说,通过感官传人的外界事物印象,还要心加以解释。 “墨经”还对于知识进行了分类。按知识的来源,把知识分为三类:一类是来自认识者亲身经验;一类是来自权威的传授(即得自传闻或文献);一类是来自推论的知识(即得自演绎,以已知推未知)。又按认识的各种对象,把知识分为四类:名的知识,实的知识、相合的知识,行为的知识。 我们会记得:名,实,以及名实关系,都是名家特别感兴趣的。照“墨经”讲,“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经说上》)例如说:“这是桌子”。“桌子”是名,是所以谓 “这”的;“这”是实,是所谓的。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来说,名是命题的客词,实是命题的主词。 “墨经”将名分为三类:达名,类名,私名。“名:‘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 (《经说上》)就是说,“物”是达名(通名),一切“实”必用此名。“马”是类名,此类的一切“实”必用此名。“臧”(人名)是私名,此名只限用于此“实”。 相合的知识,就是知道哪个名与哪个实相合。例如,说“这是桌子”这句话,就需要有名实相合的知识。有了这类知识,就知道“名实耦”(同上),就是说,名与实是彼此配对的。 行为的知识是如何做一件具体事的知识。它相当于美国人所说的“know—how”。
关于“辩”的讨论
《小取》篇的大部分,是用于讨论“辩”。它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放,以类取,以类予。” 这段话的前半段是说辩的目的和功用,后半段是说辩的方法。《小取》篇还说,辩有七种方法:“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佯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要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或”表示特称命题。“尽”表示全称命题。“假”表示假言命题,假设一种现在还没有发生的情况。“效”就是取法。所效的,就是取以为法的。若原因与效相合,就是真的原因;若原因与效不合,就不是真的原因。这是效的方法。“辟(譬)”的方法是用一事物解释另一事物。“侔”的方法是系统而详尽地对比两个系列的问题。“援”的方法是说:“你可以这样,为什么我独独不可以这样?”“推”的方法是将相同的东西,像归于已知者那样,归于未知者。已经说彼[与此] 同,我岂能说它异吗? 这一段内“效”的方法,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说出放”。这一段内“推”的方法,也就是前一段内的“以类取,以类予”。这是两种极其重要的方法,大致相当于西方逻辑学的演绎法和归纳法。 在进一步解释这两种方法之前,先说一说墨经所谓的“故”。它说:“故,所得而后成也”(《经上》),就是说,有了“放”。某一现象才成其为某一现象。它还把“故”分为 “大故”、“小放”。“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经说上》)墨经所谓的“小故”显然就是现代逻辑学所谓的“必要原因”;墨经所谓的“大故”显然是现代逻辑学所谓的“必要而充足原因”。现代逻辑学还区别出另一种原因,即充足原因,可以说是“有之必然,无之或然或不然”,墨家却没有看出这一种原因。 在现代的逻辑推理中,若要知道某个一般命题是真是假,就用事实或用实验来检验它。例如。若要确定某细菌是某病的原因,检验它的方法是,先假设一般命题“A细菌是B病的原因”为公式,再进行实验,看假设的原因是否真地产生预期的结果。产生了。它就真是原因;没有产生,就不是。这是演绎推理,也就是墨经中所谓的“效”的方法。因为,假设一个一般命题为公式,就是假设它是“法”,以它来进行实验,就是来“效”它这个“法”。假设的原因产生了预期的结果,就是“故中效”。不产生,就是“不中效”。用这种方法,可以检验一个故是真是假,决定一个故是大故还是小故。 至于另一种推理方法,就是“推”的方法,可以以“凡人皆有死”这个论断为例来说明。我们都会作出这个论断,因为我们知道凡是过去的人都已经死了.又知道现在的和将来的人与过去的人都是同一个类。所以我们得出一般的结论:凡人皆有死。在这个归纳推理中、我们用了“推”的方法。过去的人皆有死,这是已知的。现在的人皆有死,将来的人皆有死,这是未知的。所以,说“凡人皆有死”,就是把已知的归予同类之未知的,即“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我们能够这样做,是因为“是犹谓也者同也”,即将彼说我[与此]相同。我们正是在“以类取,以类予”。
澄清兼爱说
后期墨家精通“辩”的方法,为澄清和捍卫墨家的哲学立场做了很多工作。 后期墨家遵循墨子功利主义哲学的传统,主张人类一切行为的目的在于取利避害。《大取》篇说:“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非取害也,取利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于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所以人类一切行为的规则是:“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 墨子和后期墨家都认为“义,利也”。利是义的本质。但是,什么是利的本质?墨子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可是后期墨家提出了,并已作出了解答。《经上》篇说:“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这样。后期墨家就为墨家的功利哲学作出享乐主义的解释。 这种立场,使我们想起杰里米·边沁的“功利哲学”。他在《道德立法原理导言》中说:“‘天然’使人类为二种最上威权所统治、此二威权,即是快乐与苦痛。只此二威权能指出人应做什么,决定人将做什么。”(第七页)“功利哲学即承认人类服从此二威权之事实,而以之为哲学的基础。此哲学之目的,在以理性、法律维持幸福。”(第一、二页)这样,边沁把善恶归结为快乐、苦痛的问题。照他的说法,道德的目的就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后期墨家也是这么做的。他们给利、害下了定义之后,又以利的定义为基础,进而为各种道德下定义。他们说:“忠,以为利而强君也。”“孝,利亲也。”“功,利民也。” (《经上》)“利民”的意思也就是“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 关于兼爱学说,后期墨家认为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兼”,也就是“周”。《小取》篇说:“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矣。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就是说,必需遍爱一切人,才算爱人;但是不必需遍不爱一切人,才算不爱人。这与乘马不同。不必需骑一切马才算骑马,但是必需不骑一切马,才算不骑马。这就是爱人的“周”与乘马的“不周”的不同。 事实上,每个人都有一些他所爱的人。例如,每个人都爱他自己的孩子。所以光凭人总会爱一些人,这个事实,不能说他爱一切人。但是在否定方面,他若害了某些人,哪怕是他自己的孩子,凭这一点就可以说他不爱人,墨家的推理就是这样。
辩护兼爱说
针对后期墨家的这个观点,当时有两个主要的反对意见。第一个是说,世界上人的数目是无穷的;那么,一个人怎么可能兼爱一切人?这个反对意见叫做“无穷害兼”。第二个是说,如果说有一个人你还没有爱,就不能算爱人,那么就不应当有“杀盗”的刑罚。这个反对意见叫做“杀盗,杀人也”。后期墨家用他们的“辩”试图反驳这些反对意见。 《经下》篇说;“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知”。就是说,“无穷”与“兼”不是不相容的,其理由,只看是否充满,就知道了。《经说下》发挥此说如下:“无(反对者):‘南方有穷,则可尽(中国古代一般人相信南方无穷);无穷,则不可尽。有穷,无穷,未可知;则可尽,不可尽,未可知。人之盈之否,未可知;而必人之可尽不可尽,亦未可知。而必人之可尽爱也,悖!’(答;)‘人若不盈无穷,则人有穷也。尽有穷,无难。盈无穷,则无穷,尽也。尽有穷,无难。”答的意思是说,人若没有充满无穷的地区,则人数是有穷的。数尽有穷的数目,并不困难。人若竟已充满无穷的地区,则原来假定是无穷的地区,其实是有穷的。历尽有穷的地区,也不困难。 “杀盗,杀人也”是反对墨家的另一个主要意见,因为杀人与兼爱有矛盾。对这个反对意见,《小取》答复如下: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 “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乘船,非乘木也。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 “莫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是,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无难矣。” 后期墨家用这样的“辩”,反驳了认为“杀盗”不合兼爱的反对意见。 对其他各家的批评 后期墨家用他们的辩,不仅反驳其他各家反对墨家的意见,而且批评其他各家。例如, “墨经”中有许多反对名家辩论的意见。我们会记得,惠施有“合同异”之辩。在他的“十事”中他由“万物毕同”的前提。得出“汜爱万物,天地一体也”的结论。在后期墨家看来.这是一个谬论,它是由“同”宇的歧义引起的。他们指出“同”有四种。《经上》篇说:“同:重、体、合、类。”《经说上》解释说:“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经上》和《经说上》还讨论了“异”,异与同正好相反。 “墨经”并没有点惠施的名。事实上,“墨经”各篇也没有点任何人的名。但是,从对于“同”字的分析看,惠施的谬误也就清楚了。说“万物毕同”,是说它们同类,是“类同”。但是说“天地一体也”,是说它们有部分与全体的关系,是“体同”。由类同为真的命题不能推沦出体同的命题也为真,虽然都用了“同”字。 对于公孙龙的“离坚白”之辩,后期墨家只从实际存在于物理世界的具体的坚白石着想。所以他们主张坚、白同时存在于石中,认为“坚白不相外也”(《经上》),“必相盈也”(《经说下》)。“不相外”就是不互相排斥,“相盈”就是互相渗透。 后期墨家也批评了道家。《经下》篇说:“学之益也,说在诽者。”《经说下》篇解释说:“学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放告之也。是使知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 这是批评老子的这句话:“绝学无忧”(《老子》第二十章 ),老子这句话认为学是无益的。照后期墨家所说,学和数是互相关联的,若要绝学,也要绝教。只要有教,则必有学,教若有益,学就不会无益。既然以“学无益”为教,这个教的本身正好证明学是有益的。 《经下》篇说:“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经说下》篇解释说:“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这解释是说:说话的时候,人们所说的,不是相同,就是相异。一人说是“狗”,另一人说是“犬”,就是相同。一人说是“牛”,另一人说是“马”,就是相异。(这就是说,有相异,就有辩。)没有人获胜,就无辩。辩,就是其中有人说是如此,另有人说不是如此。谁说得对谁就获胜。 《经下》篇又说:“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经说下》篇解释说:“以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审。”这解释是说:以言为尽悖,此说不可以成立。如果持此说的人,其言可以成立,则至少此言不悖,还是有些言可以成立;如果其言不可成立,则以此说为当者也就错了。 《经下》篇又说:“知,知之否之是同也,悖。说在无以也。”就是说,说知之与不知之是相同的,此说悖,理由在于“无以”,即没有凭借。《经说下》解释说:“知。论之,非知无以也。”就是说,只要有知识,就有关于知识的讨论。除非没有知识,才没有凭借来讨论。 《经下》篇还说;“非诽者悖,说在弗非。”就是说,谴责批评,是悖谬的,理由在于 “弗非”,即不谴责。《经说下》解释说:“非诽,非己之诽也。不非诽,非可诽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就是说,谴责批评,就是谴责你自己的谴责。如果你不谴责批评,也就没有什么可以谴责。如果你不能够谴责批评,这就意味着不谴责批评。 这都是对于庄子的批评。庄子以为,在辩论中,什么也不能够决定。他说,即使有人获胜,胜者未必正确,败者未必错误。但是在后期墨家看来,庄子说这番话,正是表明他不同意于别人,他正是在和别人辩论。他若辩赢了,这个事实不就正好证明他错了?庄子又说: “大辩不言”。还说:“言辩而不及”(均见《庄子·齐物论》)。所以“言尽悖”。庄子还进一步认为,万物各从自己的道、自己的意见来看,都是正确的,这个不应当批评那个(同上)。但是在后期墨家看来,庄子所说的就是“言”,其本身就是批评别人。如果“言尽悖”,庄子的这个言难道就不悖吗?如果一切批评都应当受到谴责,那么庄子的批评就应当第一个受到谴责。庄子还侈谈不要有知识的重要性。但是他这样侈谈和讨论,本身就是一种知识。若真地没有知识了,那就连他的讨论也没有了。 后期墨家在批评道家的时候,揭示出了一些也在西方哲学中出现过的逻辑悖论,只有在现代建立了新的逻辑学,这些悖论才得到解决。因此在当代逻辑学中,后期墨家所作的批评不再有效了。可是,我们看到后期墨家如此富于逻辑头脑,实在令人赞叹。他们试图创造一个认识论和逻辑学的纯系统,这是中国古代其他各家所不及的。

Sunday, November 21, 2010

庄子浅说

作者:陈鼓应

作者的话:在我的第一本书《悲剧哲学家·尼采》前言里,我曾经说过世界上有两本书是我最喜爱的:一本是中国的《庄子》,另一本是德国尼采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这两者在思想解放与个性张扬方面,有许多共同点。而尼采的激情投入与庄子的清明超脱,正有如希腊悲剧与狄奥尼索斯(酒神)与阿波罗(太阳神)两种精神力量的相互对立而又相互协调一样,迹反映着历代知识分子内心的种种冲突与求取平衡。看来,一个人生活的体验愈多,愈能欣赏庄子思想视野的宽广、精神空间的开阔及其对人生的审美意境;一个人社会阅历愈深,愈能领会庄子的“逍遥游”实乃“寄觉痛于悠闲”,而其思想生命的底层,则未始不潜藏着浓厚的愤激之情。

我对庄子兴趣,最初是由好友包奕明引起的。在大学期间,以学习西方哲学为主,老庄哲学虽列为必修课程,但除了听到一些本体论、宇宙论的概念术语之外,并无所获,对于老庄思想的精髓,更不甚了了,我读研究所时,在研究尼采著作之余,也喜读存在主义的作品,奕明兄多次对我说:“庄子‘善吾生者,乃所以善吾死也’,很有存在主义的竟味。”他的一番话引起我的好奇,由好奇而嚼读《庄子》。

这本小书是研读《庄子》后有所感发而写的,原各《庄子哲学》,1966年由台湾商务印书馆出版。现在,这本小册子能和大陆读者见面,首先要感谢三联书店的朋友们。

庄子的影像在一个混乱的社会里,庄子为人们设计了自处之道。在他所建构的价值世界中,没有任何的牵累,可以悠然自处,怡然自适。

从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太平盛世时,儒学思想往往抬头,因为儒家确实提供了一套适于当时人际关系的伦理基础。于是,治者们也乐于将整个社会结构纳入伦理关系中,以维系社会秩序,使其井然。然而,历代毕竟乱多于治,每当政情动荡,社会大乱时,儒学思想便失去效用,而道家思想则应时而兴。因为道家并不抱持着冠冕堂皇的道德原则,而能深入人性,切中时弊,彻察动乱的根由;它正视人类不幸的际遇,又能体味人心不安的感受,对于饱经创伤的心灵,尤能给予莫大的慰藉。因而,中国历代的变动纷扰,对于儒家而言是一种沉重的负担,结果每每由道家承担起来。而道家集大成的人物,便是庄子。
今天,我们置身于史无前例的繁复而混乱的社会形态中。庄子思想对于我们,或许更有一种特殊的感受与意义!

