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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y 19, 2010

人文主义宗教与宗教人文主义

——从中国早期宗教和人文主义传统看儒学的性质

By:郭沂

如果可以用宗教、人文主义这些概念来分析中国思想的话,就不难发现,中国的宗教和人文主义传统都源远流长,而夏商周三代的宗教和人文主义正是儒学产生的思想背景。我以为,孔子对它们的取舍,已经基本决定了儒学的性质。所以,判断儒学是宗教,还是人文主义,抑或人文主义宗教等等,必须首先探讨中国传统的宗教和人文主义。

提起中国传统宗教,人们自然会联想到道教和佛教。然而,牟钟鉴教授发现,除此之外,中国历史上还有“一种大的宗教一直作为正宗信仰而为社会上下普遍接受并绵延数千而不绝”,这就是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或原生型宗教。牟教授指出:“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以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为核心,以社稷、日月、山川等自然崇拜为羽翼,以其他多种鬼神崇拜为补充,形成相对稳固的郊社制度、宗庙制度以及其他祭祀制度,成为中国宗法等级社会礼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社会秩序和家族体系的精神力量,是慰藉中国人心灵的精神源泉。”[1]我认为,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的发现和提出,是对中国思想史研究的重要贡献。

早在中国跨入文明时代之初,也就是三皇五帝时期,中国宗法性传统宗教就已经形成了,并成为后来夏商周三代的国家宗教。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尽管此教在形态上发生了某些变化,但其基本特点没变,其国教的性质也没变。可以说,在满清覆灭之前,它一直是中国人的主流宗教。

相对而言,中国传统人文主义的形成就晚得多了,时当殷周之际。

王国维先生率先提出,殷周之际中国文化发生过一场巨大变革,后来学者们普遍认为那是一场宗教改革运动。我则以为,它首先是一场宗教批判运动,人文主义运动,然后才是一场宗教改革运动。

以文王、周公为代表的周初文化精英由殷之代夏、周之代殷的历史,对传统宗教进行了一次深刻、彻底的反思,终于发现并非“天命不僭”,而是“天命靡常”,“惟命不于常”,甚至“天不可信”。至于夏、殷两代的废替,皆因“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原来,社会发展变化的最终根据,并不是神秘莫测的天命,而是人的德行。摒弃天命,注重人事,显然是对传统宗教的根本否定和彻底批判,标志着中国人文主义的形成。

不过,在这同时,文化精英们又巧妙地将这些人文主义成果纳入宗教的体系之中。周公提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主张“以德配天”。在这里,天仍然是人格神,只不过能够根据人的德行扬善罚恶而已。另外,周公还制定了一整套祭祀礼仪制度,用人文主义成果来强化宗法性传统宗教。这一切都意味着宗教改革。

周公等文化精英们之所以一方面进行宗教批判,开创人文主义,另一方面又将人文主义纳入宗教,进行宗教改革,大概是由于宗法性传统宗教一直作为国教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和教化功能,也就是说他们是出于社会、政治、信仰等方面的考虑。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奇特现象,在周初以后的思想界,宗教和人文主义合为一体,共同组成了主流意识形态;或者说宗教和人文主义一体两面,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关于这个特点,相传文王所作的《周易》一书表现得最为明显。从马王堆帛书《要》篇得知,孔子早已发现《周易》的内容包含三个层面,即赞、数和德。其中,赞和数属于宗教,德属于人文主义。

在我看来,形上学是哲学的命脉,或者说具有形上学的思想才可称得上哲学,而先秦的形上学便是子贡所说的“性与天道”。以是观之,西周时期人文主义的核心是一个“德”字。此“德”字不是后来的“德性”,而是“德行”,乃形下概念。故知当时的人文主义非形上学,则非哲学。

值得注意的是,从《诗经》、《左传》等文献看,西周春秋之际,人文主义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这就是性与天道问题的提出,或者说人性论和与之相对应的义理之天的形成。人之所以有“德行”,是因为有“德性”,而“德性”是天所赋予的,这个“天”就是义理之天,它是当时人文主义的最高概念。人文主义的义理之天和宗教的主宰之天相抗衡,便逐渐拉开了人文主义和宗教的距离,二者所组成的一体也逐渐演变为两体,终于它们都相对独立了。

尽管如此,由于历史渊源和其他方面的原因,作为两种性质不同的意识形态的人文主义和宗教之间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并导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就是说,这种人文主义含有宗教的因素和性质,这种宗教也含有人文主义的因素和性质。在这个意义上,这种宗教可以称为“人文主义宗教”,这种人文主义也可称为“宗教人文主义”。但是,如果我们因此将这种人文主义当作宗教,并冠之以“人文主义宗教”,或者将这种宗教当作人文主义,并冠之以“宗教人文主义”,都是不合适的,因为宗教因素之于人文主义,人文主义因素之于宗教,都居于相当次要的地位,并非主流,故不可以之定性命名。

以上所述宗教和人文主义两大传统正是儒学产生的历史背景。那么,儒学是属于宗教的传统,还是属于人文主义的传统呢?儒学的产生当然标志着先秦人文主义发展的新阶段,这从孔子对《周易》内容三个层面的取舍已经看得非常清楚。他说:“《易》,我后其祝卜矣,我观德义耳也。……吾求其德而已,吾与史巫同涂而殊归者也。”[2]如果进一步观察整个儒学发展史的话,就不难发现,儒学无疑是两千余年以来中国人文主义巨潮的主流。

总之,儒学是人文主义,不是宗教。它有宗教因素,或者说有宗教性,因此可以称为宗教人文主义,但不能称为人文主义宗教。它不但是一种关于哲学、伦理、社会、政治等方面的理论,也是一种人生学说,一套信仰体系,因而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代替宗教的作用。

注释:

1、牟钟鉴:《走近中国精神》第243页,华文出版社1999年版。
2、马王堆帛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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