请想想我们今日所生活的世界:现代高度机械化的结果,早已使得优游的生活成为过去。每个人只是急躁而盲目地旋转于“高速”的漩涡中,像是被恶魔赶着,匆匆忙忙地承受随波逐流。都市文明的生活,使人已不再和泥土或自然有任何接触,田园生活那种优美而富有情调的方式亦已被毁坏。集体主义的猖獗,使人民奋励的情绪被官僚化的教条压抑净尽,生动的精神被僵化的形式扼杀殆尽……这种种感受,使你接触庄子里,更能增加你对他的体味。

Friday, November 19,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十章

第十章 道家第三阶段:庄子



    庄子(公元前约369一前约286年),姓庄,名周,可算是先秦的最大的道家。他的生
平,我们知之甚少。只知道他是很小的蒙国(位于今山东省、河南省交界)人,在那里过着隐
士生活,可是他的思想和著作当时就很出名。《史记》上说:“楚威王闻庄周贤,使使厚币
迎之,许以为相。庄周笑谓楚使者曰:……子函去!无污我。……我宁游戏污渎之中自快,
无为有国者所羁,终身不仕,以快吾志焉。”(《老子韩非列传》)

庄子其人和《庄子》其书
庄子与孟子同时,是惠施的朋友,但是今天流传的《庄子》,大概是公元三世纪郭象重编的。郭象是《庄子》的大注释家。所以我们不能肯定《庄子》的哪几篇是庄子本人写的。事实上。《庄子》是一部道家著作的汇编,有些代表道家的第一阶段,有些代表第二阶段,有些代表第三阶段。只有第三阶段高峰的思想,才真正是庄子自己的哲学,就连它们也不会全都是庄子自己写的。因为,虽然庄子的名字可以当作先秦道家最后阶段的代表,但是他的思想体系,则可能是经过他的门人之手,才最后完成。例如,《庄子》有几篇说到公孙龙,公孙龙肯定晚于庄子。
获得相对幸福的方法
《庄子》第一篇题为《逍遥游》,这篇文章纯粹是一些解人颐的故事。这些故事所含的思想是,获得幸福有不同等级。自由发展我们的自然本性,可以使我们得到一种相对幸福;绝对幸福是通过对事物的自然本性有更高一层的理解而得到的。 这些必要条件的第一条是自由发展我们的自然本性,为了实观这一条,必须充分自由发挥我们自然的能力。这种能力就是我们的“德”,“德”是直接从“道”来的。庄子对于道、德的看法同老子的一样。例如他说:“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末形。物得以生谓之德。”(《庄子·天地》)所以我们的“德”,就是使我们成为我们者。我们的这个“德”,即自然能力,充分而自由地发挥了,也就是我们的自然本性充分而自由地发展了,这个时候我们就是幸福的。 联系着这种自由发展的观念,庄子作出了何为天、何为人的对比。他说:“天在内,人在外。……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庄子·秋水》)他认为,顺乎天是一切幸福和善的根源,顺乎人是一切痛苦和恶的根源。天指自然,人指人为。 万物的自然本性不同,其自然能力也各不相同。可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在它们充分而自由地发挥其自然能力的时候,它们积是同等地幸福。《逍遥游》里讲了一个大鸟和小乌的故事。两只鸟的能力完全不一样。大鸟能飞九万里,小鸟从这棵树飞不到那棵树。可是只要它们都做到了它们能做的,爱做的,它们都同样地幸福。所以万物的自然本性没有绝对的同,也不必有绝对的同。《庄子》的《骈拇》篇说;“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放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
政治、社会哲学
可是,像这样断长、续短的事,恰恰是“人”尽力而为的事。一切法律、道德、制度、政府的目的,都是立同禁异。那些尽力立同的人、动机也许是完全值得钦佩的。他们发现有些东西对他们有好处,就迫不及待,要别人也有这些东西。可是他们的好心好意,却只有把事情弄得更惨。《庄子》的《至乐》篇有个故事说:“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乌养养鸟也。……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故先圣不一其能,不同其事。”鲁侯以他认为是最尊荣的方式款待海鸟,的确是好心好意。可是结果与他所期望的恰恰相反。政府和社会把法典强加于个人以同其事,也发生这样的情况。 为什么庄子激烈反对通过正规的政府机器治天下,主张不治之治是最好的治,原因就在此。他说:“闻在宥天下,不闻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庄子·在宥》)在,宥,就是听其自然,不加干涉。 如果不是“在宥”天下,而是以法律、制度“治天下”,那就像是络马首,穿牛鼻。也像是把凫腿增长,把鹤腿截短。把自然自发的东西变成人为的东西,庄子称之为“以人灭天”(《庄子·秋水》)。它的结果只能是痛苦和不幸。 庄子和老子都主张不治之治,但是所持的理由不同。老子强调他的总原理“反者道之动”。他的论证是,越是统治,越是得不到想得到的结果。庄子强调天与人的区别。他的论证是,越是以人灭天、越是痛苦和不幸。 以上所说,仅只是庄子的求得相对幸福的方法。只需要顺乎人自身内在的自然本性,就得到这样的相对幸福。这是每个人能够做到的。庄子的政治、社会哲学,目的正在于为每个人求得这样的相对幸福。任何政治、社会哲学所希望做到的,充其量都不过如此吧。
情和理
相对幸福是相对的,因为它必须依靠某种东西。这当然是真的:人在能够充分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力的时候,就很幸福。但是这种发挥在许多情况下受到阻碍。例如死亡,疾病,年老。所以佛家以老、病、死为四苦中的三苦。是不无道理的。照佛家说,还有一—苦、就是“生”的本身。因此。依靠充分而自由地发挥自然能力的幸福,是一种有限制的幸福,所以是相对幸福。 人可能有许多大祸临头,最大的大祸是死亡,《庄子》中有很多关于死亡的讨论。畏惧死亡。忧虑死亡的到来,都是人类不幸的主要来源。不过这种畏惧和忧虑,可以由于对事物自然本性有真正理解而减少。《庄子》里有个故事,讲到老子之死。老子死子,他的朋友秦失来吊唁,却批评别人的痛哭,说:“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人也。古者谓是帝之悬解。”(《养生主》) 别人感到哀伤的范围,就是他们受苦的范围。他们受苦,是“遁天之刑”。感情造成的精神痛苦,有时候正与肉刑一样地剧烈。但是,人利用理解的作用,可以削弱感情。例如,天下雨了,不能出门,大人能理解,不会生气,小孩却往往生气。原因在于,大人理解得多些,就比生气的小孩所感到的失望、恼怒要少得多。正如斯宾诺莎所说:“心灵理解到万物的必然性。理解的范围有多大,它就在多大的范围内有更大的力量控制后果,而不为它们受苦”(《伦理学》。第五部分,命题VI)。这个意思。用道家的话说,就是“以理化情”。 庄子本人有个故事。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庄子妻死,惠施去吊丧,却看到庄子蹲在地上,鼓盆而歌。惠施说,你不哭也就够了、又鼓盆而歌,不是太过分了吗!“庄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概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嗷嗷(此字无:OCR)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放止也。”(《庄子·至乐》)郭象注:“未明而概,已达而止,斯所以诲有情者。将令推至理以遣累也。”情可以以理和理解抵消。这是斯宾诺莎的观点,也是道家的观点。 道家认为,圣人对万物的自然本性有完全的理解,所以无情。可是这并不是说他没有情感。这宁可说是,他不为情所忧乱,而享有所谓“灵魂的和平”。如斯宾诺莎说的:“无知的人不仅在各方面受到外部原因的扰乱,从未享受灵魂的真正和平,而且过着对上帝、对万物似乎一概无知的生活,活着也是受苦,一旦不再受苦了,也就不再存在了。另一方面,有知的人,在他有知的范围内,简直可以不动心,而且由于理解他自己、上帝、万物都有一定的永恒的必然性,他也就永远存在,永远享受灵魂的和平。”(《伦理学》,第五部分、命题XLⅡ) 这样,圣人由于对万物自然本性有理解,他的心就再也不受世界变化的影响。用这种方法,他就不依赖外界事物,因而他的幸福也不受外界事物的限制。他可以说是已经得到了绝对幸福。这是道家思想的一个方向,其中有不少的悲观认命的气氛。这个方向强调自然过程的不可避免性,以及人在自然过程中对命的默认。
获得绝对幸福的方法
可是道家思想还有另一个方向,它强调万物自然本性的相对性,以及人与宇宙的同一。要达到这种同一,人需要更高层次的知识和理解。由这种同一所得到的幸福才是真正的绝对幸福,《庄子》的《逍遥游》里讲明了这种幸福。 这一篇里,描写了大鸟、小鸟的幸福之后,庄子说有个人名叫列子。能够乘风而行。 “彼于致福者,未数数然也。此虽免乎行,犹有所待者也。”他所待者就是风,由于他必须依赖风,所以他的幸福在这个范围里还是相对的。接着庄子问道:“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已,神人无功,圣人无名。” 庄子在这里描写的就是已经得到绝对幸福的人。他是至人,神人,圣人。他绝对幸福,因为他超越了事物的普通区别。他也超越了自己与世界的区别,“我”与“非我”的区别。所以他无己。他与道合一。道无为而无不为。道无为,所以无功,圣人与道合一,所以也无功。他也许治天下,但是他的治就是只让人们听其自然,不加干涉,让每个人充分地、自由地发挥他自己的自然能力。道无名,圣人与道合一,所以也无名。
有限的观点
这里有一个问题:一个人怎样变成这样的至人?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分析《庄子》的第二篇:《齐物论》。在《逍遥游》里,庄子讨论了两个层次的幸福;在《齐物论》里,他讨论了两个层次的知识。我们的分析,且从第一个层次即较低的层次开始。在本书讲名家的一章 里,我们说过,惠施和庄子有某些相似。在《齐物论》中庄子讨论的较低层次的知识,正与惠施“十事”中的知识相似。《齐物论》的开始是描写风。风吹起来,有种种不同声音,各有特点。《齐物论》把这些声音称为“地籁”。此外还有些声音名为“人籁”。地籁与人籁合为“天籁”。 人籁由人类社会所说的“言”构成。人籁与由风吹成的“地籁”不同,它的“言”由人说出的时候,就代表人类的思想。它们表示肯定与否定,表示每个个人从他自己特殊的有限的观点所形成的意见。既然有限,这些意见都必然是片面的。可是大多数人,不知道他们自己的意见都是根据有限的观点,总是以他们自己的意见为是,以别人的意见为非。“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 人们若这样各按自己的片面观点辩论,既无法得出最后的结论,也无法决定哪一面真是真非。《齐物论》说:“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惧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黑甚)暗。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这就是说;假使我跟你辩,你胜了我,我不胜你,这就能证明你的意见一定正确吗?我胜了你,你不胜我,这就能证明我的意见一定正确吗?或者你我中间,有一个人的意见是正确的,或者都是正确的,或者都是不正确的、我跟你都不能决定。叫谁决定呢?叫跟你的意见相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你的意见相同,怎么能决定?叫跟我的意见相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我的意见相同,怎么能决定?叫跟你、我的意见都不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你、我的意见都不同,怎么能决定?叫跟你、我的意见都同的人来决定,既然跟你、我的意见都同、怎么能决定? 这一段使人联想起名家的辩论态度。只是名家的人是要驳倒普通人的常识,而《齐物论》的目的是要驳倒名家,因为名家确实相信辩论能够决定真是真非。 庄子在另一方面,认为是、非的概念都是每人各自建立在自己的有限的观点上。所有这些观点都是相对的。《齐物论》说:“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事物永远在变化,而且有许多方面。所以对于同一事物可以有许多观点。只要我们这样说,就是假定有一个站得更高的观点。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个假定,就没有必要自己来决定孰是孰非。这个论证本身就说明了问题,无需另作解释。
更高的观点
接受这个前提,就是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齐物论》把这叫做“照之于天”。 “照之于天”就是从超越有限的观点,即道的观点。看事物。《齐物论》说:“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若以明。” “明”就是“照之于天”。这段话换句话说,“是”(此)和“彼”,在其是非的对立中,像一个循环无尽的圆。但是从道的观点看事物的人,好像是站在圆心上。他理解在圆周上运动着的一切,但是他自己则不参加这些运动。这不是由于他无所作为,听天由命,而是因为他已经超越有限,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在《庄子》里,把有限的观点比作井底之蛙的观点(《秋水》)。井底之蛙只看见一小块天,就以为天只有那么大。 从道的观点看,每物就刚好是每物的那个样子。《齐物论》说:“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万物虽不相同,但是都“有所然”,“有所可”,这一点是一样的。它们都是由道而生,这也是一样的。所以从道的观点看,万物虽不相同,可是都统一为一个整体,即“通为一”。《齐物论》接着说:“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无毁,复通为一。”例如,用木料做桌子,从这张桌子的观点看,这是成。从所用的木料的观点看,这是毁。可是,这样的成毁,仅只是从有限的观点看出来的。从道的观点看,就无成无毁。这些区别都是相对的。“我”与“非我”的区别也是相对的。从道的观点看,“我”与“非”我”也是通为一。《齐物论》说:“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里又得出了惠施的结论:“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更高层次的知识
《齐物论》接着说:“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己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故自无适有以至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无适焉,因是已。”在这段话里,《齐物论》比惠施更进了一步,开始讨论一种更高层次的知识。这种更高的知识是“不知之知”。“一”究竟是什么,这是不可言说的。甚至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如果一对它有所思议,有所言说,它就变成存在于这个思议、言说的人之外的东西了。这样,它无所不包的统一性就丧失了,它就实际上根本不是真正的 “一”了。惠施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他用这些话描写“大一”,确实描写得很好,他殊不知正由于“大一”无外,所以它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因为任何事物,只要可以思议、可以言说,就一定有外,这个思议、这个言说就在它本身以外。道家则不然,认识到“一”是不可思议、不可言说的。因而他们对于“一”有真正的理解,比名家前进了一大步。《齐物论》里还说:“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无竞”是得道的人所住之境。这样的人不仅有对于“一”的知识,而且已经实际体验到“一”。这种体验就是住于“无竟”的经验。他已经忘了事物的一切区别,甚至忘了他自己生活中的一切区别。他的经验中只有浑沌的“一”,他就生活在其中。 以诗的语言描写,这样的人就是“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他真正是独立的人,所以他的幸福是绝对的。 在这里我们看出,庄子怎样最终地解决了先秦道家固有的冈题。这个问题是如何全生避害。但是,在真正的圣人那里,这已经不成其为问题。如《庄子》中说:“夫天下也者,万物之所一也。得其所一而同焉,则四支百体,将为尘垢,而死生终始,将为昼夜,而莫之能滑,而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田子方》)就这样,庄子只是用取消问题的办法,来解决先秦道家固有的问题。这真正是用哲学的方法解决问题。哲学不报告任何事实,所以不能用具体的、物理的方法解决任何问题。例如,它既不能使人长生不死,也不能使人致富不穷。可是它能够给人一种观点,从这种观点可以看出生死相同,得失相等。从实用的观点看,哲学是无用的。哲学能给我们一种观点,而观点可能很有用。用《庄子》的话说,这是“无用之用”(《人间世》)。 斯宾诺莎说过,在一定的意义上,有知的人“永远存在”。这也是庄子所说的意思。圣人,或至人,与“大一”合一,也就是与宇宙合一。由于宇宙永远存在,所以圣人也永远存在:《庄子》的《大宗师》说:“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小大有宜,犹有所遁。若夫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放圣人将游于物之所不得遁而皆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圣人“永远存在”。
神秘主义的方法论
为了与“大一”合一,圣人必须超越并且忘记事物的区别。做到这一点的方法是“弃知”。这也是道家求得“内圣”之道的方法。照常识看来,知识的任务就是作出区别;知道一个事物就是知道它与其他事物的区别。所以弃知就意味着忘记这些区别。一切区别一旦都忘记了,就只剩下浑沌的整体,这就是大一。圣人到了这个境界、就可以说是有了另一个更高层次的知识,道家称之为“不知之知”。《庄子》里有许多地方讲到忘记区别的方法。例如,《大宗师》篇中有孔子和他最爱的弟子颜回的一段虚构的谈话:“颜回曰:‘回益矣。’仲尼曰:‘何谓也?’曰:‘回忘仁义矣。’曰:‘可矣。犹未也。’它日复见。曰:‘回益矣。’曰:‘何谓也?’曰:‘回忘礼乐矣。’曰:‘可矣,犹末也。’它日复见。曰:‘回益矣。’曰:‘何谓也?’曰:‘回坐忘矣。’仲尼蹴然曰;‘何谓坐忘?’ 颜回曰:‘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仲尼曰:‘同则无好也,化则无常也,而果其贤乎?丘也,请从而后也。” 颜回就这样用弃知的方法得到了“内圣”之道。弃知的结果是没有知识。但是“无知” 与“不知”不同。“无知”状态是原始的无知状态。而“不知”状态则是先经过有知的阶段之后才达到的。前者是自然的产物,后者是精神的创造。 这个不同,有些道家的人看得很清楚。他们用“忘”字表达其方法的决窍,这是很有深意的。圣人并不是保持原始的无知状态的人。他们有一个时期具有丰富的知识,能作出各种区别,只是后来忘记了它们。他们与原始的无知的人之间区别很大,就和勇敢的人与失去知觉而不畏惧的人之间的区别一样大。 但是也有一些道家的人,包括《庄子》有几篇的作者在内,却没有看出这个不同。他们赞美社会和人类的原始状态、把圣人比作婴儿和无知的人。婴儿和无知的人没有知识,作不出什么区别,所以都像是属于浑沌的整体。可是他们的属于它,是完全不自觉的。他们在浑沌的整体中,这个事实他们并无觉解。他们是无知的人,不是不知的人。这种后来获得的不知状态,道家称之为“不知之知”的状态。

Monday, November 15,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九章

第九章 道家第二阶段:老子



    传统的说法是,老子是楚国(今河南省南部)人,与孔子同时代而比孔子年长,孔子曾问
礼于老子。很称赞老子。以“老子”为名的书、后来也叫做《道德经》,因而也被当做中国
历史上第一部哲学著作。现代的学术研究,使我们改变了这个看法,认为《老子》的年代晚
于孔子很久。

老子其人和《老子》其书
在这方面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老子其人的年代问题,另一个是《老子》其书的年代问题。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完全有可能是,的确有个名叫“老聃”的人年长于孔子,但《老子》这部书却成书在后。这也就是我所持的看法,这个看法就没有必要否定传统的说法,因为传统的说法并没有说老子这个人确实写过《老子》这部书。所以我愿意接受传统的对老子其人的说法,同时把《老子》一书放在较晚的年代。事实上,我现在相信这部书比我写《中国哲学史》时假定的年代还要晚些。我现在相信,这部书写在(或编在)惠施、公孙龙之后,而不是在他们之前。在《中国哲学史》里我是假定它在惠施、公孙龙之前。这个改变,是因为《老子》里有许多关于“无名”的讨论,而要讨论“无名”,就得先要讨论过 “名”,所以它出现于惠施、公孙龙这些名家之后。 这种立场,并不需要我坚持说老子其人与《老子》其书绝对没有联系,因为这部书里的确有一些老子的原话。我所要坚持的,只是说,整个地看来,这部书的思想体系不可能是孔子以前或同时的产物。可是为了避免学究气,往下我宁愿用“老子如何如何说”,而不用 “《老子》一书如何如何说”,正如今天我们还是说“日出”、“日落”,虽然我们完全知道日既不出又不落。
道,无名
在前一章 里,我们已经知道,名家的哲学家通过对于名的研究,在发现“超乎形象”的世界方面,获得成功。可是绝大多数人的思想。都限于“形象之内”、即限于实际世界。他们见到了实际.要都限于”形象之内”。即限于实际世界。他们见到了实际,要表达它也并不困难;他们虽然使用名来指实,可是并不自觉它们是名。所以到了名家的哲学家开始思索名的本身,这种思想就标志着前进一大步。思索名,就是思索思想。它是对于思想的思想,所以是更高层次的思想。“形象之内”的一切事物,都有名;或者至少是有可能有名。它们都是“有名”。但是老子讲到与“有名”相对的“无名”。并不是“超乎形象”的一切事物,都是“无名”。例如,共相是超乎形象的、但是并非“无名”。不过另一方面,无名者都一定超乎形象。道家的“道”就是这种“无名”的概念。《老子》第一章 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第三十二章 说:“通常无名,朴。……始制有名。”第四十一章 说:“道隐无名。”在道家体系里,有“有”与“无”、 “有名”与“无名”的区别。这两个区别实际上只是一个,因为“有”、“无”就是“有名”、“无名”的省略。天地、万物都是有名。因为天有天之名,地有地之名,每一类事物有此类之名。有了天、地和万物,接着就有天、地和万物之名。这就是老子说的“始制有名”。但是道是无名;同时一切有名都是由无名而来。所以老子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因为道无名,所以不可言说。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对于道有所言说,只好勉强给它某种代号。所以是我们称它为道,其实道根本不是名。也就是说,我们称道为道,不同于称桌子为桌子。我们称桌子为桌子,意思是说,它有某些属性,由于有这些属性。它就能够名为桌子。但是我们称道为道,意思并不是说,它有任何这样的有名的属性。它纯粹是一个代号,用中国哲学常用的话说,道是无名之名。《老子》第二十一章 说:“自古及今,其名不去,以阅众甫。”任何事物和每个事物都是由道而生。永远有万物,所以道永远不去,道的名也永远不去。它是万始之始,所以它见过万物之始(“以[已]阅众甫[万物之始]”)。永远不去的名是常名,这样的名其实根本不是名。所以说:“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这个命题只是一个形式的命题,不是一个积极的命题。就是说,它对于实际没有任何肯定。道家的人这样想:既然有万物,必有万物之所从生者。这个“者”,他们起个代号叫做“道”、“道”其实不是名。“道”的概念,也是一个形式的概念,不是一个积极的概念。就是说,这个概念,对于万物之所从生者是什么,什么也没有说。能够说的只有一点、就是,既然“道”是万物之所从生者,它必然不是万物中之一物。因为它若是万物中之一物、它就不能同时是万物之所从生者。每类物都有一名,但是“道”本身不是一物,所以它是“无名,朴”。 一物生,是一有;万物生,是万有。万有生,涵蕴着首先是“有”。“首先”二字在这里不是指时间上的“先”,而是指逻辑上的“先”。举例来说,我们说“先有某种动物,然后才有人”,这个“先”是时间上的先。但是我们说“是人,一定先要是动物”,这个 “先”是逻辑上的先。对于“物种起源”的论断,是对实际的肯定,需要查理·达尔文多年观察、研究,才能够作出。但是上面我们说的第二句话对实际无所肯定。它只是说,人的存在逻辑上涵蕴动物的存在。用同样的道理可以得出:万物的存在涵蕴“有”的存在。老子说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第四十章 ),就是这个意思。 老子这句话,不是说,曾经有个时候只有“无”,后来有个时候“有”生于“无”。它只是说,我们若分析物的存在,就会看出,在能够是任何物之前,必须先是“有”。“道” 是“无名”,是“无”,是万物之所从生者。所以在是“有”之前必须是“无”,由“无” 生“有”。这里所说的属于本体论,不属于宇宙发生论。它与时间,与实际,没有关系。因为在时间中,在实际中,没有“有”,只有万有。 虽然有万有,但是只有一个“有”。《老子》第四十二章 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里所说的“一”是指“有”。说“道生一”等于说“有”生于“无”。至于“二”、“三”,有许多解释。但是,说“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也可能只是等于说万物生于“有”。“有”是“一”,二和三是“多”的开始。
自然的不变规律
《庄子》的《天下》篇说,老子的主要观念是“太一”、“有”、“无”、“常”。 “太一”就是“道”。道生一,所以道本身是“太一”。“常”就是不变。虽然万物都永远可变,在变,可是万物变化所遵循的规律本身不变。所以《老子》里的“常”宇表示永远不变的东西,或是可以认为是定规的东西。老子说;“取天下常以无事。”(第四十八章 )又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第七十九章 ) 万物变化所遵循的规律中最根本的是“物极必反”。这不是老子的原话,而是中国的成语,它的思想无疑是来自老子。老子的原话是“反者道之动”(第四十章 ),和“逝曰远,远曰反”(第二十五章 )。意思是说,任何事物的某些性质如果向极端发展,这些性质一定转变成它们的反面。 这构成一条自然规律。所以“祸今福之所倚,福今祸之所伏”(第五十八章 ),“少则得,多则惑”(第二十二章 ),“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第二十三章 ),“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第四十三章 ),“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第四十二章 )。所有这些矛盾的说法,只要理解了自然的基本规律,就再也不是矛盾的了。但是在那些不懂这条规律的一般人看来,它们确实是矛盾的,非常可笑的,所以老子说;“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第四十一章 ) 或可问:假定有一物,到了极端,走向反面,“极端”一词是什么意思?任何事物的发展,是不是有一个绝对的界限,超过了它就是到了极端?在《老子》中没有问这样的问题,因而也没有作出回答。但是如果真要问这样的问题,我想老子会回答说,划不出这样的绝对界限,可以适合一切事物,一切情况。就人类活动而论,一个人前进的极限是相对于他的主观感觉和客观环境而存在的。以艾萨克·牛顿为例,他感觉到,他对于宇宙的知识与整个宇宙相比,简直是一个在海边玩耍的小孩所有的对于海的知识。牛顿有这样的感觉,所以尽管他在物理学中已经取得伟大的成就,他的学问距离前进的极限仍然很远。可是,如果有一个学生,刚刚学完物理教科书,就感觉到凡是科学要知道的他都已经知道了,他的学问就一定不会有所前进,而且一定要反而反退。老子告诉我们;“富贵而骄,自遗其咎。”(第九章 ) 骄,是人前进到了极端界限的标志。骄,是人应该避免的第一件事” 一定的活动也相对于客观环境而有其极限。一个人吃得太多,他就要害病。吃得太多,本来对身体有益的东西也变成有害的东西。一个人应当只吃适量的食物。这个适量,要接此人的年龄、健康以及所吃的食物的质量来定。 这都是事物变化所遵循的规律。老子把它们叫做“常”。他说:“知常曰明。”(第十六章 )又说:“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同前)
处世的方法
老子警告我们:“不知常,妄作,凶。”(同前)我们应该知道自然规律,根据它们来指导个人行动。老子把这叫做“袭明”。人“袭明”的通则是,想要得些东西,就要从其反面开始;想要保持什么东西。就要在其中容纳一些与它相反的东西。谁若想变强,就必须从感到他弱开始;谁若想保持资本主义,就必须在其中容纳一些社会主义成分。 所以老子告诉我们:“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第七章 )还告诉我们:“不自见,放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衿,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第二十二章 )这些话说明了通则的第一点。 老子还说:“大成若缺,其用必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第四十五章 )又说:“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 (第二十二章 )这说明了通则的第二点。 用这样的方法,一个谨慎的人就能够在世上安居,并能够达到他的目的。道家的中心问题本来是全生避害,躲开人世的危险。老子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和解决,就是如此。谨慎地活着的人,必须柔弱、谦虚、知足。柔弱是保存力量因而成为刚强的方法。谦虚与骄傲正好相反,所以,如果说骄傲是前进到了极限的标志,谦虚则相反,是极限远远没有达到的标志。知足使人不会过分,因而也不会走向极端。老子说:“知足不辱,知止不殆。”(第四十四章 )又说:“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第二十九章 ) 所有这些学说,都可以从“反者道之动”这个总学说演绎出来。著名的道家学说“无为”,也可以从这个总学说演绎出来,“无为”的意义,实际上并不是完全无所作为,它只是要为得少一些,不要违反自然地任意地为。 为,也像别的许多事物一样。一个人若是为得太多,就变得有害无益。况且为的目的,是把某件事情做好。如果为得过多,这件事情就做得过火了,其结果比完全没有做可能还要坏。中国有个有名的“画蛇添足”的故事,说的是两人比赛画蛇,谁先画成就赢了。一个人已经画成了,一看另一个人还远远落后,就决定把他画的蛇加以润饰,添上了几只脚。于是另一个人说;“你已经输了,因为蛇没有脚。”这个故事说明,做过了头就适得其反。《老子》里说:“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第四十八章 )这里的“无事”,就是“无为”,它的意思实际上是不要为得过度。 人为、任意,都与自然、自发相反。老子认为,道生万物。在这个生的过程中,每个个别事物都从普遍的道获得一些东西,这就是“德”‘“德”意指power(力)或virue(德)。 “德”可以是道德的。也可以是非道德的,一物自然地是什么,就是它的德。老子说:“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第五十一章 )这是因为,道是万物之所从生者,德是万物之所以是万物者。 按照“无为”的学说,一个人应该把他的作为严格限制在必要的、自然的范围以内。 “必要的”是指对于达到一定的目的是必要的,决不可以过度。“自然的”是指顺乎个人的德而行,不作人为的努力。这样做的时候,应当以“朴”作为生活的指导原则。“朴” (simplicity)是老子和道家的一个重要观念。“道”就是“璞”(“UncarvedBlock”,未凿的石料),“璞”本身就是“朴”。没有比无名的“道”更“朴”的东西。其次最“朴”的是“德”,顺“德”而行的人应当过着尽可能“朴”的生活。 顺德而行的生活,超越了善恶的区别。老子告诉我们;“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己。”(第二章 )所以老子鄙弃儒家的仁、义,以为这些德性都是 “道”、“德”的堕落。因此他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第三十八章 )由此可见道家与儒家的直接冲突。 人们丧失了原有的“德”,是因为他们欲望太多,知识太多。人们要满足欲望,是为了寻求快乐。但是他们力求满足的欲望太多,就得到相反的结果。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第十二章)所以,“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第四十六章 )为什么老子强调寡欲,道理就在此。 老子又同样强调弃智。知识本身也是欲望的对象。它也使人能够对于欲望的对象知道得多些,以此作为手段去取得这些对象。它既是欲望的主人,又是欲望的奴仆。随着知识的增加,人们就不再安于知足、知止的地位了。所以《老子》中说:“慧智出,有大伪。”(第十八章 )
政治学说
由以上学说老子演绎出他的政治学说。道家同意儒家的说法:理想的国家是有圣人为元首的国家。只有圣人能够治国,应该治国。可是两家也有不同,照儒家说,圣人一旦为王,他应当为人民做许多事情;而照道家说,圣王的职责是不做事,应当完全无为。道家的理由是,天下大乱,不是因为有许多事情还没有做,而是因为已经做的事情太多了。《老子》中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第五十七章 ) 于是圣王的第一个行动就是废除这一切。老子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第十九章 )又说:“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第三章 ) 圣王首先要消除乱天下的一切根源。然后,他就无为而治。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中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第五十七章 )“无为,而无不为”。这是道家的又一个貌似矛盾的说法。《老子》中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第三十七章 )道是万物之所以生者。道本身不是一物,所以它不能像万物那样“为”。可是万物都生出来了。所以道无为而无不为。道,让每物做它自己能做的事。照道家说,国君自己应该效法道。他也应该无为,应该让人民自己做他们能做的事。这里有 “无为”的另一种含义,后来经过一定的修改,成为法家的重要学说之一。 孩子只有有限的知识和欲望。他们距离原有的“德”还不远。他们的淳朴和天真,是每个人都应当尽可能保持的特性。老子说:“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第二十八章 )又说;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第五十五章 )由于孩子的生活接近于理想的生活,所以圣王喜欢他的人民都像小孩子。老子说:“圣人皆孩之。”(第四十九章 )他“非以明民,将以愚之。”(第六十五章 )“愚”在这里的意思是淳朴和天真。圣人不只希望他的人民愚,而且希望他自己也愚。老子说:“我愚人之心也哉!”(第二十章 )道家说的“愚”不是一个缺点,而是一个大优点。 但是,圣人的“愚”,果真同孩子的“愚”、普通人的“愚”完全一样吗?圣人的愚是一个自觉的修养过程的结果。它比知识更高;比知识更多,而不是更少。中国有一句成语: “大智若愚”。圣人的愚是大智,不是孩子和普通人的愚。后一类的愚是自然的产物,而圣人的愚则是精神的创造。二者有极大的不同。但是道家似乎在有些地方混淆了二者。在讨论庄子哲学时,这一点就看得更清楚。

Friday, November 12,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八章

第八章 名家



    “名家”这个名称,译成英文时,有时译作“sophists(诡辩家)”,有时译作
“logicians(逻辑家)”或“dialecticians(辩证家)”。名家与诡辩家、逻辑家、辩证家有
些相同,这是事实;但是他们并不完全相同,这更是事实。为了避免混乱,顶好是按字面翻
译为theSchoolofNames。这样翻译,也可以提醒西方人注意中国哲学讨论的一个重要问
题,即“名”、“实”关系问题。

名家和“辩者”
从逻辑上讲,中国古代哲学的名与实的对立,很像西方的主词与客词的对立。例如说, “这是桌子”,“苏格拉底是人”,其中的“这”与“苏格拉底”都是“实”,而“桌子” 与“人”都是“名”。这是十分明显的。但是,若试图更为精确地分析到底什么是名、实,它们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就很容易钻进一些非常可怪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会把我们带进哲学的心脏。 名家的人在古代以“辩者”而闻名。《庄子》的《秋水》篇,提到名家的一个领袖公孙龙,他说他自己“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这些话对于整个名家都是完全适用的。名家的人提出一些怪论,乐于与人辩论,别人否定的他们偏要肯定,别人肯定的他们偏要否定,他们以此闻名。例如司马谈就在他的《论六家要旨》中说:“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史记·太史公自序》) 公元前三世纪的儒家荀子,说邓析(公元前501年卒)、惠施“好治怪说,玩琦辞” (《荀子·非十二子》)。《吕氏春秋》也说邓析、公孙龙是“言意相离”、“言心相离”之辈(《审应览·离谓·淫辞》),以其悖论而闻名于世。《庄子》的《天下》篇列举了当时著名的悖论之后,提到惠施、桓团、公孙龙的名字。所以这些人似乎就是名家最重要的领袖人物。 关于桓团,我们别无所知。关于邓析,我们知道他是当时著名的讼师、他的著作今己失传,题作《邓析子》的书是伪书。《吕氏春秋》说:“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襦裤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吕氏春秋·市应览·离谓》)《吕氏春秋》还有个故事,说是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的一个富人。尸首被人捞去了。富人的家属要求赎尸,捞得尸首的人要钱太多,富人的家属就找邓析打主意。邓析说:“不要急,他不卖给你。卖给谁呢?”捞得尸首的人等急了、也去找邓析打主意。邓析又回答说:“不要急,他不找你买,还找谁呢?”(《审应览·离谓》)故事没有说这件事最后的结局,我们也可想而知了。 由此可见,邓析的本领是对于法律条文咬文嚼字,在不同案件中,随意作出不同的解释。这就是他能够“苟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的方法。他专门这样解释和分析法律条文,而不管条文的精神实质,不管条文与事实的联系。换句话说,他只注重“名”而不注重 “实”。名家的精神就是这样。 由此可见,辩者本来是讼师,邓析显然是最早的讼师之一。不过他仅只是开始对于名进行分析的人,对于哲学本身并没有作出真正的贡献。所以真正创建名家的人是晚一些的惠施、公孙龙。 关于这两个人,《吕氏春秋》告诉我们:“惠子为魏惠王(公元前370—319年在位)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审应览·淫辞》)又说:“秦赵相与约,约曰;自今以来,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居无几何。秦兴兵攻魏,赵欲救之,秦王不说,使人让赵王曰:约曰,秦之所欲为,赵助之;赵之所欲为,秦助之。今秦欲攻魏,而赵因欲救之,此非约也。赵王以告平原君。平原君以告公孙龙。公孙龙曰:亦可以发使而让秦王曰,赵欲救之。今秦王独不助赵,此非约也。”(同上)《韩非子》又告诉我们:“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问辩》)下面我们将看到,“坚白”是公孙龙的学说,“无厚”是惠施的学说。 从这些故事我们可以看出,惠施、公孙龙,在某种程度上,都与当时的法律活动有关。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解释,确实是完全按照邓析的精神。《韩非子》认为,这两个人有关法律的“言”,效果很坏,像邓析的一样坏。韩非本人是法家,竟然反对源出讼师的名家的 “词”,以为它破坏法律,这也许令人奇怪。但是在第十四章 中我们就会明白,韩非及其他法家其实都是政治家,并不是法学家。 惠施,公孙龙代表名家中的两种趋向,一种是强调实的相对性,另一种是强调名的绝对性。这种区别,在着手从名实关系中分析名的时候,就变得明显了。我们来看一句简单的话:“这是桌子”,其中的“这”指具体的实物,它是可变的,有生有灭的。可是“桌子” 在这句话里指一个抽象范畴,即名称,它是不变的,永远是它那个样子。“名”是绝对的, “实”是相对的。例如“美”是绝对美的名,而“美的事物”只能是相对美。惠施强调实际事物是可变的、相对的这个事实,公孙龙则强调名是不变的、绝对的这个事实。
惠施的相对论
惠施(鼎盛期公元前350一前260年)是宋国(在今河南省内)人。我们知道,他曾任魏惠王的相,以其学问大而闻名。他的著作不幸失传了,《庄子·天下》篇保存有惠施的“十事”,我们所知道的惠施思想,仅只是从此“十事”推演出来的。 第一事是:“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两句话都是现在所谓的 “分析命题”。它们对于实,都无所肯定,因为它们对于实际世界中什么东西最大,什么东西最小,都无所肯定。它们只涉及抽象概念,就是名:“至大”、“至小”。为了充分理解这两个命题,有必要拿它们与《庄子·秋水》篇的一个故事作比较。从这种比较中明显看出,惠施与庄子在某一方面有许多共同的东西。 这个故事说,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河水很大,河伯(即河神)欣然自喜,顺流而东行,至于北海。他在那里遇见了北海若(即海神),才第一次认识到,他的河虽然大,可是比起海来,实在太小了。他以极其赞叹羡慕的心情同北海若谈话,可是北海若对他说,他北海若本身在天地之间,真不过是太仓中的一粒秭米。所以只能说他是“小”,不能说他是“大”。说到这里,河伯问北海若说:“然则吾大天地而小毫末,可乎?”北海若说:否。……计人之所知,不若其所不知;其生之时,不若未生之时。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是故迷乱而不能自得也。由此观之,又何以知毫末之足以定至细之倪,又何以知天地之足以穷至大之域?”他接着下定义,说最小“无形”,最大“不可围”。至大、至小的这种定义与惠施所下的很相似。 说天地是最大的东西,说毫末是最小的东西,就是对于“实”有所肯定。它对于“名” 无所分析。这两句都是现在所谓的“综合命题”,都可以是假命题。它们都在经验中有其基础;因此它们的真理只能是或然的,不能是必然的。在经验中,大东西、小东西都相对地大、相对地小。再引《庄子》的话说;“因而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同上) 我们不可能通过实际经验来决定什么是最大的、什么是最小的实际事物。但是我们能够独立于经验,即离开经验,说:它外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大的(“至大无外”);它内面再没有东西了,就是最小的(“至小无内”)。“至大”与“至小”。像这样下定义,就都是绝对的、不变的概念,像这样再分析“大一”、“小一”这些名,惠施就得到了什么是绝对的、不变的概念。从这个概念的观点看、他看出实际的具体事物的性质、差别都是相对的、可变的。 一旦理解了惠施的这种立场,我们就可以看出,《庄子》中所说的惠施十事、虽然向来认为是悖论,其实一点也不是悖论。除开第一事以外。它们都是以例表明事物的相对性,所说的可以叫做相对论。我们且来一事一事地研究。“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这是说,大、小之为大、小,只是相对地。没有厚度的东西,不可能成为厚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叫做小。可是,几何学中理想的“面”,虽然无厚,却同时可以很长很宽。在这个意义上,它可以叫做大。“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这也是说,高低之为高低,只是相对地。 “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这是说,实际世界中一世事物都是可变的,都是在变的。 “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我们说,所有人都是动物。这时候我们就认识到:人都是人,所以所有人都相同;他们都是动物,所以所有人也都相同。但是。他们作为人的相同,大于他们作为动物的相同。因为是人意味着是动物,而是动物不一定意味着是人,还有其他各种动物,它们都与人相异。所以惠施所谓的“小同异”,正是这种同和异。但是,我们若以“万有”为一个普遍的类,就由此认识到万物都相同,因为它们都是“万有”。但是,我们若把每物当作一个个体,我们又由此认识到每个个体都有其自己的个性,因而与他物相异。这种同和异,正是惠施所谓的“大同异”。这样,由于我们既可以说万物彼此相同,又可以说万物被此相异,就表明它们的同和异都是相对的。名家的这个辩论在中国古代很著名,被称为“合同异之辩”。“南方无穷而有穷”。 “南方无穷”是当时的人常说的话。在当时,南方几乎无人了解,很像两百年前美国的西部。当时的中国人觉得,南方不像东方以海为限,也不像北方、西方以荒漠流沙为限。惠施这句话,很可能仅只是表现他过人的地理知识,就是说,南方最终也是以海为限。但是更可能是意味着:有穷与无穷也都是相对的。“今日话越而昔来”。这句是说,“今”与“昔” 是相对的名词。今日的昨日,是昨日的今日;今日的今日、是明日的昨日。今昔的相对性就在这里。“连环可解也”。连环是不可解的,但是当它毁坏的时候,自然就解了。从另一个观点看,毁坏也可以是建设。例如做一张木桌,从木料的观点看是毁坏,从桌子的观点看是建设。由于毁坏与建设是相对的,所以用不着人毁坏连环,而“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当时的各国,燕在最北,越在最南。当时的中国人以为中国就是天下,即世界。所以常识的说法应当是,天下之中央在燕之南、越之北。惠施的这种相反的说法,公元三世纪的司马彪注释得很好,他说:“天下无方,故所在为中;循环无端,故所在为始也。”“把爱万物、天地一体也”。以上各命题,都是说万物是相对的,不断变化的。万物之间没有绝对的不同,绝对的界线。每个事物总是正在变成别的事物。所以得出逻辑的结论:万物一体,因而应当泛爱万物,不加区别。《庄子》中也说:“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德充符》)
公孙龙的共相论
名家另一个主要领袖是公孙龙(鼎盛期公元前284一前259年),当日以诡辩而广泛闻名。据说,他有一次骑马过关,关吏说:“马不准过。”公孙龙回答说:“我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说着就连马一起过去了。 公孙龙不像惠施那样强调“实”是相对的、变化的,而强调“名”是绝对的、不变的。他由此得到与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相同的概念,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在西方哲学是极著名的。 他的著作《公孙龙子》,有一篇《白马论》。其主要命题是“白马非马”。公孙龙通过三点论证,力求证明这个命题。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可以说,这一点是强调, “马”、“白”、“白马”的内涵的不同。“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我们可以说,这一点是强调,“马”、“白马”的外延的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相应的颜色区别。由于“马”与“白马”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这一点似乎是强调,“马”这个共相与“白马”这个共相的不同。马的共相,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它不包涵颜色,仅只是 “马作为马”。这样的“马”的共性与“白马”的共性不同。也就是说,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除了马作为马,又还有白作为白,即白的共相。《白马论》中说:“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定所白,就是具体的白色,见于各种实际的白色物体。见于各种实际白色物体的白色,是这些物体所定的。但是“白”的共相,则不是任何实际的白色物体所定。它是未定的白的共性。《公孙龙子》另有一篇《坚白论》。其主要命题是“离坚白”。公孙龙的证明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假设有坚而白的石,他设问说:“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这段对话是从知识论方面证明坚、白是彼此分离的。有一坚白石,用眼看,则只“得其所白”,只得一白石;用手摸,则只“得其所坚”,只得一坚石。感觉白时不能感觉坚,感觉坚时不能感觉白。所以,从知识论方面说,只有“白石”或“坚石”,没有“坚白石”。这就是“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的意思。 公孙龙的第二部分辩论是形上学的辩论。其基本思想是,坚、白二者作为共相,是不定所坚的坚,不定所白的白。坚、白作为共相表现在一切坚物、一切白物之中。当然,即使实际世界中完全没有坚物、白物。而坚还是坚,白还是白。这样的坚、白,作为共性,完全独立于坚白石以及一切坚白物的存在。坚、白是独立的共相,这是有事实表明的。这个事实是实际世界中有些物坚而不白,另有些物白而不坚。所以坚、白显然是彼此分离的。 公孙龙以这些知识论的、形上学的辩论,确立了他的命题:坚、白分离。在中国古代这是个著名命题,以“离坚白之辩”闻名于世。《公孙龙子》还有一篇《指物论》。公孙龙以 “物”表示具体的个别的物。以“指”表示抽象的共相。“指”字的意义,有名词的意义,就是“手指头”;有动词的意义,就是“指明”。公孙龙为什么以“指”表示共相,正是兼用这两种意义。一个普通名词,用名家术语说:就是“名”。以某类具体事物为外延.以此类事物共有的属性为内涵,一个抽象名词则不然,只表示属性或共相。由于汉语不是屈折语。所以一个普通名词和一个抽象名词在形式上没有区别。这样一来。在汉语里,西方人叫做普通名词的,也可以表示共相。还有、汉语也没有冠词。所以一个“马”字,既表示一般的马,又表示个别的马;既表示某匹马,又表示,又表示这匹马。但是仔细看来.“马”字基本上是指一般概念,即共相,而某匹马、这匹马则不过是这个一般概念的个别化应用。由此可以说,在汉语里,一个共相就是一个名所“指”的东西。公孙龙把共相叫做“指”,就是这个原故。 公孙龙以“指”表示共相,另有一个原故,就是“指”字与“旨”字相通,“旨”宇有相当于“观念”、“概念”的意思。由于这个原故,公孙龙讲到“指”的时候,它的意义实际上是“观念”或“概念”。不过从以上他的辩论看来,他所说的“观念”不是巴克莱、休漠哲学所说的主观的观念,而是柏拉图哲学中所说的客观的观念。它是共相。《庄子》的《天下》篇还载有“天下之辩者”的辩论二十一事,而没有确指各系何人。但是很明显,一些是根据惠施的思想,另一些是根据公孙龙的思想,都可以相应地加以解释。习惯上说它们都是悖论,只要我们理解了惠施、公孙龙的基本思想,它们也就不成其为悖论了。
惠施学说、公孙龙学说的意义
名家的哲学家通过分析名,分析名与实的关系或区别,发现了中国哲学中称为“超乎形象”的世界。在中国哲学中,有“在形象之内”与“在形象之外”的区别。在形象之内者,是“实”。譬如大小方圆,长短黑白,都是一种形象。凡可为某种经验的对象,或某种经验的可能的对象者,都是有形象的,也可以说是,都是在形象之内的,都存在于实际世界之内。也可以反过来说,凡是有形象的,在形象之内的,存在于实际世界之内的,都是某种经验的对象。或其可能的对象。 在惠施宣讲他的—个事中第一事和第十事的时候,他是在讲超乎形象的世界。他说; “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这是照至大本来的样子来说它是个什么样子。“把爱万物,天地一体也。”这是说至大是什么构成的。这句话含有“一切即一,一即一切”的意思。“一切”即“一”,所以“一切”无外。“一切”本身就是至大的“一”、而由于“一切”无外,所以“一切”不能够是经验的对象。这是因为,经验的对象总是站在经验者的对面。如果说,“一切”能够是经验的对象,那就一定也要说,还有个经验者站在“一切”的对面。换句话说,一定要说“一切”无外而同时有外,这是个明显的矛盾。 公孙龙也发现了超乎形象的世界,因为他所讨论的共相同样不能够是经验的对象。人能够看见某个白物,而不能够看见白的共相。一切有名可指的共相都在超乎形象的世界里,但是并不是在超乎形象的世界里的一切共相都有名可指。在超乎形象的世界里,坚的共性是坚的共性,白的共性是白的共性,这也就是公孙龙所说的“独而正”(《公孙龙子·坚白论》)。 惠施说“把爱万物”,公孙龙也“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公孙龙子·迹府》)。可见这二人显然认为他们的哲学含有“内圣外王之道”。但是充分运用名家对于超乎形象的世界的发现,这件事情却留给了道家。道家是名家的反对者,又是名家真正的继承者。惠施是庄子的真正好朋友,这个事实就是这一点的例证。

Thursday, November 11,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七章

第七章 儒家的理想主义派:孟子



    《史记》记载,孟子(公元前371?一前289?年)是邹(今山东省南部)人。他从孔子的
孙子子思的门人学习儒家学说。当时的齐国(也在今山东省)是个大国,有几代齐王很爱好学
术。他们在齐国首都西门—稷门附近,建立一个学术中心,名叫“稷下”。稷下学者“皆命
曰列大夫,为开第康庄之衢,高门大屋,尊宠之。览天下诸侯宾客,言齐能致天下贤士
也。”(《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孟子一度是稷下的著名学者之一。他也曾游说各国诸侯,但是他们都不听从他的学说。
他最后只好回来与弟子们作《孟子》七篇。这部书记载了孟子与诸侯、与弟子的谈话。《孟
子》后来被推祟为“四书”之一,“四书”是近千年来儒家教育的基础。
    孟子代表儒家的理想主义的一翼,稍晚的荀子代表儒家的现实主义的一翼。这样说是什
么意思,往下就可以明白。

人性善
我们已经知道,孔子对于“仁”讲了很多,对“义”‘利”之辨也分得很清。每个人应当毫不考虑自己利益,无条件地做他应该做的事,成为他应该成为的人。换句话说,他应当 “推已及人”,这实质上就是行“仁”。但是孔子虽然讲了这些道理,他却没有解释为什么每个人应该这样做。孟子就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在回答的过程中,孟子建立了人性本善的学说。性善的学说使孟子赢得了极高的声望。 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确切地说,就是,人性的本质是什么?——向来是中国哲学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据孟子说,他那个时候,关于人性的学说,除了他自己的学说以外,还另有三种学说。第一种是说人性既不善又不恶。第二种是说人性既可善又可恶(这意思似乎是说人性内有善恶两种成分),第三种是说有些人的人性善,有些人的人性恶(详《孟子·告子上》)。持第一种学说者是告子,他是与孟子同时的哲学家。《孟子》中保存了他和孟子的几段很长的辩论,所以我们对于第一种学说比对于其他两种知道得多一些。 孟子说人性善,他的意思并不是说,每个人生下来就是孔子,就是圣人。他的学说,与上述第二种学说的一个方面有某些相似之处,也就是说,认为人性内有种种善的成分。他的确承认,也还有些其他成分,本身无所谓善恶,若不适当控制,就会通向恶。这些成分,他认为就是人与其他动物共有的成分。这些成分代表着人的生命的“动物”方面,严格地说,不应当认为是“人”性部分。 孟子提出大量论证,来支持性善说,有段论证是:“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沐惕侧隐之心。……由是观之,无侧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侧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 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 一切人的本性中都有此“四端”,若充分扩充,就变成四种“常德”,即儒家极其强调的仁、义、礼、智。这些德,若不受外部环境的阻碍,就会从内部自然发展(即扩充),有如种子自己长成树,蓓蕾自己长成花。这也就是孟子同告子争论的根本之点。告子认为人性本身无善无不善,因此道德是从外面人为地加上的东西,即所谓“义,外也”。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为什么人应当让他的“四端”。而不是让他的低级本能,自由发展?孟子的回答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就在于有此“四端”。所以应当发展“四端”,因为只有通过发展“四端”、人才真正成为“人”。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他这样回答了孔子没有想到的这个问题。
儒墨的根本分歧
我们由此看出了儒墨的根本分歧。孟子以“距杨墨”为己任,他说:“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 (《墨子·膝文公下》)很明显,杨朱的学说是反对仁义的,因为仁义的本质是利他,而杨朱的原则是利己。但是墨子的兼爱,目的也是利他,在利他这方面他甚至比儒家的调子更高。那么,孟子在他的批判中,为什么把墨子和杨朱混在一起呢? 对于这个问题,传统的回答是,由于墨家主张爱无差等,而儒家主张爱有差等。换句话说,在爱人的问题上,墨家强调同等,儒家强调差等。《墨子》里有段话说明了这个分歧,有个巫马子对墨子说:“我不能兼爱。我爱邹人于越人,爱鲁人于邹人,爱我乡人于鲁人,爱我家人于乡人,爱我亲于我家人,爱我身于吾亲。“(《墨子·耕柱》) 巫马子是儒家的人,竟然说“爱我身于吾亲”,很可能是墨家文献的夸大其词。这显然与儒家强调的孝道不合。除了这一句以外,巫马子的说法总的看来符合儒家精神。因为照儒家看来,应当爱有差等。 谈到这些差等,孟子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孟子同墨者夷之辩论时,问他“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孟子·媵文公上》)对于兄之子的爱,自然会厚于对邻人之子的爱。在孟子看来,这是完全正常的;人应当做的就是推广这种爱使之及于更远的社会成员。“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这就是孟子所说的“善推其所为”(同上)。这种推广是在爱有差等的原则基础上进行的。 爱家人,推而至于也爱家人以外的人,这也就是行“忠恕之道”,回过来说也就是行 “仁”,这都是孔子倡导的。这其间并无任何强迫,因为一切人的本性中都有侧隐之心,不忍看得别人受苦。这是“仁之端也”,发展这一端就使人自然地爱人。但是同样自然的是,爱父母总要胜过爱其他一般的人,爱是有差等的。 儒家的观点是这样。墨家则不然,它坚持说,爱别人和爱父母应当是同等的。这会不会弄成薄父母而厚别人,且不必管它,反正是要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消除儒家的有差等的爱。孟子抨击“墨氏兼爱,是无父也”的时候,心中所想的正是这一点。 在爱的学说上,儒墨的上述分歧,孟子及其以后的许多人都很清楚地指出过。但是除此以外,还有一个更带根本性的分歧。这就是,儒家认为,仁是从人性内部自然地发展出来的;而墨家认为,兼爱是从外部人为地附加于人的。 也可以说,墨子也回答了孔子没有想到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人应当行仁义?不过他的回答是根据功利主义。他强调超自然的和政治的制裁以强迫和诱导人们实行兼爱,也与儒家为仁义而仁义的原则不合。若把第五章 所引《墨子·兼爱》篇的话与本章所引《孟子》论“四端”的话加以比较,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两家的根本分歧。
政治哲学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墨家的国家起源论,也是一种功利主义的理论。现在再看儒家的国家起源论,又与它不同。孟子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媵文公上》)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在于有人伦以及建立在人伦之上的道德原则。国家和社会起源于人伦。照墨家说,国家的存在是因为它有用;照儒家说,国家的存在是因为它应当存在” 人只有在人伦即人与人的关系中,才得到充分的实现和发展。孟子像亚力士多德,主张 “人是政治的动物”,主张只有在国家和社会中,才能够充分发展这些人伦。国家是一个道德的组织,国家的元首必须是道德的领袖。因此儒家的政治哲学认为,只有圣人可以成为真正的王。孟子把这种理想,描绘成在理想化的古代已经存在。据他说,有个时期圣人尧为天子(据说是活在公元前二十四世纪)。尧老了,选出一个年轻些的圣人舜,教绘他怎样为君,于是在尧死后舜为天子。同样地,舜老了选出一个年轻些的圣人禹作他的继承人。天子的宝座就这样由圣人传给圣人,照孟子说,这样做是因为应当这样做。 君若没有圣君必备的道德条件,人民在道德上就有革命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杀了君,也不算弑君之罪。这是因为,照孟子说,君若不照理想的君道应当做的做,他在道德上就不是君了,按孔子正名的学说,他只是“一夫”,如孟子所说的(《孟子·梁惠王下》。孟子还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孟子的这个思想,在中国的历史中,以至在晚近的辛亥革命和中华民国的创建中,曾经发生巨大的影响。西方民主思想在辛亥革命中也发挥了作用,这是事实,但是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本国的古老的有权革命的思想,它的影响毕竟大得多。 如果圣人为王,他的治道就叫做王道。照孟子和后来的儒家说,有两种治道。一种是 “王”道,另一种是“霸”道。它们是完全不同的种类。圣王的治道是通过道德指示和教育;霸主的治道是通过暴力的强迫。王道的作用在于德,霸道的作用在于力。在这一点上,孟子说:“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孟子·公孙丑上》) 后来的中国政治哲学家一贯坚持王霸的区别。用现代的政治术语来说,民主政治就是王道,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自由结合;而法西斯政治就是霸道,因为它的统治是靠恐怖和暴力。 圣王的王道为人民的福利尽一切努力,这意味着他的国家一定要建立在殷实的经济基础上。由于中国经常占压倒之势的是土地问题,所以据孟子看来,王道最重要的经济基础在于平均分配士地,这是很自然的。他的理想的土地制度,就是以“井田”著称的制度。按照这个制度,每平方里(一里约为三分之一英里)土地分成九个方块,每块为一百亩。中央一块叫做“公田”,周围八块是八家的私田,每家一块。八家合种公田,自种私田。公田的产品交给政府,私田的产品各家自留。九个方块安排得像个“井”字,因此叫做“井田制度” (《孟子·媵文公上》)。 孟子进一步描绘这个制度说,各家在其私田中五亩宅基的周围,要种上桑树,这样,老年人就可以穿上丝稠了。各家还要养鸡养猪,这样,老年人就有肉吃了。这若做到了,则王道治下的每个人都可以“养生送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 这不过仅仅是王道之“始”,因为它仅只是人民获得高度文化的经济基础。还要“谨痒序之教,中之以孝悌之义”,使人人受到一定的教育,懂得人伦的道理,只有这样,王道才算完成。 行这种王道,并不是与人性相反的事情,而恰恰是圣王发展他自己的”恻隐之心”的直接结果。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孟子·公孙丑上》)在孟子思想中。“不忍人之心”与”恻隐之心”是一回事。我们已经知道,照儒家所说,仁,只不过是恻隐之心的发展;恻隐之心又只有通过爱的实际行动来发展;而爱的实际行动又只不过是“善推其所为”,也就是行忠恕之道。王道不是别的,只是圣王实行爱人、实行忠恕的结果。 照孟子所说,王道并无奥妙,也不难。《孟子·梁惠王上》中记载。有一次齐宣王看见一头牛被人牵去作牺牲,他“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因而命令用羊替换它。于是孟子对宣王说,这就是他的“不忍人之心”的例子,只要他能够把它推广到人事上,他就是行王道。宣王说他办不到,因为他有好货、好色的毛病。孟子说,人人好货、好色,王如果由知道自己的欲望,从而也知道他的所有人民的欲望,并采取措施尽可能满足这些欲望,这样做的结果不是别的,正是王道。 孟子对宣王所说的一切,没有别的,就只是“善推其所为”,这正是行忠恕之道。在这里我们看出,孟子如何发展了孔子的思想。孔子阐明忠恕之道时,还只限于应用到个人自我修养方面,而孟子则将其应用范围推广到治国的政治方面。在孔子那里,忠恕还只是“内圣”之道,经过孟子的扩展,忠恕又成为“外王”之道。 即使是在“内圣”的意义上,孟子对于这个道的概念,也比孔子讲得更清楚。孟子说: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这里所说的“心”就是 “不忍人之心”,就是“恻隐之心”。所以充分发展了这个心,也就知道了我们的性。又据孟子说,我们的性是“天之所与我者”(《孟子·告子上》),所以知道了性,也就知道了天。
神秘主义
照孟子和儒家中孟子这一派讲来,宇宙在实质上是道德的宇宙。人的道德原则也就是宇宙的形上学原则,人性就是这些原则的例证。孟子及其学派讲到天的时候,指的就是这个道德的宇宙。理解了这个道德的宇宙。就是孟子所说的“知天”。一个人如果能知天,他就不仅是社会的公民,而且是宇宙的公民,即孟子所说的“天民”(《孟子·尽心上》)。孟子进一步区别“人爵”与“天爵”。他说:“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孟子·告子上》)换句话说,天爵都是在价值世界里才能够达到的境地,至于人爵都是人类世界里纯属世俗的概念。一个天民,正因为他是天民,所关心的只是天爵,而不是人爵。 孟子还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怨而行,求仁莫近焉。” (《孟子·尽心上》)换句话说,一个人通过充分发展它的性,就不仅知天,而且同天。一个人也只有充分发展他的不忍人之心,他才内有仁德。要达到仁,最好的方法是行忠恕。通过行忠恕,他的自我、自私,都逐步减少了。一旦减无可减,他就感觉到再也没有人与我的分别,再也没有人与天的分别。这就是说,他已经同天,即与宇宙同一,成为一个整体。由此就认识到“万物皆备于我”。从这句话我们看到了孟子哲学中的神秘主义成分, 若要更好地了解这种神秘主义,就得看一看孟子对于“浩然之气”的讨论,在其中,孟子描述了自己的精神修养发展过程。《孟子·公孙丑上》告诉我们,有一位弟子问孟子有什么特长,孟子回答说:“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这位弟子又问什么是浩然之气,孟子回答说;“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浩然之气”是孟子独创的名词。到后来,孟子的影响日益增大,这个名词也就不罕见了,但是在先秦仅此一见。至于它到底意指什么,连孟子也承认“难言也” (同上)。可是这段讨论,先讲了两个武士和他们养气的方法。从这一点我推测出,孟子的 “气”也就是“勇气”的气,“士气”的气。它和武士的勇气、士气性质相同。当然也有所不同,就是它更被形容为“浩然”,浩然是盛大流行的样子。武士所养的气是关系到人和人的东西,所以只是一种道德的价值。但是浩然之气则是关系到人和宇宙的东西,因而是一种超道德的价值。它是与宇宙同一的人的气,所以孟子说它“塞于天地之间”。 养浩然之气的方法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可以叫做“知道”。道就是提高精神境界的道。另一方面,孟子叫做“集义”,就是经常做一个“天民”在宇宙中应当做的事。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是孟子说的“配义与道”。 一个人能够“知道”而且长期“集义”,浩然之气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丝毫的勉强也会坏事。就像孟子说的:“无若宋人然。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偃之者。芒芒然归,谓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同上) 一个人种庄稼,一方面当然要培育它,但是另一方面千万不可“助长”。养浩然之气正像种庄稼,当然要做些事,那就是行仁义。虽然孟子在这里只说到义,没有说到仁,实际上并无不同,因为仁是内部内容,其外部表现就是义。一个人若是经常行义,浩然之气就会自然而然从他的内心出现。 虽然这种浩然之气听起来怪神秘,可是照孟子所说,它仍然是每个人都能够养成的。这是因为浩然之气不是别的,就是充分发展了的人性,而每个人的人性基本上是相同的。人性相同,正如每个人的身体形状相同。孟子举了个例子,他说,鞋匠做鞋子,虽然不了解顾客的脚实际有多大,但是他做的总是鞋子,而不是草篮子(《孟子·告子上》)。这是因为人的脚都是大同小异的。人性的情况也一样,圣人的本性与其他人的也相同。所以每个人都能够成为圣人。只要他充分地发展他的本性就行了。正如孟子断言的:“人皆可以为尧舜” (《孟子·告子下》)。这是孟子的教育学说,历来的儒家都坚持这个学说。

Monday, November 8,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六章

第六章 道家第一阶段:杨朱



    《论语》记载,孔子周游列国时遇到一些他称为“隐者”(《微子》)的“避世”(《宪
问》)的人。这些隐者嘲笑孔子,认为孔子救世的努力都是徒劳。有一位隐者把孔子说成
“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同上)。孔子的弟子子路,有一次回答了这些攻击,说:“不仕无
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君子之仕也,
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

早期道家和隐者
隐者正是这样的“欲洁其身”的个人主义者。在某种意义上,他们还是败北主义者,他们认为这个世界太坏了,不可救药。有一位隐者说:“滔滔者天下皆是也,而谁以易之?” (《论语·微子》)这些人大都离群索居,遁迹山林,道家可能就是出于这种人。 可是道家也不是普通的隐者,只图“避世”而“欲洁其身,不想在理论上为自己的退隐行为辩护。道家是这样的人,他们退隐了。还要提出一个思想体系。赋予他们的行为以意义。他们中间,最早的著名的代表人物看来是杨朱。 杨朱的生卒年代未详,但是一定生活在墨子(公元前约479一前约381年)与孟子(公元前约371一前约289年)之间。因为墨子从未提到他,而在孟子的时代他已经具有与墨家同等的影响。孟子本人说过:“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孟子·膝文公下》)《列子》是道家著作,其中有一篇题为《杨朱》。照传统的说法,它代表扬朱的哲学。但是现代的学者已经深深怀疑《列子》这部书的真实性,而且《杨朱》篇中的思想,大都与其他先秦的可信的资料所记载的杨宋思想不合。《杨朱》篇的主旨是极端的纵欲主义,而在其他的先秦著作中从来没有指责杨朱是纵欲主义的。杨朱的思想真相如何,可惜已经没有完整的记载了,只好从散见于别人著作的零星材料中细绎出来。
杨朱的基本观念
《孟子》说:“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尽心上》)《吕氏春秋》 (公示前三世纪)说:“陌生贵己。”(《审分览·不二》)《韩非子》(公元前三世纪)说: “今有人于此,义不入危城,不处军旅,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轻物重生之士也。”(《显学》)《淮南子》(公元前二世纪)说:“全性保真,不以物累形:杨子之所立也。”(《汜论训》) 在以上引文中,《吕氏春秋》说的阳生,近来学者们已经证明就是杨朱。《韩非子》说的“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的人,也一定是杨朱或其门徒,因为在那个时代再没有别人有此主张。把这些资料合在一起,就可以得出杨朱的两个基本观念:“为我”,“轻物重生”。这些观念显然是反对墨子的,墨子是主张兼爱的。《韩非子》说的杨朱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与《孟子》说的杨朱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有些不同。可是这两种说法与杨朱的基本观念是一致的。后者与“为我”一致,前者与“轻物重生”一致。两者可以说是一个学说的两个方面。
杨朱基本观念的例证
上述扬朱思想的两个方面,都可以在道家文献中找到例证。《庄子·逍遥游》有个故事说:“尧让天下于许由。……许由曰:子治天下,天下既已治也,而我犹代子,吾将为名乎?名者,实之宾也。吾将为宾乎?鹪鹩巢于深林,不过一枝;偃鼠饮河,不过满腹。归休乎君?子无所用天下为。”许由这个隐者,把天下给他,即使白白奉送,他也不要。当然他也就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这是《韩非子》所说的杨朱思想的例证。 前面提到《列子》的《杨朱》篇,其中有个故事说;“禽子问杨朱曰:去子体之一毛,以济一世,汝为之乎?杨子自;世固非一毛之所济。禽子曰:假济,为之乎?杨子弗应。禽子出语孟孙阳。孟孙阳曰:子不达夫子之心,吾请言之,有侵若肌肤获万金者,若为之乎?曰:为之。孟孙阳曰;有断若一节得一国,子为之乎?禽子默然有间。孟孙阳曰:一毛微于肌肤,肌肤微于一节,省矣。然则积一毛以成肌肤,积肌肤以成一节。一毛固一体万分中之一物,奈何轻之乎?”这是杨朱学说另一方面的例证。《列子·扬朱》篇还说:“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我们不能相信这些话真是杨朱说的,但是这些话把杨朱学说的两个方面,把早期道家的政治哲学,总结得很好。
《老子》、《庄子》中的杨朱思想
在《老子》、《庄子》以及《吕氏春秋》中都能见到杨朱基本观念的反映。《吕氏春秋》说:“今吾生之为我有,而利我亦大矣。论其贵贱,爵为天子不足以比焉。论其轻重,富有天下不可以易之。论其安危,一曙失之,终身不复得。此三者,有道者之所慎也。” (《孟春纪·重己》)这段话说明了为什么应当轻物重生。即使失了天下,也许有朝一日能够再得,但是一旦死了,就永远不能再活。《老子》里有些话含有同样的思想。例如,“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第十三章 )这就是说,在为人处世中,贵重自己身体超过贵重天下的人,可以把天下给予他;爱他自己超过爱天下的人,可以将天下委托他。又如“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第四十四章 )都表现出轻物重生的思想。《庄子》的《养生主》里说;“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这也是沿着杨朱思想的路线走,先秦道家认为,这是保身全生免受人世伤害的最好的办法。一个人的行为若是很坏,受到社会惩罚,显然不是全生的方法。但是一个人的行为若是太好,获得美名,这也不是全生的方法。《庄子》另一篇中说:“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人间世》)一个享有有才有用的美名的人,他的命运将会和桂树、漆树一样。 所以《庄子》里有一些话赞美无用之用。《人间世》篇中讲到一棵很大的栎社树,是不材之木,无所可用,所以匠人不砍它。栎社树托梦对匠人说;“予求无所可用久矣。几死,乃今得之,为予大用。使予也而有用,且得有此大也邪?”这一篇最后说;“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无用是全生的方法。善于全生的人,一定不能多为恶,但是也一定不能多为善。他一定要生活在善恶之间。他力求无用,但是到头来,无用对于他有大用。
道家的发展
这一章 所讲的是先秦道家哲学发展的第一阶段。先秦道家哲学的发展,一共有三个主要阶段。属于杨朱的那些观念,代表第一阶段。《老子》的大部分思想代表第二阶段。《庄子》的大部分思想代表第三阶段即最后阶段。我说《老子》、《庄子》的大部分思想,是因为在《老子》里也有代表第一、第三阶段的思想,在《庄子》里也有代表第一、第二阶段的思想。这两部书,像中国古代别的书一样,都不是成于一人之手,而是不同时期不同的人写的,它们实际上是道家著作、言论的汇编。 道家哲学的出发点是全生避害。为了全生避害,杨朱的方法是“避”。这也就是普通隐者的方法,他们逃离人世,遁迹山林,心想这样就可以避开人世的恶。可是人世间事情多么复杂,不论你隐藏得多么好,总是有些恶仍然无法避开。所以有些时候,“避”的方法还是不中用。《老子》的大部分思想表示出另一种企图,就是揭示宇宙事物变化的规律。事物变,但是事物变化的规律不变。一个人如果懂得了这些规律,并且遵循这些规律以调整自己的行动,他就能够使事物转向对他有利。这是先秦道家发展的第二阶段。 可是即使如此,也还是没有绝对的保证。不论自然界、社会界、事物的变化中总是有些没有预料到的因素。尽管小心翼翼。仍然有受害的可能。老子这才把话说穿了:“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老子》第十三章 )这种大彻大悟之言,《庄子》有许多地方加以发挥,产生了齐生死、一物我的理论。它的意思也就是,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生死,看物我。从这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就能够超越现实的世界。这也是“避”的一种形式;然而不是从社会到山林,而很像是从这个世界到另一个世界。这是先秦道家发展的第三阶段,也是最后阶段。《庄子》的《山木》篇有个故事,把这一切发展都表现出来了。故事说:“庄子行于山中,见大木枝叶盛茂,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问其故。曰:无所可用。庄子曰:此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夫子出于山,舍于故人之家。故人喜,命竖子杀雁而烹之。竖子请曰:其一能鸣,其一不能鸣:请奚杀?主人曰;杀不能鸣者。明日,弟子问于庄子曰: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今主人之雁,以不材死:先生将何处? “庄子笑曰:周将处乎材与不材之间。材与不材之间,似之,而非也,放未免乎累。若夫乘道德而浮游则不然。无誉无訾,一龙一蛇,与时俱化,而无肯专为;一上一下,以和为量,浮游乎万物之祖;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邪!” 这个故事的前部分,表现的就是杨朱所实行的全生理论,后部分则是庄子的理论。这里所说的“材”,相当于前面引用的《养生主》所说的“为善”。“不材”,相当于“为恶”。“材与不材之间”,相当于“缘督以为经”。可是一个人如果不能从一个更高的观点看事物、那么这一切方法没有哪一个能够绝对保证他不受伤害。不过。从更高的观点看事物,也就意味着取消自我。我们可以说,先秦道家都是为我的。只是后来的发展,使这种为我走向反面,取消了它自身。

Sunday, November 7, 2010

中国哲学简史-第五章

第五章 墨子:孔子的第一个反对者



    孔子之后,下一个主要的哲学家是墨子。他姓墨名翟。《史记》上没有说他是哪国人,
关于他的生平也说的很少,实际上等于没有说。因而关于墨子是哪国人历来有意见分歧。有
些学者说他是宋(今豫东鲁西)人,另一些学者说他是鲁人。他的生卒也不能肯定是哪年,大
概是在公元前479一前381年以内。研究墨子思想。主要资料是《墨子》一书,共五十三
篇,是墨子本人及其后学的著作总集。
    墨子创立的学派名为墨家。在古代,墨子与孔子享有同等的盛名。墨学的影响也不亚于
孔学。把这两个人进行对比,是很有趣的。孔子对于西周的传统制度、礼乐文献,怀有同情
的了解,力求以伦理的言辞论证它们是合理的,正当的;墨子则相反,认为它们不正当,不
合用,力求用简单一些,而且在他看来有用一些的东西代替之。简言之,孔子是古代文化的
辩护者,辩护它是合理的,正当的,墨子则是它的批判者。孔子是文雅的君子,墨子是战斗
的传教士。他传教的目的在于,把传统的制度和常规,把孔子以及儒家的学说,一齐反对掉。

墨家的社会背景
在周代、天子、诸侯、封建主都有他们的军事专家。当时军队的骨干,由世袭的武士组成。随着周代后期封建制度的解体,这些武士专家丧失了爵位,流散各地,谁雇佣他们就为谁服务,以此为生。这种人被称为“游侠”,《史记》说他们“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游侠列传》)。这些都是他们的职业道德。大部分的墨学就是这种道德的发挥。 在中国历史上,儒和侠都源出于依附贵族“家”的专家,他们本身都是上层阶级的分子。到了后来,儒仍然大都出身于上层或中层阶级;而侠则不然,更多的是出身于下层阶级。在古代,礼乐之类的社会活动完全限于贵族;所以从平民的观点看来。礼乐之类都是奢侈品,毫无实用价值。墨子和墨家,正是从这个观点,来批判传统制度及其辩护者孔子和儒家。这种批判,加上对他们本阶级的职业道德的发挥和辩护,就构成墨家哲学的核心。 墨子及其门徒出身于侠,这个论断有充分的证据。从《墨子》以及同时代的其他文献,我们知道,墨者组成一个能够进行军事行动的团体,纪律极为严格。这个团体的首领称为 “钜子”,对于所有成员具有决定生死的权威。墨子就是这个团体的第一任钜子,他领导门徒实际进行的军事行动至少有一次,就是宋国受到邻国楚国侵略威胁的时候,他们为宋国准备了军事防御。 这段情节很有趣,见于《墨子》的《公输》篇。据此篇说,有一位著名的机械发明家公输般,当时受楚国雇用,造成一种新式的攻城器械。楚国准备用这种新式器械进攻宋国。墨子听说这件事,就去到楚国,要对楚王进行劝阻。在那里,他和公输般在楚王面前演习了他们的进攻和防御的器械。墨子先解下他的腰带,用它摆成一座城,又拿一根小棍棒当作武器。接着公输般使用九种不同的微型进攻器械,九次都被墨子击退了。最后,公输般用尽了他的全部进攻器械,可是墨子的防御手段还远远没有用完。于是公输般说:“我知道怎样打败你,但是我不愿意说出来。”墨子回答说:“我知道你的办法,但是我也不愿意说出来。” 楚王问墨子这是什么意思,墨子继续说:“公输般是在想杀我。但是我的弟子禽滑厘等三百人,早已手持我的防御器械,在宋国的城上等候楚国侵略者,就算杀了我,你也不能灭绝他们。”楚王听了这番话,嚷了起来:“好啦好啦!我说不要攻宋了。” 这段故事若是真的,倒是为当今世界解决两国争端,树立了良好榜样。战争不必在战场上进行。只要两国的科学家、工程师把他们实验中的攻守武器拿出来较量一番,战争也就不战而决胜负了! 不管这段故事是真是假,也可以反映出墨者团体的性质,别的书上也说到这种性质。例如《淮南子·泰族训》中说:“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墨子》一书的本身,差不多有九篇是讲防御战术和守城器械。这一切表明,当初组成墨家的人是一群武士。 可是,墨子及其门徒。与普通的游侠有两点不同。第一点,普通的游侠只要得到酬谢,或是受到封建主的恩惠,那就不论什么仗他们都打;墨子及其门徒则不然,他们强烈反对侵略战争,所以他们只愿意参加严格限于自卫的战争。第二点,普通的游侠只限于信守职业道德的条规,无所发挥;可是墨子却详细阐明了这种职业道德,论证它是合理的,正当的。这样,墨子的社会背景虽然是侠,却同时成为一个新学派的创建人。
墨子对儒家的批评
墨子认为,“儒之道,足以丧天下者四焉”:(l)儒者不相信天鬼存在,“天鬼不悦”。(2)儒者坚持厚葬,父母死后实行三年之丧,因此把人民的财富和精力都浪费了。(3) 儒者强调音乐,造成同样的后果。(4)儒者相信前定的命运,造成人们懒惰,把自己委之于命运(《墨子·公孟》)。《墨子》的《非儒》篇还说:“累寿不能尽其学、当年不能行其礼,积财不能赡其乐。盛饰邪术,以营世君;盛为声乐,以淫遇民:其道不可以期世,其学不可以导众。” 这些批评显示出儒墨社会背景不同。在孔子以前,早已有些饱学深思的人放弃了对天帝鬼神的信仰。下层阶级的人,对于天鬼的怀疑、通常是发生得迟缓一些。墨子所持的是下层阶级的观点。他反对儒家的第一点。意义就在此。第二、第三点,也是在这个基础上提出的。至于第四点。则是不相干的,因为儒家虽然常常讲到“命”,所指的并不是墨子攻击的那种前定的命。前一章 已经指出过这一点,就是在儒家看来。命是指人们所能控制的范围以外的东西。但是,他若是竭尽全力,总还有一些东西是在他力所能及的控制范围以内。因此,人只有已经做了他自己能够做的一切以后,对于那些仍然要来到的东西才只好认为是不可避免的,只好平静地、无可奈何地接受它。这才是儒家所讲的“知命”的意思。
兼爱
儒家的中心观念仁、义,墨子并没有批评;在《墨子》一书中,他倒是常讲到仁、义,常讲仁人、义人。不过他用这些名词所指的,与儒家所指的,还是有些不同。照墨子的意思,仁、义是指兼爱,仁人、义人就是实行这种兼爱的人。兼爱是墨子哲学的中心概念。墨子出于游侠,兼爱正是游侠职业道德的逻辑的延伸。这种道德,就是,在他们的团体内“有福同享,有祸同当”(这是后来的侠客常常说的话)。以这种团体的概念为基础,墨子极力扩大它,方法是宣扬兼爱学说,即天下的每个人都应该同等地、无差别地爱别的一切人。《墨子》中有三篇专讲兼爱。墨子在其中首先区别他所谓的“兼”与“别”。坚持兼爱的人他名之为“兼士”,坚持爱有差别的人他名之为“别士”。“别士之言曰:吾岂能为吾友之身若为吾身,为吾友之亲若为吾亲”,他为他的朋友做的事也就很少很少。兼士则不然,他“必为其友之身若为其身,为其友之亲若为其亲”,他为他的朋友做到他能做的一切。作出了这样的区别之后,墨子问道:兼与别哪一个对呢?(引语见《墨子·兼爱下》) 然后墨子用他的“三表”来判断兼与别(以及一切言论)的是非。所谓三表,就是“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其本之也,考之天鬼之志、圣王之事。”(《墨子·非命中》)“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非命上》)三表之中,最后一表最重要。“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是墨子判定一切价值的标准。 这个标准,也就是墨子用以证明兼爱最可取的主要标准。在《兼爱下》这一篇中,他辩论说:“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然当今之时,天下之害孰为大?曰: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下之害也。……姑尝本原若众害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爱人、利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恶人、贼人生。分名乎天下恶人而贼人者,兼与?别与?即必曰:别也。然即之交别者,果生天下之大害者与?是故别非也。“非人者必有以易之。……是故子墨子曰:兼以易别。然即兼之可以易别之故何也?曰:藉为人之国,若为其国,夫谁独举其国以攻人之国者哉?为彼者犹为己也。为人之都,若为其都,夫谁独举其都以伐人之都者哉?为彼犹为己也。为人之家,若为其家,夫谁独学其家以乱人之家者哉?为彼犹为己也。“然即国都不相攻伐,人家不相乱贼,此天下之害与?天下之利与?即必曰:天下之利也。姑尝本原若众利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恶人、贼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爱人、利人生。分名乎天下爱人而利人者,别与?兼与?即必曰:兼也。然即之交兼者,果生天下之大利者与?是故子墨子曰;兼是也。”(《兼爱下》) 墨子用这种功利主义的辩论,证明兼爱是绝对正确的。仁人的任务是为天下兴利除害,他就应当以兼爱作为他自己以及天下所有的人的行动标准,这叫做以“兼”为“正”。“以兼为正,是以聪耳明目,相与视听乎;是以股肱毕强,相为动宰乎。而有道肄相教诲,是以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今唯毋以兼为正,即若其利也。”(同上)这也就是墨子的理想世界,它只能通过实行兼爱而创造出来。
天志和明鬼
可是还有一个根本问题:如何说服人们兼爱呢?你可以把上面所说的告诉人们,说实行兼爱是利天下的唯一道路,说仁人是实行兼爱的人。可是人们还会问:我个人行动为什么要利天下?我为什么必须成为仁人?你可以进一步论证说,如果对全天下有利,也就是对天下的每个人都有利。或者用墨子的话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兼爱中》)这样说来,爱别人就是一种个人保险或投资,它是会得到偿还的。可是绝大多数人都很近视,看不出这种长期投资的价值。也还有一些实例,说明这样的投资根本得不到偿还。 为了诱导人们实行兼爱,所以墨子在上述的道理之外,又引进丁许多宗教的、政治的制裁。因此,《墨子》有几篇讲“天志”,“明鬼”。其中说,天帝存在,天帝爱人,天帝的意志是一切人要彼此相爱。天帝经常监察人的行动,特别是统治者的行动。他以祸惩罚那些违反天意的人,以福奖赏那些顺从天意的人。除了天帝,还有许多小一些的鬼神,他们也同天帝一样,奖赏那些实行兼爱的人,惩罚那些交相“别”的人。 有一个墨子的故事与此有关,很有趣味。故事说:“子墨子有疾。跌鼻进而问曰;先生以鬼神为明,能为祸福,为善者赏之,为不善者罚之。今先生圣人也,何故有疾?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知乎?子墨子曰;虽使我有病,鬼神何遽不明?人之所得于病者多方:有得之寒暑,有得之劳苦。百门而闭一门焉、则盗何遽无从人?”(《墨子·公孟》)如果用现代逻辑的术语,墨子可以说,鬼神的惩罚是一个人有病的充足原因,而不是必要原因。
一种似是而非的矛盾
现在正是个适当的时候来指出,不论墨家、儒家,在对待鬼神的存在和祭祀鬼神的态度上,都好像是矛盾的。墨家相信鬼神存在。可是同时反对丧葬和祭祀的缛礼,固然好像是矛盾的。儒家强调丧礼和祭礼,可是并不相信鬼神存在,同样也好像是矛盾的。墨家在谈到儒家的时候,自己也十—分明快地指出过这种矛盾。公孟子是个儒家的人。“公孟子曰‘无鬼神’,又曰‘孟子必学祭祀’。子墨子曰:‘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也,是犹无鱼而为鱼罟也。”(《墨子·公孟》) 儒家、墨家这些好像是矛盾的地方,都不是真正的矛盾。照儒家所说,行祭礼的原因不再是因为相信鬼神真正存在,当然相信鬼神存在无疑是祭礼的最初原因。行礼只是祭祀祖先的人出于孝敬祖先的感情,所以礼的意义是诗的,不是宗教的。这个学说后来被荀子及其学派详细地发挥了,本书第十三章 将要讲到。所以根本没有什么真正的矛盾。 同样在墨家的观点中也没有实际的矛盾。因为墨子要证明鬼神存在,本来是为了给他的兼爱学说设立宗教的制裁,并不是对于超自然的实体有任何真正的兴趣。所以他把天下大乱归咎于“疑惑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并且接着问道:“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则夫天下岂乱哉?”(《墨子·明鬼下》)所以他的“天志”、“明鬼”之说都不过是诱导人们相信:实行兼爱则受赏,不实行兼爱则受罚。在人心之中有这样的一种信仰也许是有用的,因此墨子需要它。“节用”、“节葬”也是有用的,因此墨子也需要它。从墨子的极端功利主义观点看来,需要这两种东西是毫不矛盾的,因为两者都是有用的。
国家的起源
人们若要实行兼爱,除了宗教的制裁,还需要政治的制裁。《墨子》有《尚同》三篇,其中阐述了墨子的国家起源学说。照这个学说所说,国君的权威有两个来源:人民的意志和天帝的意志。它更进一步说,国君的主要任务是监察人民的行动,奖赏那些实行兼爱的人、惩罚那些不实行兼爱的人。为了有效地做到这一点,他的权威必须是绝对的。在这一点上,我们可能要问:为什么人们竟然自愿选择,要有这样的绝对极威来统治他们呢? 墨子的回答是,人们接受这样的权威,并不是由于他们选中了它,而是由于他们无可选择。照他所说,在建立有组织的国家之前,人们生活在如汤玛斯·霍布士所说的“自然状态”之中。在这个时候“盖其语曰天下之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天下之乱,若禽兽然。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墨子·尚同上》)如此说来,国君最初是由人民意志设立的,是为了把他们从无政府状态中拯救出来。 在另一篇中墨子又说:“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设国都、立正长也,非高其爵、厚其禄、富贵佚而错之也,将以为万民兴利、除害、富贫、众寡、安危、治乱也。”(《墨子·尚同中》)照这个说法,国家和国君又都是通过天帝的意志设立的了。 不论国君是怎样获得权力的,只要他一朝权在手,就把令来行。照墨子所说,天子就要 “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墨子·尚同上》)这就引导出墨子的名言:“上同而不下比”(同上),就是说,永远同意上边的,切莫依照下边的…… 如是墨子论证出,国家必须是极权主义的,国君的权威必须是绝对的。这是他的国家起源学说的必然结论。因为国家的设立,有其明确的目的,就是结束混乱,混乱的存在则是由于“天下之人异义”。因此国家的根本职能是“一同国之义”(均见《墨子·尚同上》)。一国之内,只能有一义存在,这一义必须是国家自身确定的一义。别的义都是不能容忍的,因为如果存在别的义,人们很快就会返回到“自然状态”,除了天下大乱,一无所有。在这种政治学说里,我们也可以看出,墨子发展了侠的职业道德,那是非常强调团体内的服从和纪律的。它无疑也反映了墨子时代的混乱政治局面,使得许多人向往一个中央集极的政权,哪怕是一个专制独裁的也好。 这样,就只能够存在一义。义,墨子认为就是“交相兼”,不义就是“交相别”。这也就是唯一的是非标准。通过诉诸这种政治制裁,结合他的宗教制裁,墨子希望,能够使天下一切人都实行他的兼爱之道。 墨子的学说就是如此。与墨子同时的一切文献,一致告诉我们,墨子本人的言行,就是他自己学说的真正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